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现就我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街道。以世界先进城市管理水平为标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保护业主权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确保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居住使用安全,创造城市管理及和谐社会新局面。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综合整治,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现象,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使我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达到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全面服务于“国际化、现代化”2新东城建设,坚持“四个服务”和***街道2014年总体工作要求,建立网格化立体管理工作模式,全面规范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利用和管理;运用综合执法和信息化科技手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营造良好、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三、组织机构为深入开展全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大检查活动,我街道将成立***街道“地下空间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工作,各行业监管单位为小组成员。四、整治范围此次综合整治的范围是***街道辖区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地下空间(保密工程除外),重点是用于居住及生产经营等有人员活动的地下空间。五、整治重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的;(二)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设备设施的;(三)未按安监、规划、公安、消防、卫生、工商、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四)地下空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严重扰民的。3六、整治要求(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地下空间,在违法行为改正前应停止使用:1.擅自改变地下空间规划用途的;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街道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以及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4.产权不清晰、无法落实安全责任的;5.存在硬件安全隐患的;6.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8.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9.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10.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商店、市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11.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完善手续前应暂停使用:1.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2.未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的;3.经营场所各类证照不齐全的;44.用于经营旅馆业的,未按照公安、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规定,建立住宿人员登记等管理制度;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未遵守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5.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未共同做出决定进行经营,而由他人擅自经营的,先暂停使用,待业主共同决定后,再依法使用。(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限期整改:1.使用地下空间未建立、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租赁地下空间,未签订防火、防汛、治安、卫生安全使用责任书的;2.人员居住过密,使用上下床,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的;3.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具的;4.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超负荷用电,未按规范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的;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施安全不合理,无法有效使用、在停电状态下无法起到安全指示作用的;6.消防装置、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符合要求的;7.未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等报警装置的;8.未在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及装置失效的;9.未落实卫生管理要求的;1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5品;11.消防通道堵塞及堆放杂物的,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或锁闭的;12.存在其他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七、职责分工(一)建设、房管部门职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二)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及查处。(三)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公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对违反地下空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6(六)卫生部门职责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七)商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零售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八)旅游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星级宾馆地下空间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九)文化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文化娱乐、上网服务等场所的行政审批,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十)税务管理部门职责依法对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纳税人进行执法检查。(十一)财政部门职责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需要,给予资金保障。(十二)教育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校舍地下空间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摸清所辖院校地下空间的底数、现用途;牵头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地下空间的综合整治工作。(十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7负责摸清所辖企业地下空间的底数、现用途;牵头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地下空间的综合整治工作。(十四)房管所职责负责对各类公房地下空间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十五)街道综治办职责掌握涉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重点人和敏感事,组织做好疏导、化解、教育和稳控工作。(十六)街道信访科职责负责协调处理信访案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调解。(十七)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各部门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察。八、实施步骤此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按照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的具体要求,结合全街道地下空间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氛围。研究制定方案,建立综合整治工作台账。集中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分阶段对地下空间组织开展综合整治。85月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对在用的地下空间进行逐一排查,对使用情况,产权人、使用人及经营人等情况逐一登记摸底。6月1日至9月30日,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告知宣传、教育疏导、综合执法和法律诉讼的步骤,积极稳妥组织对地下空间开展综合整治。10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总结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和管理的经验做法,完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长效机制。巩固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对重点难点问题逐个研究,基本完成全街道住人类地下空间综合整治任务,形成网格化立体管理有效工作模式。九、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区、街道领导指示精神的政治任务,是维护社会面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中,逐级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积极发挥综合执法组的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9积极指导、协调和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三)突出重点,挂账整治。重点突出住人类地下空间的综合整治,同时兼顾用于餐饮、商市场、文体娱乐等方面的整治。全街道地下空间实行挂账整治,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账一处,不合格的重新整改。(四)妥善处理,确保稳定。街道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可能面临的问题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注意掌握动态,有效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做好告知宣传、教育疏导、综合执法、法律诉讼、应急处置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对利益关系复杂、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置。***街道地下空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