政府投资项目管理Contents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和归档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主要内容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政策地方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吉市发改政策法规字〔2016〕1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万发改[2016]21号主要政策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视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只有在完成上一阶段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合起来又可以称作项目审批阶段,即我们平常说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当前,根据有关简化审批事项的有关文件规定,除特殊项目外,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程序审批;总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程序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道程序审批。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1、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书面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我县办理立项需提交的资料有:书面立项申请、资金计划文件(或单位自有资金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等。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2、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主要施工内容、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4、建设准备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②、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③、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④、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招标还是直接发包方式适用的情况,后面会讲到。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5、建设实施阶段建设项目具备了开工条件并且经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6、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整理技术资料。(2)绘制竣工图纸。(3)编制竣工决算。(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7、后评价阶段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这—阶段,近几年随着建设里点要求转到讲求投资效益的轨道,国家开始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若干年后,规定要进行后评价上作,并正式列为基本建设的程序之一。这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了解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我们就能更好的掌握项目资料整理应遵循的时间关系和逻辑关系,下面重点对限额以下直接发包的脱贫攻坚项目的资料整理进行讲述。1、根据之前应对脱贫攻坚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的经验,一个已完工项目的项目资料主要包括:①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文件;②项目立项文件;③工程设计资料,桥梁工程、两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应提供;④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以及管理人员;(我委制作了一个模板,可供参考)⑤直接发包或招标资料(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业主单位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招标投标文件);⑥项目建设公告公示;⑦合同(施工、监理、廉洁合同);⑧隐蔽工程签证资料(按照我县规定,直接发包项目一律不办理签证);⑨竣工验收表;⑩审计报告、决算书;⑪资金拨付凭证;⑫项目施工前、后照片;⑬项目公示牌照片;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2、需要掌握的几个时间节点①2015年6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万发改〔2015〕16号),此时间节点以后实施的限额以下的项目采用备案制,10万元以下的填写《项目直接发包备案申请表》,由乡镇场盖章;10-30万元的填写《项目进站交易备案申请表》,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设在发改委);②2016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乡镇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格式样本的通知》(万发改字〔2016〕79号),此时间节点以后实施的3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万安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万府办字〔2016〕282号)规定统一采用审批制,填写《乡镇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报发改委审批;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③2017年7月18日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17〕184号),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此时间节点之后实施的限额以下的脱贫攻坚项目发改委一律不再办理直接发包审批,业主单位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保存好会议记录)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④2017年8月12日印发了《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万府办字〔2017〕221号),此时间节点之后实施的限额以下的非脱贫攻坚项目也不再办理直接发包审批或招标核准,只负责事后监督,由业主单位集体研究后(保存好会议记录)自行确定直接发包或进场简易招标,目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未建立我县的承建商库,故简易招标现在无法施行。注意:凡是事后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最后归档备查的发包资料应对应上述时间节点选择不同表格,否则到时很难“自圆其说”。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3、脱贫攻坚项目资料中存在的问题①资料不全,没有按照前述①-⑬项全部汇总项目资料。②时间逻辑关系混乱,前述①-⑩项的排列顺序与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一致的,时间逻辑也是一路递推过来的。但我们有的项目资料中,竣工验收在前,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在后,或者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在前,集体研究决策的记录在后。③项目资料中要签章的地方无签章,要填写日期的地方无日期。可能是做资料的人没有把握,不敢签章落款,就空在那里,这样一来,立马就会被检查人员怀疑是事后补的项目资料。④“画蛇添足”,弄巧成拙。有些项目明明按规定可以直接发包,业主单位为了显示自己“公平、公正、公开”,特意做了一些招标投标的交易资料进去,结果其中招标文件、交易流程、投标文件漏洞频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虚假招标。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国家政策地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50号《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16号主要政策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1、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2、法律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根据实际需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我们现在常说的限额以下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就是指不在上述必须招标范围内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本规定,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见,对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处罚是很重的。在实际操作层面,为充分避免触碰到这条“红线”,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可以直接发包项目的这个“限额”的判定,并不是按照省里的以“单项合同估算价”作为标准,而是以“单项项目投资金额”作为判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也很容易查找,直接看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