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标准解读果蔬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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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解读【标准控制点】3.1品种、种子和母本3.1.1品种和母本的选择3.1.1.1农场应须知注册产品“母本作物”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即:种子作物)。(3级)3.1.2种子和(或)母本的质量3.1.2.1应有种子质量保证文件(如:无病虫害、病毒等),应包含品种纯度、名称、批号和销售商等内容。(3级)3.1.3繁殖材料3.1.3.1购买的繁殖材料应有国家认可的植物健康证明。(2级)3.1.3.2所购买的繁殖材料外观上无感染病虫害的迹象。(3级)3.1.3.3购买的繁殖材料应有质量保证书或生产合格保证书。(2级)3.1.3.4应将植物健康质量控制系统用于室内育苗繁殖。(2级)3.1.3.5繁殖期间,应对使用植保产品处理的室内种苗进行记录。(2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农场在前期投入方面要考虑到对后期过程的影响。在品种和母本选择方面,要考虑品种在后期栽培过程中对农药、化肥、水等外部投入的需求,尽量选择抗病虫害的栽培品种。检查员应了解为什么选择该栽培品种。种植者在选择种子时应了解存在的风险(种子健康),应获得种子的品种名、纯度、生产批号、质量指标、植物健康证书或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资质证明等。可行时,农场可建立自己的种子检测体系。否则,应提供通过何种方法来保证种子的质量的证据。尽量避免对繁殖材料的化学浸种和包衣处理。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繁殖材料的处理可以减少后期农药的用量时,处理才可以进行。处理包括对繁殖材料在购买前和购买后的处理。种植者应保留所购买的繁殖材料的生产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种植者应建立(文件化的)室内育苗植物健康质量控制系统并付诸实施。【建议记录】1.种子来源记录:包括种子的品种名、生产批号、质量指标、植物健康证书或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资质证明等2.种子生产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3.种子处理记录:包括处理方法、处理目的和效果。4.室内育苗植物健康质量控制记录:应包括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名称、施用时间、施用方法、剂量和浓度、施用原因及效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控制点】3.2种植基地的历史及管理3.2.1种植基地的历史3.2.1.1新的种植基地在使用前,应就农业生产适宜性、食品安全、操作人员健康和环境进行风险评估。(1级)3.2.1.2应有纠正措施以减小新种植基地所有确定的风险。(2级)3.2.2种植基地的管理3.2.2.1应为每块农田、果园或温室建立记录系统。(1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对于新的种植基地,在用于农作物种植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参照第2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附录A的要求。必要时要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进行相关的检测,应有纠正措施来减小所确定的风险。对每块农田、果园或温室应单独建立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文件要求的、且关注内容一致的记录体系。【建议记录】1.新种植基地风险评估记录:包括评估目的、土地的范围、评估日期和评估人的姓名。必要时应附上相关的地图。建议用表格的形式来进行风险评估,表格中的列表示各类风险类型(包括食品安全、操作人员安全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等)、严重程度、发生概率、控制的可能性、控制措施、控制效果,表格的行中列出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土壤类型、侵蚀程度、地下水质和水位、水源的持续供给、病虫害和杂草危害、对临近区域或作物的影响等内容)。2.种植基地管理记录:应包括与良好农业规范文件要求有关的农事活动。【参考资料】该部分可参考本标准第2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附录A《新种植土地风险评估指南》。【标准控制点】3.3土壤和基质的管理3.3.1土壤的熏蒸3.3.1.1应有使用土壤熏蒸剂的书面证据。(2级)3.3.1.2采用化学熏蒸方法前,应探讨采用其他方法。(3级)3.3.2基质3.3.2.1在使用基质时,农场应实施基质再循环计划。(3级)3.3.2.2若使用化学品对再利用的基质消毒,应记录消毒地点。(1级)3.3.2.3若使用化学品对再利用基质消毒,应记录了消毒日期、所用化学品的类别、消毒方式和操作人员。(2级)3.3.2.4当再次使用基质时,应使用蒸汽消毒。(3级)3.3.2.5基质应可追溯,基质不许来自指定的保护区域。(3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国内由于生产条件的局限,能够采用土壤熏蒸进行杀菌消毒的农场非常有限。如果采用化学熏蒸方法,则应说明原因和用其他(包括蒸汽熏蒸)方法替代的可能性。农场应制定基质的使用和管理计划,此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质的可追溯性(2)基质的消毒(3)基质的再循环计划:农场应实施基质循环使用并制定循环计划。如果未实施则应说明原因。【建议记录】1.土壤熏蒸记录:包括熏蒸理由、熏蒸地点、日期、熏蒸剂有效成分说明、使用计量、使用方法和操作人员姓名、熏蒸效果进行详细的记录。2.基质使用和管理记录:(1)基质来源记录,如果来自农场以外,则应保留购货发票,且能够证明并非来自指定的保护区域。(2)基质消毒记录:记录消毒时间、地点、消毒方法。如果消毒为外包过程,则应记录外包公司的名称、地址、外包合同或协议、外包公司的消毒方法说明。若使用化学品进行基质消毒,应说明原因和用蒸汽消毒方法替代的可能性,应记录化学品的名称、有效成份、操作人员的姓名(包括化学品配置人员和消毒人员)。(3)基质再循环计划。【标准控制点】3.4肥料的使用3.4.1机械的使用3.4.1.1施肥机械应处于良好的状态。(2级)3.4.1.2每年应校准施肥机械,以确保精确的施肥量。(3级)3.4.2化肥3.4.2.1购买的化肥应有化学成分的书面证明。(3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农场应对使用的施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施肥机械的良好性能。这包括及时更换新的零配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和方法使用、在待用期间提供良好的存放场所、每年在使用前校准施肥量等。【建议记录】1.施肥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校准记录。2.化肥施用记录:购货发票、化肥名称、化学成份书面证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NY/T496-2002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标准控制点】3.5灌溉和施肥3.5.1预测灌溉的要求3.5.1.1应使用系统的预测方法计算农作物的需水量。(3级)3.5.1.2在计算灌溉量时,应考虑预测的降雨量。(3级)3.5.1.3在计算灌溉量时,应考虑蒸发量。(3级)3.5.2灌溉和(或)施肥的方式3.5.2.1应使用最有效和经济实用的供水系统,以确保最佳利用水资源。(3级)3.5.2.2应有水管理计划以优化水的用量并减少浪费。(3级)3.5.3灌溉水的质量3.5.3.1每年应至少分析一次灌溉用水。(3级)3.5.3.2分析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实施。(3级)3.5.3.3分析应考虑到微生物的污染。(3级)3.5.3.4分析应考虑到化学的污染。(3级)3.5.3.5分析应考虑到重金属的污染。(3级)3.5.3.6应对出现的异常结果采取措施。(3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农场应知道如何计算农作物的需水量,计算蒸发量时至少要考虑到栽培作物的特点、地区规律性降雨量、蒸发量和基质排水量等影响因素,配备相应的测量工具,保留相关的测量记录。应提供计算需水量方法的书面证明。农场应根据计算出的农作物的需水量、栽培作物生长发育特点和施肥等因素制定灌溉计划,计划应考虑到优化水的用量,减少灌溉用水的浪费,尽量采用高效的微灌方式(如采用滴灌、微喷灌、渗灌、小管出流灌等)。农场应对灌溉用水进行风险分析,分析应考虑到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污染,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每年应至少分析一次灌溉用水,当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导致灌溉用水被污染时,应增加分析次数。对分析结果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建议记录】1.农作物需水量记录:包括降雨量、蒸发量和基质排水量等测量记录,计算方法等。2.灌溉水水质分析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标准控制点】3.6作物保护3.6.1作物保护的基本要素3.6.1.1应通过培训或建议获得支持以实施病虫害综合管理(IPM)系统。(2级)3.6.2使用的设备3.6.2.1农场应参加计量部门的校准或检定计划。(3级)3.6.3植保产品的残留分析3.6.3.1农场能够证实已获得其产品消费地的信息和该市场的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要求。(1级)3.6.3.2应采取措施使其销售的产品满足预期消费地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要求。(1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农场的技术负责人接受正式书面培训和(或)外部病虫害综合管理的咨询服务,能够证实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应有相关记录以证明农场参加了独立的校准或检定计划。农场应掌握国内或国际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最高残留限量(MRL)应通过与顾客确认沟通或通过产品预期销售的特定国家的法规要求来确定。如产品销往多个市场时,残留检查系统应满足最严格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当产品销售市场的最高残留限量(MRL)严于生产地的要求时,农场或其顾客能够证实,在生产周期内已经考虑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要求(即,修订植保产品使用方法和(或)采取农残检测结果)。【建议记录】1.农场的技术负责人培训记录或资质证明。2.使用设备检定证书和校准记录等。3.农场掌握其产品消费地的信息和该市场的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证明资料。4.农场能够提供合格的农残检测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各国农残限量标准》1.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2.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3.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4.GB2763—1981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5.GB14870-1994食品中多菌灵最大残留限量标准6.GB14869-94食品中百菌清最大残留限量标准7.GB14868-94食品中辛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8.GB5127-1998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9.GB4788-94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标准控制点】3.7采收3.7.1卫生3.7.1.1应对采收和离开农场前的运输过程进行卫生的风险分析。(1级)3.7.1.2.采收过程应执行卫生规程。(1级)3.7.1.3采收时的卫生规程应考虑容器和采收工具因素。(1级)3.7.1.4采收中的卫生规程应考虑在农田、果园或温室里直接包装和处理收获的农产品。(1级)3.7.1.5采收过程中卫生规程应考虑了农产品的运输。(1级)3.7.1.6采收作业的员工应能在工作地点就近找到洗手设施。(1级)3.7.1.7采收作业的员工应可以在工作地点附近用到干净的厕所。(2级)3.7.2农场的包装和采收容器3.7.2.1存放农产品的容器应是专用的。(3级)3.7.3农产品在采收点的包装3.7.3.1如果在农产品采收点使用冰,这些冰应用饮用水制成且在卫生条件下处理,以免对农作物的污染。(3级)【标准控制点解读】应有书面且最新的(每年评审)风险评估,其中包括采收操作的卫生要求(国家、行业和个人),根据采收和离开农场前运输的卫生风险分析结论,执行书面的卫生规程。根据采收卫生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制订清洁和消毒方案(每年至少一次),重复使用的采收容器、工具(如剪子、刀、修枝剪等)和采收用的设备(机械)应得到清洁和维护。所有直接从农田、果园或温室里包装和处理的农产品应当天运出。所有在农田包装的农产品应遮盖,以避免包装后和在运输过程中(从农田或偏远的农场到存放处)受到污染。如果采收后在农场包装的农产品就地存放,存放区应保持清洁。需要时,根据采收卫生风险评估结论对温度和湿度应加以控制并保持记录。当运输收获农产品的车辆,还用于其它目的时,应根据采收卫生风险评估结论,有计划地做清洁保养,避免农产品受到污染(如土壤、灰尘、有机肥、泄漏等)。在采收作业的员工工作场所至多500米附近内,应有固定的或移动的洗手设施和固定的或移动的厕所,且卫生状况良好。感官评估,存放农产品的容器是专用的(即不存放农用化学品、润滑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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