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序言(学校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确保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区*高中。学校地址:***。邮编:**第三条:本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第四条: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第五条:学校遵循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积极引导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接受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交往合作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和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公民,并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第六条:学校牢固树立“***”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师生终身持续发展为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纲,以法治校,以质兴校”的治校方略,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努力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和创造潜能,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育人效能,努力争创宜昌市名牌学校、湖北省特色学校。第七条: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党委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文化主题定位文化品牌语:学校精神:育人目标:学校校风为:学校教风为:学校学风为:第二章行政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校由*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规划、建设、年度计划和经费预决算等工作以及校内人事、财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主持学校行政会工作。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条例定期任免。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根据校长的授权分管具体工作。第十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保卫科、食堂事务室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若干名,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及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行政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民主商定学校工作意见,并分头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第十二条: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学校行政会为教代会常设机构。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校务公开栏、校情发布会、校长接待日、收费明白卡、家长联席会、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都是校务公开的有效形式。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根据学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考核方案和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考核、职评制度,根据个人、学校实际需要准许教职工合理流动,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召开各项专题研讨会,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或打击报复。第十八条:学校应自觉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每学期结束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九条:高一年级新生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招收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编定学籍号,进行学籍注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学校按市区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不超过56人,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第二十二条: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出具转学许可证明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凭转学手续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转入学籍档案,安排到相应班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凭接受单位的许可证出具转学证明,报主管部门备案,转出学籍档案。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第二十四条: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高中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向政教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尽力促其复学。第二十五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等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每学期评选美德少年景仰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等,以鼓励学生进步。第二十七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第二十八条:每学年初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整理完善学籍档案。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九条: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学校应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第三十条:学校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德育工作应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以培养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核心,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第三十一条:学校德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2)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3)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和积极引导的原则。(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学校德育工作应遵循高中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梦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安全、法制纪律教育,自护能力教育等。第三十三条:学校德育工作在途径上应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规范教育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心理德育为突破口,以“学校一家庭社会”为网络来实施。教师要通过各环节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尤其是思想品德课。同时要利用好校会、班会、团会和晨夕会。第三十四条:对学生要注意坚持常规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同时针对实情进行特殊教育。在教育方式上应以心理教育为突破口和重点。第三十五条:要定时进行“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发挥教育的整体合力,形成整体效应。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德育考评机制,定时有效地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考评,以促进学校的德育工作的开展。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宗旨。教学工作要面向百分之百的学生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保证百分之百的学生学有所成、顺利毕业并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学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的要求,要强化科教兴国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学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全力推进课程改革,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颁布的工作时制,学校编排周历表后不能随意更改或停课,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或停课,一天须经学校校长决定,报上级备案;两天以上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若参加其它社会活动,均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四十一条:学校有岗位职责、教学常规、教师办作量设置及考核方案、教师教学流程考评方案、教学岗位质量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素质教育创新奖励方案、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教师严格按照制度完成各项教学活动。第四十二条:学校每学期根据教师的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培优辅差、评价分析业务学习、课题研究等方面综合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分甲乙丙三等进行考核定等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由专人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工作,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三个校本”工作及申报立项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提髙老师的科研能力。课题结题时接受专家鉴定,推广运用科研成果第四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开发和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三生”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体系,规范执行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教育。第四十五条: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材与教辅资料,实行统一征订、统一管理,任何教师与个人不得订卖或摊派非统一征订类的教材与教辅资料。第四十六条:学校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突出教学设计及课堂教学,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资源库。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学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或持续发展的能力。第四十八条:课堂教学是学校对学生全面而系统地进行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改造,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既要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兴趣激发、方法指导、能力培养,又要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习惯培养、心理引导。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学生的评定,不应只以学习成绩为评价标准,成绩评定应以参照平时(20%)、期中(30%)、期末(50%)成绩综合评定,还须参照学生的情感态度、学习方法与过程等来评价,不以期末成绩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第五十条:学校严格学生评价及测试次数。每期进行四次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与分析。统一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及时评卷,公正评价,注重激励,兼以整改。每次评价与分析均不公布学生成绩与名次。第五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上好三操(早操、课间操、下午课间操),认真开展好两季运动会(秋季田径运动会、春季球类运动会),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以增强学生体能,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第五十二条:学校应不断更新和完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设备,诸如计算机、电视、校园网等,加强实验操作,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以提高教学效益,提高学生现代技术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