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现代地籍)一、地籍管理简说二、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简读三、物权法与土地权利四、土地权属与土地登记一、地籍管理简说(一)内涵(涵义)一般的解释,籍指隶属关系,地籍指土地的隶属关系,地籍管理是指政府主导的土地权属和地类的管理。其实质内涵是指土地权属和地类的调查与确认,以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工作。(二)内容主要内容:土地调查与土地登记;具体工作内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三)作用1基础作用: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土地基础数据2、国土资源管理方法之一,土地权属行政认可和地类的认定(确认,非行政许可)3、不动产物权公示与政府公信分配原则的贯彻4、促进社会安定(四)特征(特点)1、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手段、包括现代测量技术2、作用广泛(多用途)3、行政管理主导,属行政事后认可,非行政事前许可(审批)二、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简读(浙江省)(一)土地调查1、土地调查涵义土地调查一般指调查宗地(地块)的位置、权属、面积、利用(地类、用途)、质量(等级、价格)及地形、区划、标示(门牌号、邮编等)等情况。2、土地调查分类土地调查按区域分为农村部分和城镇、村庄部分,其目的、要求、技术方法均不同;按内容分为土地利用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的土地调查。3、我国(或我省)土地调查回顾①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86年-1996年),以航摄像片和1:1万地形图为基础图件。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行的城镇地籍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图件比例尺1:500)③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7月1日开始,目前还在进行中。④浙江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已完成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其内容与方法同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基本一致。(二)第二次土地调查①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②主要任务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GIS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③对浙江省而言,明确区分农村部分(1:1万)和城镇、村庄(居民点)1:500数字地籍调查,重点和难点在后部分。其目的、内容和技术方法与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不同。(三)数字地籍调查1、调查内容农村部分土地调查,未将城镇和村庄打开调查,数字地籍调查是将未打开的范围内,以1:500为基础图件和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内容及建立数据库的土地调查。调查工作内容------四内容权属调(核)查地类调查地形、地籍测量数据建库(另建立信息系统)土地要素内容------四要素地形地类权属区划(包括行政区划)2、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1)三种情况及三条技术路线三种情况:①无数字地形测量成果;②有数字地形测量成果,点位精度不符合要求(不包括数据无法转换);③有数字地形测量成果,点位精度符合要求。三条技术路线:①全要素数字地面测量(或航空DOM,卫片DOM要研究);②利用数字地形成果加界址点测量③数据整理加补测界址点。三种情况与三条技术路线并不一一对应。(2)技术方法①定位(GPS)技术②现代数字测量技术③地理信息系统(GIS)3、工作程序与作业流程(1)工作程序(技术规范第六条)(2)作业流程(无数字地形成果)◇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土地登记档案整理◇调查工作底图编制(地形图加登记成果,内业对比)及地类图斑初划。◇外业调(核)查、地类调查◇界址点补测◇属性数据录入、数据整理、编制地籍图、地类图、构建地籍调查数据库、统计汇总4、土地分类(规范第三章)(1)三大类和十二大类相互可转换(2)保持一致性,不得增加一、二级类(3)允许在二级类下续分三级类,不得打乱原有分类体系5、总体要求①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②要素齐全(除地下管线及不动产租货外)③区域覆盖④三者一致(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实况)⑤保持三性◇规范性◇连续性(历史、现实、可变更)◇现势性(可更新)⑥逻辑一致◇剖分◇构面◇共线处理◇成拓补关系⑦精度符合⑧城乡一体化(打好基础)◇区划、编号一体化◇地类、权属一体化◇图式、图例一体化(图上标示)◇数字信息一体化⑨数据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在系统中运行直接应用,满足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6、提交成果(技术规范第10条,暂时规定第59条)7、有关问题(1)数字地籍调查的核心内容及重点工作。核心内容:权属、地类重点工作:权属核查和数据整理与建库。测量是技术手段。(2)在原土地登记基础上开展调查,必须解决与原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的一致性、关联性。(3)与原测量成果关系。数据建库必须由本次调查测量成果为准。(4)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同步实施。(5)承缆调查测量工作的单位与个人,需承担调查人员调查结果的法律责任。(四)组织管理1、标准,主要标准是《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第二条所列2、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单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招投标4、方案(设计书)评审5、合同6、监理7、检查、质检、系统测试及验收8、土地登记档案整理和实施核(调)查组织工作9、业务培训(五)项目实施有无调查底图,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案,关于有地形成果或在正射影像调查底图上完成调查项目,另行表述。以下针对无调查底图的状态下的项目实施。1、准备工作(规范第二章,略)2、控制测量(1)测量基准①平面坐标系统(第35条)②高程系统与高程基准③坐标系统选择原则(2)控制网布测①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②控制网分基础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③布测方法平面控制测量一般采用GPS、GPS—RTK和导线网。高程控制测量一般采用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两大类④布测要求基础控制测量按一般地形测量要求实施,图根控制测量必须满足界址点测量要求。(见规范第37条)(3)精度要求3、数字地形测量(1)目的:①调查底图②(预备)界址点测量③区划、地形、地类要素测量(2)内容:区划、权属、地类、地形(地物、地貌)四大要素(3)方法:数字地面测量,全站仪加棱镜为主(4)精度:平面点位中误差,高程精度;等高线间内插点中误差,(预备)界址点精度(只有两类)(5)与前测量成果关系4、权属调(核)查(1)划分街道、街坊(村)或调整补划(2)编制地籍号或调整补充(3)整理调整区内全部土地登记资料(4)土地登记登记资料与调查工作底图套合对比(5)外业权属调(核)查①已登记宗地的权属核查②现申请登记宗地的权属调查,按法律程序和方法实施③未申请登记宗地的相关内容调查分二种情况调查:◇只调查地形和地类,暂不调查土地权属◇需调查土地使用者实际用地范围及用途(6)填写调(核)查表整理调(核)查资料5、地类调查与权属调(核)查同步开展(1)地类调查底图,在调查底图上加载土地登记宗地信息(2)以街坊为单位,除宗地外,内业初步划分地类图斑(3)外业调查,调整地类图斑(4)统计汇总地类面积(六)已登记宗地权属核查实施1、核查内容(第31条)◇权属信息:权利主体、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他项权利等◇位置信息:土地坐落、界址、四至,重点是界址位置、界址点增减◇利用信息:土地用途、利用状况、建筑物等◇面积信息:宗地面积、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等2、核查方法步骤(1)内业比对土地登记资料(宗地图及属性资料)与调查底图(地形图)套合比对。并按数据成果或非数据成果,分别采取不同的套合比对方法。初步判别不一致的有误一方及不一致内容(有误一方指原土地登记成果或现调查成果)。(2)野外核查,基本判别有误一方及不一致内容(3)填写核查表(详细说明)(4)整理核查资料,存放成册(5)内业信息建库(包括核查成果资料入库)(6)复核3、核查的不同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意见(1)面积比对在限差内,其他情况未发生变化。保留土地登记面积成果,数据建库以地籍调查的界址点、面积等成果为准。(2)宗地界址范围变化,面积超出限差。核查变化的界址及变化原因。(3)宗地权利实体内容变化,如权利主体、用途、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土地其他权利等变化。收集相关资料,核查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4)宗地其他内容变化,如土地坐落、地上附着物等变动。按实际情况调查(5)经初步判断,实际用地未发生变化,原土地登记有误(包括面积。界址等)核查原土地登记有误情况(6)已经土地登记,但原土地登记资料不详(或丢失),无法比对暂按实际用地范围及用途等作为权属核查成果,并注明情况(7)已经土地登记,目前建筑物已拆除(或已进行收回的政策处理)在核查表中说明情况(8)其他情况4、调查人员意见填写的原则要求(1)什么不一致(2)什么原因产生不一致(3)初步建议处理意见5、形成的权属核查成果资料,按街坊存放成册(1)土地登记宗地图(2)调查宗地图(3)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4)界址点成果表(5)权属核查表(6)其他成果资料(七)未经土地登记的用地调查实施调查土地使用者,实际用地范围及用途等,形成未经指界和未经确权的宗地调查成果。并暂按实际用途归划地类。形成用地范围调查成果资料:1、调查宗地图2、界址点成果表3、权属调(核)查表4、其他相关资料。如用地审批文件等。(八)现申请土地登记的宗地的权属调(核)查实施利用地形测量成果(及未经土地登记的用地范围调查成果),按日常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提供宗地成果资料后,一般进行内业核对入库。调查工作底图数字地形测量控制测量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地籍测量(补测)属性数据录入编辑数字地籍图、地类图编辑图件构建地籍调查数据库原数据文档扫描文件录入成果输出城镇数字地籍调查作业流程图登记情况核查情况备注(老)(新)独自使用面积共用分摊面积备注调查员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登记日期他项权利四至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土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土地权利人法定代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附表4.2权属核查表街坊外码:街坊名称:表格编号:类型:已登记□现申请登记□调查底图号:土地证书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