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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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2020/2/82第七章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第三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第四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第五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风险评估2020/2/83第一节概述国际保险市场上,安装工程险已发展成一种保障比较广泛、专业性很强的综合险种,它与建工险类似,同属财产险范畴并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保险对象安装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拟安装设备。2.保险风险主要是人为事故一般情况下,安装工程大多在建筑物内安装,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小,而遭受人为事故的可能性较大。2020/2/843.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期风险最大安装工程试车期的损失率要占整个安装工期的50%以上,许多风险只有到安装完毕,进行试车考核时才会充分暴露出来。2020/2/85第二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所施工的工地地范围内,因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020/2/86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020/2/87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雷电,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盗窃;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除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2020/2/88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二)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三)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2020/2/89(四)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六)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2020/2/810(八)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九)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十)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2020/2/811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二)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2020/2/812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三)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2020/2/813四、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一)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2020/2/814(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五)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2020/2/815五、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总除外责任(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020/2/816(六)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七)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九)保险合同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2020/2/817第三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投保人一般都是承包人或业主。如果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由总承包人转分包出去,则有可能使用多份保单。被保险人可以有以下几方: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工程项目所有人;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技术顾问,由业主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对工程进行设计、咨询或监督;其它关系方,如贷款银行等。2020/2/818二、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一)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项目及金额如下:安装工程──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金额。2020/2/819(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在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2020/2/820(三)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被保险人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四)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2020/2/821三、保险期限(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020/2/82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2020/2/823(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2020/2/824四、保险费率的厘定安工险费率也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定,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厘定费率时也主要考虑保险标的可能承受风险的大小,以及与保险人管理水平有关的业务费用和利润,在无长期损失概率统计资料的情况下,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本身的风险大小,工程的性质及安装技术难度如试车期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安装期间有无大型起重吊装物件,又无危险品储存、有无交叉作业及设备制造上是否可靠等。2020/2/825(二)工程所在地的特征。即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气象、汛期长短及严重性、降雨、暴风情况等,施工工程所在具体位置特征、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和烈度、施工置的地址、水位情况、以及相邻建筑物和交通条件等。(三)工期长短。工期越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风险越大,其费率也就越高,对于两年以上的施工期可按常规情况考虑,而对于一年以内的工程则要考虑雨季、冬季施工的影响,其费率具有特殊性。2020/2/826(四)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一般来讲免赔额定较低,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低,其费率自然要低一些。(五)总承包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的技能及责任心也是影响施工过程风险的主要因素。(六)安装技术队伍的素质、管理水平、施工条件及安全措施。(七)类似工程的损失历史纪录,以及测算的最大可能损失也影响保险费率的高低。2020/2/827第四节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一、理赔程序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2020/2/828二、责任鉴定鉴定的原则及方法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一致,只是一些大型安装设备的事故原因处理起来非常的复杂,需要请专家和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帮助鉴定。2020/2/829三、赔偿金额的确定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发生保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2020/2/830三、赔偿金额的确定(一)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保险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从对受损财产的委付;2020/2/831(三)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四)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2020/2/832(五)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六)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2020/2/833(七)在发生保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公司则按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2020/2/834四、索赔期限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2020/2/835五、代位追索(一)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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