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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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一)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主要的行政许可见下表:序号行政许可分类行政许可项目内容1道路运输经营与管理1.道路运输(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审批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2公路建设与管理1.公路收费标准审核,收费公路的收费立项和收费年限审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核2.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3.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审批4.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5.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审批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2-7.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8.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9.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审批3港航水运管理1.广东省至香港、澳门航线水路运输及在航香港、澳门航线船舶变更船舶数据后继续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审批2.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3.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4.经营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5.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6.港口理货业务许可7.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8.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审批4工程管理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批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3-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二)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的行政处罚见下表:序号行政处罚分类行政处罚内容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2.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在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处罚3.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证》;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4-1道路运输4.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5.对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口岸、班次或者停靠站点经营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从事境内区间的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6.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7.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单次起点、终点均不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处罚8.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9.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经济承包经营,但未与驾驶员签订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的;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未按照规定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擅自改动计价器等服务设施的;未按照规定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的处罚10.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5-11.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12.对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处罚13.对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处罚2公路管理1.对未经许可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2.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3.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4.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擅自砍伐公路树木的处罚5.对擅自设置广告、标牌,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6.对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的处罚7.对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处罚8.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未经许可,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6-9.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3港航水运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2.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3.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4.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5.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6.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7.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8.对港口经营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处罚;对港口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9.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或者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不按照两省海峡办拟定班期和配载方案安排泊位作业的;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强行代办服务的;船舶不服从配载管理、客船无故脱班或者提前、延时开航的处罚-7-10.对未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的;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不按要求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的处罚11.对侵占、损毁航道、航道设施或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的;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三)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主要的行政强制见下表:序号行政强制对象行政强制措施1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车辆和相关设备扣押车辆和相关设备2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扣押运输工具3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营运车辆暂扣车辆-8-4有超载行为的客运、货运车辆安排旅客改乘、强制卸货5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扣押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运输车辆暂扣车辆7非法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强制消除8违法在规划港区范围内储存危险化学品查封、扣押9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节严重的,强制卸载10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11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扣留车辆、工具12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强制拖离或者扣留14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1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16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拆除17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18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9-19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20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四)特定类型的投诉特定类型的投诉是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通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诉。根据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涉及的相关业务,以下七类投诉请求列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1.工程质量类投诉(1)具体投诉请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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