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上课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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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了就业?创业?李四企业,到底是什么?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公司=企业?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企业是由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所组成的,经营性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的,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因此,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案例分析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法律上确立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表现。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顾勇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及义务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事务管理能应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原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能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法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共6章48条。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投资人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例一甲(自然人)——A企业(独资)——10万债务B银行—3万4万—6万(1)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原则:先企业后个人(2)经强制执行后,企业4万被清偿,另外6万就找甲个人承担。(3)甲只有3万,另外3万由他以后继续偿还2003年11月,吴某个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液压工具厂。2003年11月至2006年4月,液压工具厂向金某购买千斤顶底座,尚欠金某货款12万元未支付。2006年10月8日,吴某将该液压工具厂作价30万元转让给了高某,转让协议约定:吴某将该厂的所有权、经营权全部转让给高某;转让前以该厂名义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吴某享有和承担;吴某同意高某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协议签订后,双方到工商局办理了该厂的投资人变更手续。后金某为12万元货款将吴某、液压工具厂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液压工具厂承担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吴某对液压工具厂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系由个人投资设立并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其并无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对于变更前的债务应由原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并无独立的法律人格,其人格依附于投资人,在投资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变更前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本质上已是两个不同的企业,这种不同与注销的旧企业和设立的新企业之间的不同并无本质区别。具体到本案来说,由于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吴某享有和承担,而本案讼争的债务又发生在转让之前,因此本案讼争的债务应由吴某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1)投资人人数必须是一人。(2)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都不能成为投资人。(3)该自然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适用相关外资企业法;(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以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可以称为店,厂、部中心、工作室(2)可以适用投资人姓名做字号(3)企业只准适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经登记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4)适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独资企业冒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厂家受处罚中国法院网讯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对浙江省某市塑料制品厂罚款人民币15000元和加处罚款30000元,共计人民币45000元。浙江省某市塑料制品厂生产的环保修正带已通过经销商在道县市场上销售,该商品的外包装盒上使用的企业名称是“某文具有限公司”,而该塑料制品厂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厂为促销其产品,利用产品外包装形式,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便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3)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4)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个人独资企业仅需要有申报出资,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出资证明,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而未规定:注册资本最低资本限额或实际缴付的出资①个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②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先后执行的顺序。③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如果在工商登记时没有在设立申请书中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注意案例:甲、乙是夫妻,在某街某号共有门面房一套。2004年8月,甲下岗后在家待业时,了解到自己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于是利用该门面房作为出资,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立了一个零售企业,销售日常用品。刚开始生意还不错,但好景不长,由于周围的居民大量拆迁,导致生意冷淡,无法清偿货款。债权人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要求冻结甲、乙的家庭存款,但遭法院拒绝,理由是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请问该法院的看法对吗?法院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在本案中,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因此,所欠的债务也要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务、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3)投资人可以用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登记:如果是个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家庭共有,以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答案:错误。没有先后顺序,判断标准应是登记时。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具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主体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责任承担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注册资本无最低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自行申报出资,不需要验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须在公司成立时实缴资本,需要验资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法律规定①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经核准登记。②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③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号的名称权。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性质企业组织形态不采用企业形式诉讼资格企业为诉讼当事人自然人为诉讼当事人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经营权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申请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商标印制权、招工权等受到一定的限制分支机构可以设立不能设立管理方式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体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程序1.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2、审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工商登记(第12条)(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3)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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