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CriminalLaw课程简介Guidance课程要求:刑法各论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通过学习刑法分论,掌握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结合具体案例,掌握各个罪的罪名、犯罪构成与法定刑配置;结合刑法分则的理论知识,对刑法总则理论融会贯通。教学形式:合作性教学组织形式——大班授课、小班讨论课程简介Guidance参考书:1、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赵秉志:《刑法分则专论》,法律出版社,20043、韩玉胜编:《刑法各论案例分析》,中国大民大学出版社,20044、(日)大谷实著:《刑法各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课程简介Guidance参考书:6、曲新久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7、张明楷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8、赵秉志著:《刑法分则专论》,法律出版社,20049、肖中华著:《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课程简介Guidance网络资源:中国法学会北大法律信息网:视界法眼:今日说法:在网中第一讲刑法各论概述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二、刑法分则的体系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概言之,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关系。学科体系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规范体系总则对分则的指导、分则对总则的例外和协调二、刑法分则的体系(一)概念: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种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同类客体(10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法分则的体系(二)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1)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分类(2)原则上各类犯罪排列顺序,原则上是按犯罪客体的重要程度,由重到轻。(3)每一类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也是由重到轻。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1、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罪状法定刑罪状2、分类: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1)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刑法第382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罪状(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刑法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罪状(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状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刑法第322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罪名(二)罪名1、概念: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2、分类: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的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如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法定刑(三)法定刑1、定义: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刑种)和刑罚幅度(刑度)。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法院判决书中宣告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3、法定刑的形式:(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刑法第121条规定,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无刑种无刑度,不允许采用)(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1)只规定一种刑罚,并只规定上限(2)规定两种以上刑罚,其中有期规定下限法定刑(3)规定两种以上刑罚、两个以上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有期规定最低限,上限依总则规定执行(4)规定两种以上刑罚、两个以上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期限(5)规定援引法定刑练习题辨析对错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的一般客体。()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条罪状属于空白罪状。()3.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该条的罪状规定方式属于引证罪状。()练习题辨析对错4.根据刑事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我国现行刑法采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5.刑法第121条规定:“犯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一规定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思考题1、刑法分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是什么?2、我国刑法对犯罪分类的基本依据是什么?3、我国刑法对犯罪排列的基本依据是什么?4、什么是罪状?罪状的种类有哪些?5、什么是法定刑?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