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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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南工生工委发[2005]11号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制度1、全院教职工原则上均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或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者,按旷工处理。2、考勤是实行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3、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代表学院外出开会等,须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同志通报去向,以便做好会议活动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返校后,应及时向学院党政负责人通报情况,必要时须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4、各系、各单位负责人、副教授以上教师出差、外出开会或讲学等,须向学院办公室负责人通报去向,以便联系工作。返校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通报有关信息。二、请假制度(一)、事假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2、请事假必须本人事先提交请假报告,按级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离开。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按续假前后总天数逐级报批。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超过批准假期的部分,按旷工处理。3、除特殊情况外,请事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一次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4、事假审批权限①教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需经系(室)负责人同意;四天至十天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十一天以上者,报学校人事处审批。②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的应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核准后,下达调课通知。如任课教师本人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必须事先通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学生并通报教务处,事后由任课教师补办手续,进行补课。③系(室)负责人请假,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六天以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④副处级干部请假,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六天以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⑤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二)、病假。教职工因病经医院诊断需病休者,可持医院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凡连续病假十五天以上者,学院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三)、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三、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程序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2、学院按照本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3、情节严重者,学校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南京工业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劳动纪律规定报:校人事处发:各系、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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