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名言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圣经》(旧约全书)第八章辩护与代理本章主要内容:一、辩护制度概述二、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制度及其历史发展1、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2、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核心诉讼权利。3、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古罗马的原因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急需熟悉法律的人的帮助是平民阶层政治斗争的重要成果是奴隶制民主制度的遗留3、近代的辩护制度是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司法制度斗争的成果公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得罗等人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等民主思想英国的平均主义领袖李尔本在其《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聘请别人协助辩护1679年的《英国人身保护法》、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辩护制度二战后,辩护制度呈现出的特点: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普遍提前到侦查阶段(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已成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最低准则,世界刑法学协会1994年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中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8条规定:国家必须从刑事诉讼一开始,便保证刑事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国家应让其免费享受律师的帮助)国际公约中确立了辩护制度的国际性准则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许多国家通过证据开示制度保障律师的先悉权许多国家赋予律师就其业务秘密享有拒绝作证的特权4、旧中国的辩护制度我国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没有辩护制度现代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和移植的最早规定辩护制度是1910年清朝政府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未公布)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律师章程》1941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律师法》【案例视频】中国古代讼师故事5、新中国关于辩护制度的历史轨迹1954年《宪法》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确定为一项宪法原则1954年《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介绍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文革期间,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律师辩护制度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律师法》《律师法》的修改2007.10.28,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律师法》,自2008.6.1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律师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对立统一兼听则明维护人权80年代初期我国的辩护人三、辩护制度的意义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的教育任务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它包括:执业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无国籍人但上述4-7项中,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相对排除)。【案例】李某,男,34岁,黑龙江省依兰县人,原系依兰县印刷厂汽车司机,已停薪留职。某年3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3日晚7时,李某酒后驾驶自己的“东风”牌140型货车送女友谭某某回家,途中李某违章驾车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一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报废。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李胜瑜为其辩护。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案子将来要在李胜瑜所在的法院审判,李胜瑜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李胜瑜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问题】人民检察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诉讼地位: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要求的约束。辩护人没有在其承办的案件中揭露犯罪的义务。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A.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B.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C.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三、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注意:委托辩护的,如果被告人拒绝,法院应当准许,同时应当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对于另行委托后再次拒绝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3、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告人没有委托)下列情形,应当指定(也称强制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下列情形,可以指定(也称非强制辩护):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院认为起诉意见书和移送的案件证据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注意:指定辩护,被告人拒绝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准许。准许后,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也可由法院另行指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的,一律不予准许。四、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1、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须经批准)会见、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须经批准)调查取证权(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权拒绝辩护权(隐瞒事实真相、委托事项违法)代为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2、辩护人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辩护保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会见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按时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规则未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与新律师法冲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刑法306条)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节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一、刑事诉讼代理概述1、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2、代理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二、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均可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2、委托代理人的时间: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公诉案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控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权调查收集证据权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请求抗诉权三、自诉案件的代理1、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委托代理人(注意:近亲属无此权利)2、在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情况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作为自诉人的辩护人,应当办理双重委托手续,从而有效行使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四、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1、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2、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同时委托其辩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视频资料1、《壹号皇庭》之一部2、《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始末》3、《口述历史:两案辩师》课后阅读文献讼师的形象京城律师谈刑色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思考课后练习1、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2、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古罗马的原因是什么?3、辩护人的范围如何?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做辩护人?法院院长能否做辩护人?5、辩护人在其承办的案件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犯罪事实,能否予以揭露?6、辩护分为哪几种?7、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8、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9、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例分析十、被告人刘某,男,16岁,某校高一学生。被告人曾于寒暑假期间,先后到离家不远的几个小区的楼里,乘白天住户上班,家中无人看守之机,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作案共计十余次之多,窃取的赃物经估价大约有一万多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对其进行了询问。这时候,被告人刘某的父母亲要求为刘某聘请律师,遭到拒绝。待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刘某的父母又向检察人员提出要求为刘某聘请律师,也被拒绝。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正式对刘某的盗窃罪提出指控时,刘某的父母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去世,为刘某请律师便被耽搁下来了,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之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问题:1、刘某的父母在公安机关询问刘某之后要求聘请律师,公安机关加以拒绝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当刘某的父母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再次请求为刘某聘请律师,检察机关加以拒绝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若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十一、被告人于之,男,34岁,某工厂工人。2000年6月的一天,在上班途中拣到一张支票,当即到某公司购买了一台计算机,转手倒卖后得款5100元。案发后,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并如数退还了所得款。在审判阶段,于主之委托刘律师担任辩护人,要求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刘律师认为于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能作无罪辩护。在法庭审判时,刘律师作了从轻辩护,于之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问:刘律师的做法是否违背了辩护人的职责?十二、请谈谈你对辩护权的理解。十三、谈谈你对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三者关系的理解。十四、多选:在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何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何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