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LCG2017-0321)招标人:大连市财政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七年三月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吴晓红编制人:吴晓红审核人:李俊儒目录投标邀请函…………………………………………………………………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1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5附件1开标一览表…………………………………………………………68附件2评标方法……………………………………………………………69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72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TLCG2017-0321二、招标内容: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采购预算:25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库业务安全审计设备的合法有效授权;(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完成设立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截至2017年4月1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完成设立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的承诺书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4月20日13:15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4月20日13:45(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4月20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招标人:大连市财政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联系人:孙毅电话:0411-82569619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晓红、邹鑫电话:0411-84651705、84350133传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721171018260012503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7-0321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财政局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5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16: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帐号:7211710182600125035”(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7年4月20日13:15至13:45),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4月20日13:45(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7年4月20日13:45(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吴晓红、邹鑫联系电话:0411-84651705、84350133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库业务安全审计设备的合法有效授权;(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完成设立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截至2017年4月1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2(一)项目完成时间: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要求硬件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2、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系统定制开发。3、定制开发完成后半个月内完成用户培训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内如无重大缺陷故障,系统转入正式运行。(二)项目地点:按招标人要求。13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财政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财政局业务安全审计系统(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项目完成时间: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要求硬件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2)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系统定制开发。3)定制开发完成后半个月内完成用户培训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内如无重大缺陷故障,系统转入正式运行。(4)项目地点:按招标人要求。(5)付款方式:本项目硬件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本项目全部系统完成并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即合同金额的40%。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库业务安全审计设备的合法有效授权;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正式签订前完成设立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截至2017年4月1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