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阳市政府采购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编号:PC[2015]307----豫盛华采字DY第227号采购单位:濮阳市蔬菜办公室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声明书附件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报价一览表附件4偏差一览表附件5售后服务计划附件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8详细业绩表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上海复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市蔬菜办公室委托,对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项目进行采购,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贵公司前来投标。一、文件编号:PC[2015]307---豫盛华采字DY第227号二、采购项目: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三、购买采购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五、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六、采购开始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七、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1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八、采购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九、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联系电话:0393-6666773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903931571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5日4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为: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并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评标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54000元)5、技术要求:供应商所供设备须是全新现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6、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规定日期、地点。7、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供服务合格后出具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在出具验收报告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问题后付清。8、供应商在标书中如果出现选择性报价,将导致废标。5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产品、采购程序、评定成交标准、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项目要求(3)投标须知(4)合同(文本)(5)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本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若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若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4、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应提供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并采取现金形式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后5日内无息退还。(4)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2%交纳(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多退少补。在需方和成交方签订合同并经需方对所交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5)已购买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在开始招标前1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将不6退还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的规定(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状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注明“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按招标开始时间填写),并标明招标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有可能导致废标。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由专人按照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与招标开始时间一致。9、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方将拒绝在招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0、招标程序(1)单一来源采取两轮谈判,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由评标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2)第一轮谈判:评标小组逐家研究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产品的性能情况,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供货日期等内容,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3)第二轮谈判:评标小组对第一轮谈判中所发现的问题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供应商同时提交最终报价。(4)评标小组根据两次谈判的内容及成交原则,确定本次采购是否7成交。11、评标小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小组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12、成交原则(1)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评比,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等条件下,由评标小组确定是否成交。13、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1)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的投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2)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评标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标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小组成员之外。(3)不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14、成交通知评标结束后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签定合同根据成交通知书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定合同。16、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中标金额1%的中标服务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招标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8第四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商品名称数量/盒规格或型号技术指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配套试剂盒450试剂包装应采用每批次31(个检测样品)x6(组)为一个包装单位(套),即每套试剂为:酶6瓶,底物6瓶,显色剂1瓶,提取液2袋。每瓶酶和底物可做31个样。乙酰胆碱酯酶、200样/盒,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快速检测,对无农药残留污染的韭菜、葱、萝卜、尖椒、番茄、茼蒿、黄瓜等15种容易出现假阳性蔬菜的酶抑制率,经农业部检验均要低于25%9第五部分合同(文本)PC[2015]307---豫盛华采字DY第227号供方:需方: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的政府采购评标成交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金额。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金额二、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技术、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制订)。售后服务:。保质期限:。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年月日至年月日,供方负责将产品按需方要求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使用条件,产品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四、产品调试:产品到达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供方对产品免费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五、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供产品合格后出具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在出具验收报告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无问题后付清。六、违约责任:10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货款,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不能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值0.05%的违约金。七、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不承担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权、设备权等侵权责任,因侵权而引起的纠纷或赔偿均由中标方承担。八、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九、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一份,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留存一份。供方:需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签约时间:签订地址:11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声明书致: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濮阳市蔬菜办公室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项目的采购邀请(文件编号:PC[2015]307----豫盛华采字DY第227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单位()(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报价一览表2、偏差一览表3、售后服务计划4、资格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详细业绩表7、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总价为人民币12元,即(文字表述)。2、如果我们的声明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贵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4、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公章):日期:13附件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文件编号为PC[2015]307---豫盛华采字DY第227号濮阳市蔬菜办公室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14附件3:报价一览表文件编号:PC[2015]307---豫盛华采字DY第227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单位公章:职务:日期: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元”表示。2、若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小计123合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