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本章内容•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本章重点•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一、性质与职能的含义及关系性质:是什么职能:做什么性质与职能的关系:抽象与具体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CentralBank):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管理当局。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性质的表述:银行特征的国家机关(一)特殊的金融机构::体现国家机关性质特殊的经营目的特殊的业务对象拥有法定特权特殊的领导成员组成特殊的业务方式中央银行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差异差异中央银行一般金融机构地位一国最高金融管理当局一般企业(公司)法人经营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追求政策和社会目标以盈利为目的业务对象只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等社会各部门享有权限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特权无特权,彼此间平等竞争履行职能的手段可并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只能通过业务活动活动领域宏观金融、经济领域微观金融、经济领域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性质的表述:银行特征的国家机关(二)特殊的政府机关:带有银行性质调控手段不同:经济手段为主调控方式不同:间接影响,有回旋余地独立性不同:经营性不同: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性质的表述:银行特征的国家机关(三)双重属性的关系:国家机关属性是主导,金融机构属性是附属的中央银行通过金融业务来体现政府职能。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职能的表述(一)一般表述:按照地位表述为三大职能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二)按央行的性质可表述:服务职能: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调节职能:对象(货币供应量)、调控工具管理职能:各种规章制度等服务职能是中心,贯穿于调节与管理职能的过程始终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二、中央银行职能的扩展(一)发行的银行早期:体现为垄断发行现代:货币发行只是作为央行行使职能的一个前提,发行的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体现出来。(二)银行的银行1、集中存款准备金早期:特殊情况下提供支付保证现代:主要是调控手段,在支付保证上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2、最后贷款人早期:最后保证手段,不经常采用现代:经常采用,是金融机构支付的重要保证3、组织支付清算早期: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太重视现代:重要而复杂(三)、政府的银行1、代理国库:现代比早期业务量大的多2、代理政府债券:早期是偶然的与战争等有关;现代则是央行的主要业务。3、金融监管:早期没有,现代(四)扩展的原因:货币制度的变更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职能原《中国人民银行法》共八章51条,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是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实施金融监管3、提供金融服务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共八章53条。对25处进行修改。其中增加4条,删除2条修改19条。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是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维护金融稳定3、提供金融服务性质:银行特征的国家机关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职能的变化: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一个强化:强化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一个转换:由过去日常监管等直接监管转化为维护金融稳定职能.两个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两项职能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金融稳定: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地发展,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协调关系。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新合法化的行为。•2008人行的反洗钱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9月4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涉嫌案件328起,537.2亿元.•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347家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其余3家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受罚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高,为54.55%,城市信用社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低,为0.29%;中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97.95%,外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2.05%。•2007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范围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2007年,人民银行共检查96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共对4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未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罚款。•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