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5)疟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严重危害我县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将疟疾作为重点防治的五大寄生虫病之一。我县根据疟疾流行特征和经济社会各个时期发展状况,研究制订了科学的防治规划,出台了疟疾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疟疾防治机构和检测网络,培养锻炼了一支专业技术队伍,积极参与临沧市疟疾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连续6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显著成效。疟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我县地域特殊,营盘、雪山、大兴、永发等低海拔地区环境气候因素复杂,跨境人员流动频繁,输入性疟疾对我县的消除疟疾影响较大。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2015年全县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专技能力,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二、疟疾流行区分类根据2006-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三年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为三类县,我县属三类县。三、目标1、总目标:到2015年实现全县消除疟疾目标。2、工作指标:2012年实现下列指标。(1)技能培训:县疾控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乡镇卫生院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县疾控中心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2)发热病人疟疾原虫血检:县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症状、疑似症状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等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75%。(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诊断后24小时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4)疫点处置:疫点处置率达到100%。到2015年实现下列指标:1、技能培训:(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2)乡镇卫生院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1)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保持100%。(2)“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保持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疫点处置以上工作指标同2012年均要求保持100%。4、达到消除疟疾目标,完成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四、防治策略和措施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可根据防治进程和流行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防治策略。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县级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镜检,检测阳性者,必须采集并保留血虫备查和送疾控中心镜检确诊。(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发现的输入疟疾按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县疾控中心对新有疟疾病人进行全程督导服药。(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各医疗单位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适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疫情。(4)病例核实县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新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片生镜检核实并保存阳性血片,同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5)疫点处置在发现输入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县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开展病例搜索,时近两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进行疟原虫镜检,搜索范围根据病例可能的影响决定。同时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供预防和治疗服务信息。在疟疾流行季节,对病例新在家庭以及周围的房舍进行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6)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根治对象包括确诊、临床和抗疟药试治有效者,根治应当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2、加强媒介防制结合爱国运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3、加强健康教育在县政府和各乡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部门合作针对不同人群,利用多渠道开展消除疟疾的健康教育。(1)积极开发适合消除疟疾行动的健康教育信息和针对居民、流动人群、中小学生等不同人群特点的健康要与材料,特别是适合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背景的材料。(2)加强消除疟疾信息的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疟疾工作的积极性。(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生校勘进行部署和安排。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的指导,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向家庭传播相关知识。(4)加强社区、街道宣传教育。由县疾控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消除疟疾相关知识及国家有关政策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4、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根据云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等13个厅局签发的《云南省边境地区及流动人口疟疾防治方案(试行)》云卫发【2006】724号相关要求,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病例的发现防治和管理,杜绝二代病例的发生。5、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每年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复查。各实验室每年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定实验检测网络正常运行。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病例发现机制,由社区、村委会及时督促发热病人,特别是出境回归发热病人进行疟疾检测。在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对重点地区开展疟疾病例的主动侦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年在传播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按蚊密度监测。五、政策和保障1、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于2010年11月1日以凤卫发(2010)168号文件下发,成立凤庆县消除疟疾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制定消除疟疾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消除疟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我县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消除疟疾部门协调机制。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组成消除疟疾工作协调组,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事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我县消除疟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部门协调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宜,加强沟通,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3、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4、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县的消除疟疾工作予以部分支持,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5、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县疾控中心配备与消除疟疾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4人,各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县疾控中心将按要求参加省、市级的专业技术培训。同时承担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培训任务,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县消除疟疾消除领导小组将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并根据省、市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制订我县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本方案中的消除疟疾目标进程组织自检自查,达到阶段性目标组织考核评估,写出自检自查考核评估报告,整理相关资料,提出我县消除疟疾考核认证申请,迎接省、市的考核认证,实现2015年全县消除疟疾目标。凤庆县消除疟疾项目领导小组20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