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督导检查表(院感部分)督导检查项目合格不合格备注1.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2.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3.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4.实验室主人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在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5.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设备。6.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7.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应简明、易懂,临床实验室管理层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一次。8.应保证临床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防护用品和器材。9.员工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10.临床实验室用于标示危险区、警示、指示、证明等的图文标识是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包括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标识,如“污染”、“消毒中”、“设备检修”等。标识应明确、醒目和易区分。只要可行,应使用国际、国家规定的通用标识。11.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办公区、辅助工作区、防护区。12.应清楚地标示出具体的危险材料,应同时提示必要的防护措施。13.临床实验室人口处应有标识,明确说明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和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符号;适用时,应同时注明其他危险。14.临床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对实验室标识系统进行评审,确保所有在用标识适用于现有的危险提示。15.临床实验室应对所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制定和维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实验室人员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16.临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应经过管理层的审核与批准。临床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a)实验室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的说明和介绍;b)安全和健康管理目标;c)风险评估计划;d)程序文件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定期评审计划;e)人员教育、培训及能力评估计划;f)实验室安全活动计划;g)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洗眼器、灭火器等)校准、验证和维护计划;h)危险物品(包括样本、毒菌种等)使用计划;i)消毒计划;j)废物处置计划;k)设备淘汰、购置、更新计划;l)演习计划(包括泄漏处理、人员意外伤害、设施设备失效、消防、逃生、应急预案等);m)监督及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核查表);n)人员健康监督及免疫计划;o)审核与评审计划;p)持续改进计划;q)与生物安全委员会相关的活动计划。17.临床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实施安全检查,每年应至少根据管理体系的要求系统性地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