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研究生会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实现对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院研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其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二.院研会成员必须树立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服务他人锻炼自己的思想意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三.院研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评议有关问题时,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四.院研会的总体职责是协助学院党总支完成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并在研究生中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艺体育、就业指导等各项活动,加强与校研会及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第二章组织与职能一.院研会由主席团带领,下设办公室、学术部、文体部、就业部、宣传部五个部门。二.办公室职能:人事及档案管理,协助主席安排各项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流程规划及过程记录并整理归档。三、学术部职能:研究生学术活动一切事宜,每年的学术论坛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学术报告组织实施,研究生投稿管理事宜。四、宣传部职能:研会及学院宣传组织策划,研会的招新、宣传工作,新闻信息撰写发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活动宣传等。五、文体部职能:学院研究生文体活动事宜,协调校研会文体部组织的活动,开展院内文体活动的组织及实施。六、就业部职能:研究生毕业就业指导及信息提供,组织就业指导讲座,收集发布就业信息。第三章部长管理条例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要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公平公正对待本部成员,有强烈的责任心。二.部长有权商讨研会的重大事务,有权对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三.部长应熟悉研会考评细则,了解本部门一切事物,组织并参加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研会交给的任务,维护研会的利益和名誉。四.定期召开部员会议,量化部内成员的工作量,及时与各部员沟通,必要时提出对研会成员的奖惩和任免意见。第四章研会成员管理条例一.研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密切联系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部章程;(三).维护学校以及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积极参加研会的各项活动;(五).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二.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所处部门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第五章.纪律一.研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二).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三).行为有损学校以及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无故缺席例会和活动;请假三次以上;(五).无故拒绝上级交给的任务,顶撞上级;(六).影响研会或所处部门整体名誉;(七).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二.研会成员如有以上违纪行为,部长可与主席团协商,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处分。三.请假制度(一)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二)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主席或办公室申批。(三)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四)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第六章.奖惩办法一.参加活动时,通知到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扣3分/次,缺席扣5分/次。二.无故拒绝完成任务减5分;未按时完成者减3分;按时完成交给的任务加5分,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确实对部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加3分。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研会形象者扣5分。三.对于表现突出的成员,除了相应的口头表扬外,会把每个人的工作情况汇总到办公室,作为最后评定优秀干事的依据。根据部员的表现情况部长可以提名副部长,经主席团和辅导员批准后可录用,考核期一个月。四.平时的成员考核记录由部长执行,部员共同监督,考核都会存档于办公室,部长留有备份,部员有权利随时查看。第七章.辞职和辞退一.研会成员在聘用期内如果无特殊理由不得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辞职的,应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长转交至研究生会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二.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部:(一)严重损坏学院、学校形象,败坏研会学术部声誉,破坏部员团结,违反研会章程,情节严重者;(二)学习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的;(三)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不服从组织领导、态度强硬者;(四)不能胜任现在工作的。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