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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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战线的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大幅攀升的情况下,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为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通报表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各省(区、市)-2-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及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二)评选名额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7个,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0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出本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2)领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较为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3)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就业项目,积极开-3-辟地方特色项目,大力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成绩突出、效果明显。(4)认真做好本地区毕业生的生源信息统计工作,严格进行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制订本地所辖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接收工作。(5)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及实习实践活动,大力推动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要求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6)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广泛组织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就业信息化服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7)加强自身机构及队伍建设,人员、经费、场地能够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支持和组织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参加业务培训。(8)制定落实帮扶政策,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成效显著。(9)做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督查,加强就业状况分析,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相关工作的“18挂钩”政策。(10)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统计与报送机制;就业数据真实、准确,-4-上报及时。(11)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2.普通高等学校(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深入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规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成绩突出。(2)开设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有学时、有学分、有专职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3)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有效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4)积极开展毕业生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有项目、有资金、出成效。(5)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和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培训、心理辅导和适当的求职补贴。(6)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已实施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等挂钩制度,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统筹机制,使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不断适应社会需-5-求。(7)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和地方各类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招募、保障支持等工作。(8)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程序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2.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3.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具有开创性,实绩突出。4.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年以上。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四、评选办法及要求(一)评选程序及办法1.评选。评选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6-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办法。各省(区、市)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评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⑴先进集体,普通高等学校先进集体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职能处室组织评选委员会评审,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先进集体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荐,向教育部申报。⑵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业务部门民主推荐,经征求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2.公示。申报的先进集体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附件4),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一并上报教育部。(二)评选原则及要求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向高校和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人,要控制处级干部的比例,厅(局)级干部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先进集体只评选高校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就业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7-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按要求填写《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附件2)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务必于2009年11月16日前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送有关评选材料,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先进集体自荐材料务必于2009年11月12日前报送。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五、组织领导1.为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设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职能处室牵头,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2.教育部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统一组织安排对有关省份进行抽查。-8-3.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的地方,请两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评选工作。4.各地在组织评选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系。联系人:杨琨联系电话:010—66097835(带传真)电子邮件:yangkun@moe.edu.cn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4.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情况表5.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日-9-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序号省、区、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北京572天津243河北5114山西355内蒙古236辽宁587吉林258黑龙江469上海3510江苏61511浙江4812安徽4813福建3514江西4815山东51316河南51217湖北51118湖南5919广东61120广西35-10-序号省、区、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1海南2222重庆2423四川41024贵州2325云南2326西藏2227陕西4828甘肃2329青海2230宁夏2231新疆22合计107200注:先进集体名额不包括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11-附件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申报单位主要事迹(可另附页)-12-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厅、委、局)意见(盖章)年月日教育部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13-附件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学历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年限主要事迹(可另附页)近三年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研究成果(可附页)-14-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厅、委、局)意见(盖章)年月日教育部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15-附件4: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情况表单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联系人:电话:公示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厅、委、局)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先进集体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网站进行公示。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16-附件5: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联系人:电话:公示结论所在工作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厅、委、局)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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