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特别说明]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丧葬交通费、丧葬住宿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赔偿项目明细(按事故发生地山西省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189,080.00元丧葬费:24,484.50元丧葬交通费:____元丧葬住宿费:____元丧葬误工费: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5,973.50元交通费:____元住宿费:____元修理费:____元衣物损失费:____元评估费:____元停(拖)车费:____元律师费:____元合计:____元(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289,538.00元)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赔偿项目明细说明[说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山西省,受害人家属应向山西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山西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山西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1死亡赔偿金1.1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9,454.00元/年×20年=189,080.00元1.2公式说明1.2.1“人均收入”按照山西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即9,454.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农业户口,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经查,山西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454.00元(数据源自《山西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本案中,“赔偿年限”为20年,理由为:(1)受害人出生于1980年1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6年3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36周岁。(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1.3相关法条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丧葬费2.1计算公式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4,080.75元×6=24,484.50元2.2公式说明“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查,山西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80.75元(数据源自《山西统计年鉴2015》)。2.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3.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3.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4.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4.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5.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____元5.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计算。5.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6精神损害抚慰金6.1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50,000.00元6.2公式说明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经查,山西省受害人死亡时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50,000.00元。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6.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7被扶养人生活费7.1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25,973.50元7.2公式说明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7.2.2“人均支出”按照山西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即7,421.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经查,山西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421.00元(数据源自《山西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05年1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其11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偿年限”为7年。[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7,421.00元/年×7年÷2=25,973.50元7.2.4被扶养人生活费=25,973.50元7.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8交通费8.1计算标准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8.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8.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9住宿费9.1计算标准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9.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9.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0修理费10.1计算标准修理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0.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10.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1衣物损失费11.1计算标准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1.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11.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2评估费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12.1计算标准评估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2.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12.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3停(拖)车费13.1计算标准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13.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4律师费14.1计算标准律师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14.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证据目录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户口薄证明:受害人为山西省农业户口4死亡证明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5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6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7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8住宿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9车辆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10评估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11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12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证据目录说明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本页为《赔偿项目明细(按被告所在地标准计算)》页,此处不适用]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本页为《赔偿项目明细说明(按被告所在地标准计算)》页,此处不适用]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本页为《证据目录(被告所在地法院)》页,此处不适用]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更多智能在线法律咨询请访问 [本页为《证据目录说明(被告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