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监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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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饮水与健康二、水污染分类三、饮用水卫生监督1、基本概念2、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3、供水单位监督要点A、集中式供水单位B、二次供水单位四、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五、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六、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计划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机体物质代谢、调节体温、润滑作用等。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饮用水水质健康1.饮水型地方病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是指由于地球地壳表面化学元素分布不均匀,使某些地区的水或土壤中某些元素过多或过少,而引起的某些特异性疾病。饮水型地方病:是由于饮用水中某些微量元素过多或严重缺乏而引起的地方性非传染性疾病。常见的饮水型地方病有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和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是人体从水、食物、空气中摄入过量的氟而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疾病。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氟斑牙:在牙齿表面出现白色不透明的斑点,斑点扩大后牙齿失去光泽,明显时呈黄色、黄褐色或黑褐色斑纹。严重者牙面出现浅窝或花样缺损,牙齿外形不完整,往往早期脱落。氟骨症:表现为腰腿痛、关节僵硬、骨骼变形、下肢弯曲、驼背,甚至瘫痪。地方性砷中毒:是人体长期通过饮水、空气、食物摄入过多的砷,而引起的以皮肤色素脱失、着色、角化及癌变为主的全身性的慢性中毒性疾病。由于砷进入机体后引起四肢血管神经紊乱,使肢体血管痉挛,最后完全阻塞,导致皮肤变黑坏死,又称为黑脚病。地方性甲状腺肿:主要是由于水和土壤中缺乏碘而引起甲状腺肿大,严重流行地区儿童可发生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痴呆、矮小、聋哑、智力低下。2.水污染调研资料:中国532条河流,436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分类: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微生物污染藻类污染微生物污染水是疾病传播的重要媒介。介水传染病: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又称水性传染病。39种法定传染病中,介水传染病有8种:甲类:霍乱乙类:病毒性肝炎(甲肝、戍肝)、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钩端螺旋体、脊髓灰质炎、血吸虫病丙类:感染性腹泻介水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如果受一次性严重污染,可在短期内突然出现大量病例,呈现爆发状态,而且多数病例都集中在同一潜伏期发病。如果是经常、多次污染,则呈现散发趋势,病例终年不断。病例分布与供水范围一致,绝大多数病例都有饮用同一供水史。一旦污染源被控制,加强水的净化和消毒后,疾病的流行会迅速终止。举例:介水传染病的传播范围和发病率与水源种类、供水范围、污染程度和频次、病原体种类、居民卫生习惯、净化和消毒措施有密切的关系。非法定的介水传染病军团菌病及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引起的疾病等。藻类污染:水中的磷、氮含量过多,使藻类获得丰富营养而大量繁殖,生长、死亡,造成水质恶化,以至危害水生生物生存和人群健康。藻类污染的危害:异臭异味,影响水的感官指标;产生藻毒素、肝毒素、神经毒素、脂多糖毒素等;藻类及其分泌物与氯作用产生消毒副产物;堵塞滤池;不利混凝;进入管网,降低水的生物稳定性。案例:太湖蓝藻爆发致水污染事件化学污染:指饮用水受到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排放的或意外事故排入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分为无机污染、有机污染和复合污染。危害:引起急慢性中毒和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案例: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物理污染固体悬浮物污染案例:2009年南漳浊水门事件因5月27日以来南漳县普降大雨,城区自来水水源——水镜湖大量流入含有泥沙的山洪,库区容量由未下雨前的4200万立方米猛增至9000万立方米,远远超过了库区容纳山洪的限度,造成自来水水源浑浊度达到180度以上。现有自来水水厂处理能力为60度以下,无法处理180度以上的浊水,造成城区自来水严重浑浊。县调查组《调查报告》总结原因:制水工艺先天不足+自来水公司存在责任意识缺失、内部管理混乱、监管机制不全等(对监督、监测意见不重视)+氯气供应不足。热污染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2011年3月由于地震导致福岛县第一和第二核电站发生核泄漏,造成各类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检测后发现全国共有13个地区的自来水被确认含放射性物质。东京都在当地一家自来水净化厂检测到每升水的碘放射性活度达到210贝克勒尔,是日本规定的婴儿可承受限定值的约2倍。山西大同某小区二次供水污染事件(2002年)哈尔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5年)广东北江水域镉污染事件(2005年)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2009年)内蒙赤峰水污染事件(2009年)湖南益阳学校自备水源污染事件(2010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2012年)甘肃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2014年)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2004年)双流岷江水厂水污染事件(2007年)眉山学校自备水污染事件(2010年)成都市自来水厂水源污染事件(2010年)青城山镇水厂污染事件(2011年)绵阳水源污染事件(2011年7月)川大江安校区二次供水污染事件(2012年4月)嘉陵江锑污染事件(2015年11月)1.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2.供水方式:2.1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2.2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民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2.3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一)卫生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建设部),2016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版)(卫生部2001年9月1日起实施):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B17051-1997)(卫生部实施时间:1998年12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部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二)其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水利行业标准,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6)》《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什么样的水是安全的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指的是一个人终身饮用,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的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WHO)终身饮用的定义,是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2升饮水计算。安全饮用水还应包含日常个人卫生用水,包括洗澡用水、漱口用水等。如果水中含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洗澡、漱口时通过皮肤接触、呼吸吸收等方式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世界卫生组织(WHO)《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1927年《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最早、地方性标准)----1937年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水质标准表”(11项)----1950年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16项)----1956年新中国第一部“饮用水水质标准”(15项)----1976年颁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23项)----1985年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35项)----GB5749-2006(106项)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出发,对水环境及接触的涉水产品中影响人群健康或感官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法定行为规范,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的法定形式发布的卫生标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感官性状良好流行病学安全化学及放射性物质不危害人体健康(慢性中毒、致癌、致畸)水量无色无嗅无味透明液体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地球化学性元素异常或水体污染水质快速判别:物理指标----嗅味、温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颜色等。(一)集中式供水单位1.了解制水工艺水源水处理输水管道用户水源:地表水:江河水、水库水、湖泊水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水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除铁锰、其他深度处理。2.卫生管理方面2.1卫生许可方面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2.2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2.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水源卫生防护及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消毒制度、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及“五病”调离制度、水质检测制度、涉水产品的索证及出入库验收制度、水质检测资料的报告制度、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有关应急预案等。2.4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合格体检合格、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卫生部2010年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2.5建立卫生档案卫生档案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年度资料,基本情况基本不变,年度资料保留近三年的资料。1)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卫生许可证、制水工艺流程、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管理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年度资料: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表、水质检测报告(自检资料和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检报告)、日常工作记录(巡视记录、水质消毒记录等)、供管水人员的体检培训资料、执法文书(采样记录、监督意见书)、其他资料。3.水源3.1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1)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2)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3)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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