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庄小学依法治校章程(2010年9月教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新郑市孟庄镇孟庄完全小学。地址:新郑市孟庄镇孟庄村。办学性质:公办学校。第二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教育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的行为,切实推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我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南,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总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专业法律为准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孟庄镇孟庄完全小学依法治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三条本章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旨在规范师生员工言行,提高师生员工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校园建设园林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第四条本章程集中体现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都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必须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第二章细则第一节办学宗旨第五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第二节学校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职工,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第三节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九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四节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受完规定的义务教育;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5、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受教育者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争先创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第五节领导体制第十二条理顺内容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是学校最高决策者,并依法享有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建议权、聘任和解聘教职工人事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奖惩权和经费使用权。学校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决策实行表决制,通过民主集中形式形成决议,由校长负责全面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只能纠正不符合决议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阻碍行政工作的实施。第十三条强化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党总支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督办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员工保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长要充分依靠党的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第十四条强化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对全体行政领导进行评议,讨论和审定学校重大决策和和财务收支报告,校长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和接受群众的质询、批评和监督。教代会要维护校长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强化群团组织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共青团、学生会、妇代会等组织,并在党支部和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双线领导负责制。横线实行年级负责人负责制,由年级负责人牵头并全权负责;纵线分教务、德育、总务三大块,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实行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校长与各负责人签订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学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十七条教职工上岗实行聘任制。实行“三定一聘”,即定编、定岗、定责,择优聘用。第十八条教职工分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结构工资制。第十九条部门领导分管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检讨、纪律处分乃至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第六节队伍建设第二十条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加强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第二十一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个高素质领导班子。学校领导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风上,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力求工作实效;组织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选拔任用各类干部。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章》、《条例》和《准则》,谦洁自律,克己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第二十二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教辅工作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坚守岗位,积极热情地为师生服务。第二十四条后勤人员要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育人”的宗旨,努力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第二十五条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教职工言行。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勤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办公制度、例会制度、教职工值日制度及教职工教育工作评价体系。第二十六条强化自身形象建设,为人师表。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强化为人师表意识,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坚决杜绝酗酒、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现象,坚决杜绝在工作期间或公共场所穿背心、裤头、拖鞋现象。切实做到文明从教,为人师表。第二十七条严禁教职工赌博、贪污、盗窃、乱搞两性关系或与异性学生关系爱昧,以及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辱侮学生,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八不准》、《十不要》。第二十八条建立激励机制。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育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者,学校按《教职工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考评分取前若干名给予表彰,按《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奖惩,对实绩低劣者,实行惩罚或解聘,全面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第七节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全面实行《学生成长记录袋》管理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第三十条发挥德育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进一步改革德育工作方法,拓宽德育工作途径和领域,创建德育基地,增强德育工作实效,建立和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学生品行规范教育和培养。第三十一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科技、体育和娱乐活动,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树立健康严谨的校训,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第三十二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禁在学校门口摆设点,严禁在校门200米范围内设置“三室两厅”(游戏机室、录像室、桌球室、舞厅、卡拉OK厅),切实做到安静、安全、卫生、健康。第三十三条建立社区教育组织,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第三十四条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做到“六有”,即教学有计划,各年级,各学科教学都要有详细计划;备课有创新,教师备课要设计科学,教案要规范;组织教学有序,教法灵活;作业布置有度,严格控制作业量,批改认真及时;辅导有法,因材施教,耐心细致;考查有方,考试考查要分层,难易适当。认真抓好教学改革与实验,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学科专题研究、整体改革实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发展。第三十五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完善体育卫生设施,按计划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坚持上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坚持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达标活动和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加强国防教育、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和法制教育。第三十六条加强学生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学校各项活动,各科教学都要渗透美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审美情趣及创造美的能力。第三十七条加强劳动教育。按课程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劳动和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每学期组织学生参加两次以上的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生活技能和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果实、勤劳俭朴的品行及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第三十八条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等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强化学生管理。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组织程序予以处分。处分形式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第四十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要广泛收集信息,储存信息,检索信息和处理信息,严守档案信息机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第八节后勤管理第四十一条严肃财纪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收支预算,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各种收费必须按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做到边收费边开据,严格执行收费纪律,规范收费程序。第四十四条学校一切资金必须进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储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设账户,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第四十五条学校委托的班级、个人代收的费用必须按时收齐并及时如数上缴财务室,如滞留不交,则视为挪用公款,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第四十六条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学校财经帐目,做到一月一扎帐,财经预决算情况,经费收支情况,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及时向教职工公开。第四十七条强化校产管理,学校各类财产都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经办人、财产保管人和财会室掌握。学期结束时,照册核清财产,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确保财产不流失。第四十八条严格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