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业的进入壁垒分析下面是以原煤产量为标准计算的2010年-2013年全国煤炭的产业集中度CR4结果:年份前四家企业产量和(万吨)全国煤炭总产量(万吨)CR42010608143235000.1882011713983516000.2032012797083645000.2192013887763680000.24100.050.10.150.20.250.32010201120122013CR4煤炭产业集中度CR4CR4虽然这几年CR4在逐年上升,但是仍然小于30%,煤炭行业属于非垄断行业。下面是我国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分析一、产品差别化壁垒对于煤炭产品来说,一般来讲,煤炭产品的品牌、文化和功能的差异极其微略,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同煤炭企业所生产的煤炭产品本身的差别,例如煤种、品种的不同。而这些性能差异(如煤灰、发热量、含硫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原煤的自然状态及赋存状况和质量,产品的品牌效应弱。(2)由于企业销售条件的不同所引起的产品差别,如煤矿的地理位置便利,往往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否免费送货、售后服务状况以及管理煤炭销售的工作人员待人接物的方式、工资效率的高低、公平交易的信誉等,这些因素在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被称为产品的附加利益。(3)购买者在心理上相信一些企业产品存在的差异,这是由于购买者拥有不完全信息、或煤炭企业通过加强顾客的产品忠诚度,从而使顾客在心理上相信一些企业的产品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偏好,这是一种购买者主观概念上的产品差别所形成的人为差异。尽管煤炭产品从综合的概念上看具有一定的差别性(如煤种的不同、产品附加利益上的差别等),但从煤炭产品实体本身或内在质量特性上来看,其差别并不是很大甚至微乎其微。原煤仍然是各类煤炭企业的主力产品,在同一矿区的相同煤层,煤炭的质量是天然形成的和基本一致的,不会因生产方式和生产规模的不同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不同煤炭企业的之间的产品差别较小,难以形成垄断。二、规模经济壁垒不同经济类型的煤炭企业进入或退出煤炭产业的自由程度不同。国有煤炭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高于地方、乡镇和个体煤炭企业。由于煤炭开采成本受煤层埋藏深浅以及地质构造的影响较大,在一些煤炭赋存条件好的地区,开采规模要求不高,既不需要较高的技术和工艺要求,也不需要专门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产品差别主要取决于资源的自然品质,通常不会因为生产率的高低、生产方式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变化。加上小煤矿灵活机动的经营方式,使其少承担了大量的外部成本,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即可出煤并赚钱。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规模经济对小煤炭企业的进入产生的阻碍作用很小。三、必要资本量壁垒煤炭资源开采对资金投入的要求较高。首先,煤炭资源的取得需要支付高昂的资源取得成本或探矿成本;其次,煤炭资源自然赋存的地域特性决定了煤矿建设往往伴随有交通、水、电等生产配套工程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大;再次,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要求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和矿山的建设的规模化,建设项目的规模化将给煤炭企业带来投资方面的资金压力;最后,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对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的投入也在逐步加大。虽然,前几家煤炭企业的资本量高达100亿以上,但最低注册资本却比较低,当然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发改委规定而不同,例如山东的规定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型煤加工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北京煤炭经营500万,加工50万。但总体来看,对于最低注册资金要求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必要资本量也不是主要进入壁垒。四、绝对费用壁垒所谓绝对费用,是指与新企业相比,原有企业的先行优势,例如;对原材料的排斥占有;对专利、技术诀窍的占有;销售渠道的控制;运输系统的控制;特殊的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的占有等。在煤炭这个行业中,主要表现为(1)原有企业对富矿的占有这方面,煤矿的好坏基本决定了煤炭资源的优劣,先进入的企业占有了较好的资源,后进入的企业想要进行开采就要支付相当大的一笔费用。(2)技术,包括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形成的壁垒,国家对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使得这些技术也形成较大壁垒。五、政策法律制度壁垒根据我国能源结构特点,煤炭资源属于我国重要战略资源。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家申请、并经批准取得煤炭资源勘察或开采权后,方可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煤炭作为不可再生性资源,为了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国家对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授予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煤炭行业的生产、流通等环节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开展探矿业务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取得《勘查许可证》;开展煤炭采掘业务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开展煤炭销售业务必须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但是近几年对于煤炭产业的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修改。《煤炭法》修改后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这对企业进入有好处。生产企业只要安全通过验收达标,不需要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了;对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煤炭经营了。2014年08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煤炭开采审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所以,近几年来煤炭行业的政策法律制度壁垒有所减小。但是国家的许可证制度仍然是煤炭产业进入壁垒中很大的一部分。小结经过以上分析,煤炭行业在产品差别化、规模经济性、必要资本量三方面的进入壁垒不明显,进入壁垒主要表现在绝对费用壁垒和政策法律制度壁垒方面。但总体上我国煤炭业的进入壁垒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