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债法总论【考点1】合同相对性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考点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分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基础知识〗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隐含条件,必须有标的物)▲简单之债与单一之债:区别:单一之债看主体(的多少),简单之债看行为(的个数)【考点】记住特例:麦当劳的餐劵、通行路线之选择、买大米或者白面五斤▲注意:不同标的的选择为选择之债,同一标的的不同的“数量级”的选择为简单之债无因管理的三个需要注意的考点1: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例:救火没就灭2: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小结:无因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要件,三个特例,三项注意,三项权利、三项义务不当得利2【考点1】所受利益的范围——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1、不当得利的原物和孳息——返还所有权人;2、除此外产生的利益——收缴国家(扣除劳务管理费后)【考查要点2】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1、不当得利没有灭失的——无论受益人是否恶意,都需要返还所受利益2、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的——受益人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如果灭失,则不返还);受益人为恶意,返还所受利益(如果灭失,则须赔偿)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总论【考点】:过错推定的情形:8个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记忆窍门】:医疗机构动物园,管理非法危险物;毫无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受伤害;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考点】:无过错责任的情形,9个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3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86条);◆【记忆口诀】:1-4,侵权人与行为人相分离(未成年人、职工、雇工、家养动物侵权);5-9,高科技责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或行人、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缺陷、建筑物倒塌)。【考点】四个归责原则之间的关系①有法定事由(即:属于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的,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②无法定事由,但当事人有过错的,适用过错责任。③既无法定事由,也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考点:公平分担损失的适用范围(1)【见义勇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益人补偿的前提),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是责任的一种,更不是补偿责任)。(第23条)(2)【紧急避险】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第31条)(3)【暂无意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醉酒或吸毒)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第33条第1款)(4)【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87条)(5)【助人为乐】一方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受损的(《民通意见》157条)4考点:教唆侵权:【考点1】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被教唆、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考点2】教唆帮助欠缺行为能力人(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由教唆、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责任。考点:【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2、掌握特例:射击、投石、摔炮3、责任形式:连带4、免责事由:证明是他人侵权。5、证明责任:倒置(即:证明是谁侵权)考点:【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1、特点:一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2、责任承担:补偿3、免责事由:证明不是自己干的4、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考点:【数人分别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基础知识〗和共同侵权的区别【考点】单独足以造成:连带责任;单独不足以造成:按份责任。▲【总结】:多数人侵权:有意思联络的+无意思联络的。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教唆帮助欠缺行为能力人侵权——按份责任5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数人分别侵权,各行为均足以致害——连带责任;各行为不足以致害——按份责任考点:【免责事由】:5个(一)受害人故意与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二)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点】第三人责任为原则,不真正连带责任为例外(见分论)(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民用核设施和航空器),依照其规定。1、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2、【考点】:不可抗力免责的例外:(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免责,战争、受害人故意——免责;(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战争——均不免责。(四)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基础知识〗何为紧急避险【考查要点】紧急避险中行为人的责任承担1、人为因素引发险情,引发险情的人承担;2、自然原因引发险情,避险行为人不承担或者给予适当补偿;3、过错责任:避险行为不当(无论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原因),避险行为人须承担适当责任。6(五)正当防卫(民法无考点,掌握刑法中规定)第三部分侵权责任法分论一、动物侵权责任【考点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即:谁的动物谁担责。例外: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伤的——过错推定。【考点2】: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轻;轻过失——不免责。◆【注意】:烈性动物(藏獒)和未采取安全措施(戴口罩和用铁链子拴着)的动物——即使故意或重大过失,也绝对不免责。【考点3】第三人过错——不真正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向第三人也可向动物管理人追偿。如果选择第三人承担责任,则到此为止(终局责任);若选择管理人承担全责,则管理人可向第三人追偿。◆【口诀】:(任选其一、全额追偿)。【考点4】:遗弃、逃逸动物侵权——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4个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医疗产品缺陷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三人造成的环境污染——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致使动物伤害的——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监护人责任〖基础知识〗替代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考查要点】“七个不免责”1、尽责不免责,但减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离婚不免责,非生活方补充责任——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首先由与7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替代责任,如果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确有困难,由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3.、有钱不免责,但补充——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4、单位不免责——单位作为监护人的,单位也应当承担替代责任。5、不明不免责——没有明确的监护人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6、变更不免责——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