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中国传统婚姻民俗文化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1.血缘婚族内群婚:在同一血缘群体内部同辈份男女互为夫妻。婚姻特点:近亲血缘关系通婚血缘婚是人类婚姻文化的开端,人类第一次对男女两性关系产生了有意识的排斥和禁忌,男女两性关系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规范。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血缘婚以前,人类杂乱的两性关系体现为一本能的“种”的繁衍自然行为,不是一种文化行为。排斥、禁忌了不同辈份男女婚配关系,使人类走出了原始蒙昧的杂乱性关系状态,有利于促进人类体质的进化和人口再生产质量的提高。血缘婚的意义:伏羲、女娲:兄妹婚的传说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2.普那路亚婚普拉路亚——意为“亲密伙伴”族外群婚:在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群体之间,同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即共夫共妻。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婚姻特点:进步意义:禁止氏族内部同辈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排斥近亲血缘关系婚配。普那路亚婚排斥、限制了同一血缘群体内部成员的婚姻关系,使人类在体质进化,在人口再生产质量方面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3.对偶婚(有选择性配对求偶的多偶婚)特点:意义:主妻主夫关系明显,夫从妇居,子女归属母系氏族,双方无独立经济。缩小或限制了人类两性关系的对象范围,不仅有利于人类人口再生产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为人类新生人口确认亲生父亲提供了可能性。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4.一夫一妻婚姻(单偶婚、专偶婚)产生原因:意义:私有财产出现,男性社会成员需要确认亲生子女以继承财产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了父系血统的传承关系,由此导致父权观念及父系社会的产生形成。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对一夫一妻婚俗形态的简略分析:①从生物进化学角度看,一夫一妻婚俗形态的产生,是自然界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一生物进化规律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必然体现。基本认识:原始人类生命短暂,繁衍能力极其低下,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人类婚配行为或婚姻方式不合理,不科学。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②从社会学角度看,一夫一妻婚俗形态产生,使男女社会角色发生根本转换,由此导致妇女社会地位的全面下降。恩格斯语:一夫一妻导致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是妇女具有世界意义的彻底失败。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妇女社会地位下降表现为:A.血统世系的转换B.婚居方式的变革C.财产支配权的丧失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小结:任何一种婚姻形态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的阶段性。一夫一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短暂的婚姻形态,只有几千年历史。一夫一妻不是人类婚姻形态的终结,它将随着人类社会无限发展的历史而被其它婚姻形态所取代。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1.抢婚(掠夺婚)概念:产生于原始时代末期的一种以抢掠妇女为婚配对象的古老婚姻形式,是男性社会成员用暴力手段实现婚居方式变革的一种激进行为。原始时代结束,抢婚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摹拟性,象征性的结婚风俗仪式。抢婚遗风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我国有抢婚习俗的民族,主要有:瑶族,景颇族,傣族,苗族,阿昌族,哈尼族,傈僳族,高山族等等。2.服役婚•概念:是以男方到女方家服劳役为结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古老婚姻习俗。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实质:是男方用自己的体力劳动,向女方家庭支付妻子的身价,是对女方家庭将要失去一个女劳动力所提供的先期补偿。服役时间:不同民族各有差异拉祜族婚俗:男方到女方家“服役”15年。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3.入赘婚概念:男方就婚于女家,婚后居住生活于女方家庭的一种婚姻习俗。民间俗称“招养婚”,旧俗称入赘婚为“倒插门”,有轻贱鄙视之意。原因:男方“入赘”女方家,多因经济贫困。特点:带有远古母系社会“从妻居”的古婚遗俗。传统买卖婚俗较为典型的民族———壮族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4.买卖婚概念:买卖婚源于原始时代的族外议婚消极影响:伴随私有制出现而产生的一种以支付女方身价,体现商品交换性质的古老婚姻风俗。①买卖婚导致一部分贫穷男性社会成员成为失婚者,不利于社会整体婚配关系的平衡发展。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消极影响:5.转房婚概念:②买卖婚名正言顺把妇女当作商品交换物,加速了妇女社会地位的下降,使传统“男尊女卑”封建意识在这种落后的婚配关系中进一步强化。是家族或宗族群体内部对丧偶女性实行强制性族内再婚的一种古老婚配习俗。转房婚表现类型:①不同辈份转房(妻庶母、妻伯叔母、妻侄媳,妻儿媳)②同辈份转房(妻嫂、妻弟媳)《史记·匈奴列传》:“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新唐书·党项传》:“妻其庶母、伯叔母,妻其兄嫂及子弟妇”。转房婚俗的经济根源:财产继承转让的变异形式转房婚俗的弊端:①助长了多妻婚俗的长期存留,不利于社会建立一种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姻关系。②剥夺了被转房妇女的再婚自主权,助长了男权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对妇女的奴役。当代转房婚的合法化条件:根除多妻制,消灭强制性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6.阿注婚概念:•阿注:纳西族语,指男女异性亲密好友。我国西南地区某些少数民族至今流行的一种具有母系社会“对偶婚”性质的婚俗遗存,是以“男不娶,女不嫁”为特点,通过结交“阿注”缔结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古老婚姻习俗。表现形式:阿注婚被称为:“人类母系社会婚姻文化活化石标本。”《盐源县志》:“盐源恶习,男多不娶,女多不嫁。”对阿注婚的简单分析: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双方各居于自己所在的母系大家庭,男方夜晚走访女方家庭实现“夫从妇居”同居关系,男方以“走”而婚,故称“走婚”。其他类型的婚姻风俗:冥婚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7.汉民族婚俗六礼六礼:①纳彩:《仪礼•士婚礼》:“纳采用雁。”汉民族传统婚姻礼俗中六个不同阶段的礼仪习俗,分别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男方向女方家说媒提亲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②问名(俗称讨八字)八字:生肖属相与出生时辰十二地支相配: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出生年、月、日各以天干地支表示,共六个字,另加出生时辰地支与生肖属相相配的两个字,共八个字订婚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③纳吉(即“订婚”)④纳征(即下聘礼、过大礼)⑤请期(提日子,确定婚期)⑥亲迎(迎娶新娘,举行婚礼)汉民族婚俗六礼小结:汉民族传统婚俗六礼,多由家族父母长辈及媒人操纵控制,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受人摆布,其自主择偶权、自由婚恋利权被否定剥夺。婚俗六礼所体现的,是封建家长专制对儿女婚姻大事的彻底包办三、古代专制国家对社会民众婚姻生活的强权干预1、以传宗接代为首要功能的中国传统婚姻文化观“娶妇何为?欲以传嗣。”——《宋史》卷5“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下》不孝的三种表现:①阿谀曲从,陷亲不义②家贫亲老,不为仕禄③无子绝先祖祀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特点:注重婚姻的人口繁殖即人口生产功能,强调婚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家族义务,个体婚姻的首要职责是履行国家或家族“人丁兴旺”社会责任。三、古代专制国家对社会民众婚姻生活的强权干预2.早婚早育,对适龄婚者强制婚配古代婚龄:“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墨子·节用篇》北朝:“诏,自今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以时嫁娶。”——《周书·武帝纪》唐玄宗诏令:“诏男十五,女十三,得嫁娶。”——《唐会要》卷83国家对适龄不婚者的惩罚措施:越国:“女子十七不嫁,罪其父母;丈夫二十不娶,罪其父母。”——《国语·越语》南朝:“颁早嫁之令,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宋书·周朗传》汉代:“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封建国家强制婚配的具体实施:西晋:“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唐太宗诏令:“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婚嫁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卷2婚配状况被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唐玄宗诏令:“诏男十五,女十三,得嫁娶……刺史好合,以为媒最。”——《唐会要》卷83“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唐会要》卷83小结:中国传统婚姻文化注重婚姻的人口繁殖功能,导致中国社会人满为患,人口问题成为中国当代的最大社会问题。3.良贱不婚——婚姻礼俗的等级差异“夫婚姻者,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及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文帝纪》“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唐律疏议》卷14“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离之。”——《唐律疏议》卷14元代:“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妻者,即为奴婢。”——《元史·刑法志》官倡不婚:“诸职官娶倡为妻者,笞五十七,解职,离之。”——《元史·刑法志》“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不可,不可,大不可。”——《明公书判清明集》4、无媒不婚——否定社会成员的自主婚配权利“周之俗,不自为娶妻,处女无媒,老且不嫁。”——《战国策·燕策》唐代婚姻法规定:“嫁娶有媒,买卖有保。”——《唐律疏议·名例》“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议·户婚》民间贬媒顺口溜:一条帕子两边花,背时媒人两面夸。一说婆家有田地,二说女子貌如花。嘴巴一张叽叽喳,死后阴司挨刀叉。三、古代专制国家对社会民众婚姻生活的强权干预官媒政策:“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诚信妇人,充为官籍。”——《元典章·户部四》“诸男女婚姻,媒人违制及多取媒利者,喻众罢遣。”——《元史·刑法志》小结:良贱不婚,专制等级婚姻的政策规定;无媒不婚,家长制包办婚姻的必然产物。三、古代专制国家对社会民众婚姻生活的强权干预5.违背妇女意志的强权婚配①强制军婚曹魏士家制内婚:士兵军人家庭称为士家,士家女或士家寡妇必须嫁士,不许另嫁。强征民女配士:“括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女,悉集于邺,隐匿者,家长处死刑。”——《北齐书》卷8“发山东寡妇二千六百人以配军士。”——《北齐书》卷4隋朝:“帝括江都人女、寡妇,以配从兵。”——《隋书》卷4“帝悉召江都境内寡妇、处女集宫下,恣将士所取。”——《资治通鉴》卷184小结:强制军婚彻底否定了婚姻女性的人格尊严,蛮横剥夺了女方当事人自身婚配的选择权利。三、古代专制国家对社会民众婚姻生活的强权干预②政治婚姻勾践上吴王书:“请以勾践之女妻于王,大夫之女妻于大夫,士之女妻于士。”——《国语·越语》“子贵母死”——政治婚姻的悲剧北魏宫规:“后宫产子将为太子者,其母皆赐死。”——《魏书·皇后列传》政治婚姻的典型——和亲婚姻讨论观点:A.和亲是汉族政权采取的一种消极防御政策,是利用女人疏通双边关系的变相“纳贡”。B.和亲是汉民族王朝的耻辱,是一种妥协变相的投降主义。“呼韩死,昭君上书求归,成帝不允,敕从胡俗,遂为后单于阏氏。”——《后汉书》卷89昭君泪:“愁苦辛勤憔悴尽,泪湿春风鬓脚垂。”——《全唐诗》卷19小结: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婚姻管理政策,否定了社会成员自主为婚的个人权利,强化了传统婚配关系中男尊女卑的性专制意识,给古代民众的婚姻社会生活,打上了强烈的专制政治印记。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1.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男女婚配习俗的极端不平等恩格斯:“一夫一妻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性,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卷54页男女婚姻关系不平等:女子只能一妻一夫,男子可以一夫多偶。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古代媵妾制:“古者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仪礼•士婚礼》“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妾者数十人。”——《汉书》卷72“亲王,媵十人;二品媵八人;三品媵六人;五品媵三人……”——《新唐书》卷46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其地之人娶妻致有三十,否则视其资力,娶妻之数唯意所欲。”《马可波罗行记》卷一小结:在新中国建立以前,传统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具有只针对妇女的极大片面性。妇女只能一妻一夫,男子可以一夫多偶,这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社会地位在婚姻管理实践上的具体表现。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