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及规范申报•前言•商品归类和规范申报是困扰很多企业、关务人员的一大难题•备案海关、客户、口岸海关=三座大山•商品归类、规范申报也是困扰海关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困难一:协调处理归类矛盾主要是协调辖区企业与外地客户、口岸海关的矛盾。•困难二:使企业熟悉规范申报企业、关务、报关员不熟悉自己商品的申报要素,错误重复出现,增大备案关员的工作量,延缓了企业自己的备案效率。•目的•了解商品归类的基本原则•了解几大类常见商品的归类•掌握规范申报要素的技巧•益处•提高关务工作效率、准确率•与客户、口岸海关交涉时有理可依、有据可循归类总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规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无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标题仅供查找用)•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包括具有完整品、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半制成品、未组装件、拆散件;(二)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包括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举例:一台未装机箱的电脑主机(指个人电脑PC,属于微型机),CPU、硬盘、内存、显卡、电源等都已在主板上连接好,散置在桌上,未连接输入输出部件(鼠标、键盘、显示器等)。市场上完整电脑主机,是归入8471.5040的,即微型机的“8471.41/49以外的处理部件,不论同一机壳内是否具有一个或两个下列部件:存储部件、输入部件、输出部件”机箱对于主机来说,是起固定、防护的作用,没有它,里面的部件也可以正常运作,具备了电脑主机的所有功能,根据规则二(一),散置的无外壳主机也应归入8471.5040。•举例:电视机主板,未连接液晶显示屏,虽然该主板具备接收电视信号功能,但不具备输出功能,不具备电视机的基本功能,因此不符合规则二(一)条件,应按照彩色液晶电视机的零件归入8529.9081.90•规则三:货品按规则二(二)或其他原因看来可归入多个税目时,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更具体的税目。但如果这多个税目都仅述及货品所含的部分材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一个税目描述得更全面、详细,也视为同样具体。具体列名原则(二)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在本款适用条件下,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组合物基本特征(三)不能按照(一)(二)归类时,按顺序归入最后一个税目——从后原则。•举例:汽车用电动雨刮器,有8708(机动车辆零件、附件)、8512(风挡刮水器)可归,根据规则三(一)具体列名原则来,应归入8512.4000。•举例:数控磨床(8460)用液压动力装置,8466(8456至8465机器专用零件、附件)、8412(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根据具体列名原则,应归入8412。•举例:配有起重或搬运装置的工业熔炉,熔炉类根据热方式等不同归入8417(非电热)或8514(电热、感应或介质损耗),起重、搬运装置则是8425、8428、8479等子目。如果整个机器两部分是彻底分开的,非紧密接合,则分开按照熔炉、搬运装置分别归类。如果已装配后密不可分,根据基本特征原则,按照熔炉归类。•规则四:根据上述三条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最相类似原则。其为兜底原则,使用频率极低,勿用。•规则五:除上述规则外,适用如下货品:(一)制成特殊形状,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适用的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出口,并且通常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如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等。但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二)除(一)所规定的货品外,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出口的包材或容器,如果通常是包装该类物品的,按物品一并归类。但可重复使用的除外。•规则六:除以上规则,子目条文、子目注释、章注、类注也是确定货品归类的重要原则。但是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同级原则所以说,不要看错了子目数级,即子目条文前的小横线其他适用规则•多功能、多用途机器、仪器归类•依据:十六类类注三,84、85章章注•归类原则:按主要功能或主要用途归类,功能优先于用途。即先确定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若无法确定主要功能则按照主要用途归类。若再无法确定主要用途,而其多种功能亦无法确定优先度,按照从后原则归类(前提:这些功能必须有具体列名的税目)•举例:分离机,利用滚筒旋转的离心力将不同的固体材料(如不同塑胶粒子、或不同矿石)分离开。有8479(未列名具有独立功能机器)、8474(固体物质的分类、分离、筛选机器)、8421(离心机)三个税目供参考。显然,8474为其用途,8421则是其本质功能,按照功能优先原则,应归入8421。•举例:包衣机,由主机、控制系统、进风处理装置、排风处理系统等组成,用于食品、制药、化工等多种领域。该机器属于单一功能(包衣)多种用途(如上)机器,无法确定主要用途,功能亦无具体列名的税目,不能适用于上述归类原则,应归入8479(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商品归类与规范申报•商品归类与规范申报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环节。•规范申报要素是根据商品可能归入的HS编码确定的,而规范申报要素的内容则反映商品的重要信息,是除现场勘验外判定商品编码的重要依据。•重要性:企业自觉规范备案申报行为,提高备案数据质量,能够向海关更有效地提供商品的信息要素,有助于海关工作人员更全面地建立对商品的主观了解,方便海关人员确定归类、判断价格,提高备案审批效率。对于企业与海关,是一种双赢。•以上同样适用于通关环节。•要掌握商品归类和规范申报的技巧,必须深刻理解两个要点。•要点一:在商品未明确勘验、编码未定论之时,二者不存在先后关系、主次关系。•举例:某企业备案料件反射膜,编码申报为3920.6200.04,规格型号申报为PET,0.2mm即200微米。(而该编码规定的PET膜厚度应为50~99.9微米)。后来关务和报关公司在没有了解该料件具体厚度的情况下,根据税则书上的税目条文,擅自将规格型号改成75微米。•关务人员不了解自己的料件,也不懂规范申报和商品归类的关系。存在思维误区一:规范申报要素内容应该符合该编码的税目条文。因为该命题有重要前提——该商品的HS编码必须是正确的!•如果该反射膜的实际厚度就是200微米,那么它原来的编码就是错误的,最后两位应该是09而不是04。怎么能为了符合之前定下的错误编码,而无视客观事实填写错误的数据呢?•正确做法:在企业确定要进这个料件之时,关务就要向上家厂商询问编码,根据《规范申报目录》上的申报要素和《进出口税则》上的税目条文确定这个编码的申报要素,然后根据要素去获得数据、信息(可以问上游厂商,出口成品则可以问自己的技术人员)。然后根据归类知识,用所获得的申报要素信息对照《进出口税则》上的税目条文,去判断这个编码正确与否。如果自己无法判定,则可在手册备案时,完整填写暂定编码的规范申报内容,向海关咨询,由海关人员来确定。•要求:企业关务人员、采购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关务人员要对自己企业的料件、产品各方面加强了解。•要点二:规范申报要素的确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现已出到2009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照版•思维误区二:忽略第二条依据,误以为《规范申报目录》所规定的申报要素,就是规范申报的全部内容。•《税则》中税目条文所体现内容比《申报目录》更全面,但对使用者的商品归类知识要求较高。对于一般使用者,建议二者结合起来看。•举例:某企业备案“尼龙染色布”,申报编码为5514.2200,申报要素填写为:“机织、斜纹、75%聚酯25%棉,35’,200g/m2”。•《申报目录》上对5514税目的申报要素为“品名、织造方法(机织)、染整方法(漂白、未漂白、色织、染色等)、组织结构(平纹、斜纹等)、成分含量、幅宽、克重”。•《税则》5514税目条文是: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而5514.2200的条文则是: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根据该企业申报内容,有两处不能明确:一、是否短纤;二、斜纹种类。如果不是短纤而是长纤,不该归入5514这个税目;如果不是三四线斜纹或双面斜纹,则不该归入5514.2200这个子目。•因此,规范申报不能仅凭《申报目录》,一定要仔细阅读《税则》一书。看其对该编码有何注释、有何要求,什么样的东西才能归入该税目。•举例:某企业备案“底座”,编码9013.9090,《申报目录》中规定有“用途”一项,企业填写“用于跑步机”。同样,还备有一个“导光板”,编码9001.9090.04,用途填写“起导光作用”。•这就是只看《申报目录》的结果,《目录》只会告诉你要申报“用途”,或者像刚才尼龙布要申报“组织结构”等。这么笼统的概念,对税则和商品归类不熟悉的人能抓住或找准核心要素吗?•这两个商品的用途,根据《税则》对其编码的条文注释,较规范的申报要素分别应该是“跑步机液晶显示屏用”、“背光模组用光学元件”。常见商品归类与规范申报•工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照版•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其中,《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商品有较详细注释,是有力工具。•一.塑料类制品(39章)•塑料膜、片、板、带及其类似物品,共有3919、3920、3921三个税目可归入。•3919是具有单面自粘性质的上述物品,申报时要注明材质、是否成卷,如果成卷还需注明宽度,片状也需注明规格尺寸。•3920是不具有粘性,同时未与其他材料强化、层压等方法合制的上述物品。申报时注意材质和规格尺寸。PET制品特别需要注意厚度。•3921是不具有粘性,且与其他物质以强化、层压等方法合制后的上述物品。申报时注明材质、成分比例、规格尺寸等。•塑料袋、包3923:需注意聚乙烯制品归入3923.2100,其他归入3923.2900。•其他塑料制品3926:注意3926.9010与9090的区别,按机器仪器零件归入9010时需慎重。•硅胶(硅橡胶)制品是塑料类,不是橡胶类。•二.双面胶带、粘合剂(3506)•双面胶带使用时如需揭去两面的胶带,应按照粘合剂归入3506。•3506申报要素:品名、用途、包装、成分。•包装应注明“是否零售包装,如零售包装净重是否超过1公斤”。很多企业只注明“零售包装”,是不准确的。•成分注意:聚酰胺、环氧树脂、硅酮密封胶有具体列名子目。•三.橡胶类制品(40章)•注意理解硫化橡胶、海绵橡胶、硬质橡胶的概念。很多硫化橡胶的编码都注明“硬质橡胶除外”。•橡胶垫片、垫圈、密封垫等类似物品,有具体列名,归入“4016.9310”(机器及仪器用),“4016.9390”(其他)。•4016下的子目基本是以“机器仪器用”和“其他”区分的,但是要明确“机器、仪器”的概念,一根灯管、或者一根电线,不能算作机器、仪器。•四.纺织制品(第十一类,50~63章)•注意:鞋、帽及其零件分别为64、65章(亦有例外,例如旧鞋、帽,玩具帽,石棉制鞋、帽等。详见两章章注)•棉纱线规范申报要点:细度(分特数)、单纱的公支数。•化纤丝线规范申报要点:细度、捻度。•56章,5603要注意点明无纺织物,5604要注意浸渍、涂布的材料(橡胶或塑料)。•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注明其所浸渍、涂布的材料(同5604)。特种用途的导电布、导电泡棉一般归入5911,规范申报需写清:材质、用途。•50~55章的机织物(即丝、毛、棉、化纤等制的布、绸类),规范申报需根据要点二,详细阅读《税则》书,再确定申报要素。一般来说,注意组织结构(斜纹),化纤类要注注明长短纤。材质不能笼统地以“化纤、合纤”来代替。对于布的种类如“府绸、缎布、帆布、细平布、牛津布”等,应注明。•服装类子目繁多,需仔细辨别各同级子目之间的区别。如游戏装、工作服、童装、材质等。•6112、6211的运动服,根据《品目注释》,应为两件套装。分开单独报关、备案的运动服应分别按上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