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分析报告数学与统计学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姓名:张月学号:M201070078一保险行业概述1.1、基本概念和分类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制度实际上就是:通过保险人与需要经济保障的众多社会成员(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从而建立起集中的保险基金,对投保人因特定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被保险人在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可见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保障,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保险制度的历史已经有100多年,在经济发达地区,它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报告中所说的保险业是指:从事与保险合同制定、销售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由政府部门、社会有关部门、经营机构等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按保险组织性质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抵御各种劳动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而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保险活动。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内容,社会保险的缴费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政府部门强制执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是采用订立经济合同形式来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组织经济补偿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物上拥有可保利益,这一原则是保险成立的前提;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尤其是被保险人必须表现最大的诚实,这一原则是决定保险能不能生效,或者会不会提前终止的关键。另外商业保险还秉承自愿参加的原则。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其中人寿保险又分为“分红1产品、投资连接2产品和其他产品(普通型3、利差返还型4、万能型5等)”。我国“财产保险”目前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其他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除人身保险外的全部范畴。再保险又称分保,保险人将其所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其他保险人承保。在分保合同中,分出保险业务联系的公司叫原保险人(分出公司),接受分保业务联系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接受公司)。分出公司转移出去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出额,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再保险人所接受的分保业务,还可以通过签订转分保合同建立转分保关系再转分出去,这种业务叫转分保,分出公司叫转分保分出人,接受公司叫转分保接受人。再保险分为法定再保险和自愿再保险。法定再保险是由国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的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我国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法定分保。人寿保险、各种再保险业务、政府明令禁止承保的业务和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业务不在法定分保之列。1.2、行业技术状况在产业结构中,保险行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的金融服务业。保险学科的发展同社会人口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应有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中国解决目前及今后人口方面的问题;并且也与医学、工程技术学、数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有广泛的联系。因此,保险学并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市一门与其他学科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综合性的边缘性科学。随着人类遗产基因信息的破译成功,西方保险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研究如何制定生命伦理法律,使人们在选择保险时能正确利用遗传基因信息。同样,其他类似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常预示着保险业需要做相应的改革。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订、各种保险准备金的提取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保险技术涵盖了精算、财务、税务、法律、管理、培训、核保、销售、客户服务、核赔、投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众多领域的内容;保险条款中含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化述语。因此,保险行业应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行业。以医疗保险为例,医疗保险的技术关键在于掌握医疗发生频率、医疗费用数据和精算体系,另外还需要保险公司、医院、医疗设备以及患者的良好合作。目前国际上已有亚洲急难救助服务等医疗机构参与到我国保险业中的服务。在保险营销领域,平安保险公司的调研测算显示:代理人、经纪人、电话销售、互联网的保险业务销售成本之比为152:116:20:10。由此来看,网络技术进入保险领域将势在必行。以车险营销为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开发出网络车险服务体系,但从目前我国保险销售和保险服务的整体状况看,我国保险业的信息化普及程度还不高,客户数据还不能实现网上处理,保费、投资等相关数据也还不能实现网络传输,财务处理软件不完善;因此,目前在我国保险IT领域,还有许多细节缺乏针对性的设计和服务。由于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在国际上保险投资基金往往是由保险公司发起和设立,由于保险基金规模一般比较大,保险投资基金投资的领域比较广,但为了满足保险基金的补偿作用,社会对其投资收益水平的要求,也是相应比较高的。除了不投资非流动性较差和风险性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以及非抵押或非担保贷款外,一般对可投资资产还要有投资比例的控制。因此保险基金普遍采用投资组合管理的方式,不同的险种的保险基金,运营方式不同,一般分收入型、成长型、平衡型等。一般应用的数学模型包括马柯威茨的均值方差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套利模型等。目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精算师是保险市场奇缺的人才,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单一、缺乏差异性。根据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状况分析,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应是人身保险的重要产品。但2001年我国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和2000年基本持平,在人身险总收入构成中降低了4.28个百分点,这和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制度改革的影响相背离。由于目前我国保监会规定的寿险预定利率水平较低(2.5%以下),2001年我国传统的人寿保险新单保险费低于2000年的水平,比较2001年投资型保险的高增长,保险精算在我国保险业中显得比保险投资技术更加薄弱。今后,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精算专业上的实力竞争也将更加关键。二行业发展的需求分析2.1、保险行业的基本发展状况及总量分析我国1949年以后社会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至1968年,以企业为主,社会调剂为辅的劳动保险制度。第二阶段:1969至1979年,职工的劳动保险全部由企业办理。第三阶段:1980年后逐渐建立起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制度。到2001年,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我国1949年以后商业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至1958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管理我国的商业保险业务(包括政策性强制保险)。第二阶段:1959至1979年,国内商业保险业务停办。第三阶段:1980年以后,保险业在逐渐恢复国内业务的同时,改革管理体制,和国际保险业接轨。可见,当前阶段的社会保险的保障原则,是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保障,对于较高生活水平的需求者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劳务人员6,要通过商业保险补充保障计划。因此,近年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显。图表2-11992——2002我国各项保险保险费收入状况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保险费收入按剔除通货膨胀后的1980年可比价格计算各项保费收入(亿元人民币)-100.0%-50.0%0.0%50.0%100.0%150.0%增长率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社会保险费收入分保保费收入商业保费收入增长率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率分保保费收入增长率商业保险保费收入108.6177.3187.4197.0242.8333.6389.8452.3513.2679.2981.7社会保险费收入468.2645.9787.1997.41301.8分保保费收入17.018.08.78.617.841.3商业保费收入增长率9.6%63.4%5.7%5.1%23.3%37.4%16.8%16.0%13.4%32.4%44.5%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率38.0%21.9%26.7%30.5%分保保费收入增长率6.1%-51.6%-1.6%107.8%132.3%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图表2-2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资产和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比较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百万元人民币)0102030405060(%)商业保险资产合计94079142851179627212357274963344130485264649410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316078360122800188810242450商业保险资产增长率%51.8425.7418.2229.4825.1641.0133.83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率%24.0756.7153.7528.41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图表2-31992—2002年中国保险费收入增长率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较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14.2013.5012.6010.509.608.807.807.108.007.308商业保险费收入9.6363.365.675.1223.2838.2618.8013.4013.4432.3644.5社会保险费收入37.9721.8626.7230.5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保险费收入按剔除通货膨胀以后的1980年可比价格计算)2.2、人均经济的发展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图表2-41992-2002年我国人均GDP同保险密度的比较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保险密度(元/人)0.0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保险深度(%)商业保险保险密度18.1733.5641.9849.3863.8388.45100.4111.1126.4166.0237.7社会保险保险密度120.6158.7193.8243.9315.2商业保险保险深度0.791.141.071.021.141.461.591.701.782.202.98社会保险保险深度1.912.422.743.233.95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保险深度=保险费收入/GDP保险密度=保险费收入/人口数量以上数据的比较说明,随着人均GDP的增长,保险密度会逐渐增加。并且当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时,保险密度的增长速度有逐渐加快的趋势。图表2-51992-2002年我国人均GDP增长速度同保险密度增长速度的比较020004000600080001000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人均GDP(元/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商业保险保险密度(元/人)社会保险保险密度(元/人)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人均GDP增长速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商业保险密度增长速度(%)社会保险保险密度增长速度%图表2-61980年以来我国保险深度同人均GDP的关系模型y=0.8532x-6.8799R2=0.916-2.50-2.00-1.50-1.00-0.500.000.501.001.50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