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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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教学目录•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分类与法律渊源•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机构与公司的运行•第四节公司的融资与财务•第五节公司债权人保护•第六节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第七节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资格与法律•责任•第八节公司治理、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分类与法律渊源•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公司的特征•(1)具备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当民事责任•(2)依法定程序设立•——依法申请、审批,依法从业经营•(3)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的经济型组织•(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独立的财产(资本的集合)•(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约束法人自身、股东及高管的行为准则•二,公司的种类与形态•1,种类•(1)按公司资本构成的来源属性划分,可分为国营公司、私营公司和合营公司•(2)依公司间持股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分为母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及相互持股公司•(3)从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4)依公司股东的数量分为普通公司和一人公司•(5)按公司的注册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2,公司形态•在我国,从股东的责任形式角度划分,公司有两种形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特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对公司股东而言,为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对公司而言,为无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股东人数无上限(可成千上万)法定最低资本额普通公司为3万元;一人公司为10万元500万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信用基础人合制资合制股单流通性非流通性自由流通•三,公司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总则的第3条、第5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有以下几项:•(一)基本权利•1.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权、财产处置权以及诉讼权等。•2.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预和侵犯。•3,公司有权向其他公司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4.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外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5.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二)基本义务•1.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和监督,承担社会责任。•3.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4.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四,公司法的渊源•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公司的总类、法律地位、性质、设立、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财会、变更、股份转让、解散与清算、公司责任的法律制度。•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程序•(一)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程序•1,适格的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协议•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制定公司章程•4,履行审批手续•5,股东履行出资义务•6,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公司领导机关•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程序•1,适格的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协议•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全体发起人制定并签署公司章程•4,全体发起人书面认购股本总额的35%以上,并得全额实际缴付•5,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筹集公司其余资金•6,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决议成立公司事宜•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设立公司所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3,公司章程•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姓名、住所文件及选举或聘用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公司住所证明•9,其他•三,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一)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额为3万元,可分期缴付;但一人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额为10万元,且不允许分期缴付。•2,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额为500万元。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全部资本;募集设立的,发起人首先认购注册资本的35%以上,其余资金通过募集到位,未募集全部资金的,公司不能成立。•(二)出资方式•《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四,设立登记与设立中公司•(一)登记•1,登记机关:国家或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2,登记性质:登记机关对公司设立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二)设立中的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进行的经营行为是无效的,但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进行的设立行为可以是有效的。第三节公司的机构与公司的运行•一,股东会与股东大会•1,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须由股东会决定。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等•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少数股权服从多数股权•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职权与股东会职权略同,为公司的意思机关、权力机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二,董事会与经理层•(一)董事会•1,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活动。•股东人数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2,公司设立股东会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的,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兼决策机构。•3,董事•(1)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2)任期:董事会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的,可连选连任。•(3)人员:董事会可由公司股东出任,也可由非股东担任。•(4)产生: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产生。•(5)议事规则: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或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6)董事会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经理机构•1,概念:公司的经理机构是隶属于公司董事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体系,通常设经理1人,副经理若干人。•2,产生: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管人员通过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3,经理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监事会•1,概念: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的机构。•2,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公司职工代表。•3,任期:监事任期为3年,届满的,可连选连任•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公司的其他机构•1,具体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公司生产、财务、销售、管理等部门•2,党群机构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公会、妇联组织等第四节公司融资与财务•一,公司的增资与减资•1,概念•公司资本的增加,也称为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营业、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依法定程序筹措新的入股资金的行为•公司资本的减少,也称减资,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以法定程序降低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2,决策机关•公司的增资减资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减资的,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3,程序•公司增资或减资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债券•1,概念: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特征•(1)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2)债券证券。形成一种借贷关系,到期由公司还本付息•(3)依法定资格、条件及程序发行。•(4)缴回证券。•3,公司债券与股票公司债券股票性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发行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实现固定灵活持有人债权人股东•4,程序•(1)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证监会提出申请•(3)政府审查与核准•(4)公司依法公告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应募人购买债券•(6)记载。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应募事项•三,股东对公司的贷款•四,公司财务•1,概念: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利用货币价值形式组织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分配的方式和手段。•2,财务会计报告•(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5)财务状况说明书•3,财务报表年审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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