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护师、技师药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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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技师药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论文要求本文档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所在医院或主管部门。政策解读晋升副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晋升正高: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注:职称论文写作和快速发表请找学苑论文发表中心,可录用后付费,电话18610589336白老师,QQ8698620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人发[2005]4号和国人发[2005]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条在本评审条件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药学(中药学)六个大的专业学科。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第四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1、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2、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二)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超生、放射)、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护理专业护理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三级学科分为: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二个专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第六条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由所在单位聘任的在岗人员,且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7年。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二)从2007年起新设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三)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第八条执业资格要求(一)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相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二)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1)系统掌握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2、工作经历与能力(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2)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地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200例,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分别不少于5例、3例。(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疾病有深入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独立地处理。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不少于200台(例)次,其中完成大、中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分别不少于5例、3例。(4)具有一定的临床医学工作组织管理能力。(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任期内平均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4次;有带教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经历。(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1)精通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技术理论知识。(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2、工作经历与能力(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2)内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50例,主持、指导危急重症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分别不少于5例、3例。(3)外科系统: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任期内作为术者或指导完成大、中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平均每年不少于150台(例)次,其中作为术者完成大型手术,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分别不少于5例、3例。(4)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5)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第十一条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条件(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1)系统掌握预防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2、工作经历与能力(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2)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能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处理各种事宜,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能独立从事常见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并作出卫生学评价,能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工作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操作、卫生学检验采样、卫生质量感官评价等技能。(3)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独立拟定并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并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能对突发事件(如:重大疫情、食物中毒或有害毒物泄漏等)具有独立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4)妇幼保健人员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能独立开展妇女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并能解决较复杂问题;参与组织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较全面系统地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能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具有指导基层组织或下级医师的能力。(5)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6)任期内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2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总数不少于5份。(7)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二)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1)精通医学基础、预防专业和预防技术理论知识。(2)掌握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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