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日本海上保安厅2001年海上保安业务完成方针前言海上保安厅在5个领域赋有使命,即维护治安、保证海上交通安全、海难救助、海上防灾、保护海洋环境。为了实现上述使命,海上保安厅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进行着合作与配合。海上保安厅自创建以来历经了半个多世纪。在这期间,在职工的高昂士气和努力的支持下,取得了实在的成果,也获得了国民的较高评价。在展望21世纪的社会经济状况时,我们更感到所肩负的使命任重而道远。近年随着全球化、行政改革及IT革命的出现,既使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给海上保安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的职工更要相互尊重,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完成使命,海上保安厅要以新的智慧和努力重新认识未来的业务技巧。重新认识业务技巧,就要继续海上保安厅的一贯使命,重新审视各自的工作目标,继而开拓创新。完成各个业务,必须努力排除本位主义,融合相关业务,力求统一,提倡高效,发挥组织的综合力量。此外,要倾听每位职工的心声,一步一步踏实地改善勤务环境,创造有生气并且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海上保安厅的使命,提供国民期待的行政服务。《21世纪的海上保安厅》,作为21世纪海上保安厅的业务方针,是今后5年发展的业务重点和方向。海上保安厅的前述使命,在今后没有大的变化,但是,我们预想的业务重点会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作变动。因此,必须要看清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评价业务成果。1、工作态势(1)今后,与其它相关机构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就合作而言,要牢记“以自立(自律)精神来完成业务”。要有效地利用本厅具有的特长,发挥综合实力。(2)从个人到整体,要把“完成设定目标业务”放于首位。设定具体的业务目标,检验目标的完成情况,最后进行评估与反馈,以此提高业务水平。(3)为高效而有成果地完成业务,要注重“以信息为基础完成业务”(由模拟海保向数字海保发展),战略性地完成业务。(4)提高综合能力克服本位主义,以上述使命为重点,推动人员交流(融合警备救助、航路、灯塔业务)。(5)为提高综合业务的处理能力,要注重“从船艇完结主义”向“主张综合力”发展,由以前船艇现场作业的业务形态,向利用信息及船艇以外的手段进行监控(飞机、人造卫星等),战略性地、计划性地完成业务。(6)将“创造良好地勤务环境”作为重点课题并置于首位进行研究,减少伴随迁居的调动及单身赴任等负担。或者从整体上减少调动、单身赴任等形式的人事配置。广泛倾听职工意见,充实、强化福利待遇措施,改善工作环境。2、业务重点、方向(1)维护治安。根据地域特点,由各管理本部长及本部事务所长判断业务重点,但全厅性的警备业务重点仍是防海上走私、偷渡、海盗及可疑船处置。警备信息多来源于陆上。但要求海上保安厅和警察一样,将同样的人力投入陆地收集信息,是难以办到的。因此,将所属的船艇分别划定负责区域。此外,航标管理所、航行援助中心并入巡回业务,积极地收集信息,同时集中治安本部基础信息,通过数字化,实现信息共享。收集信息,就要与沿岸区域进行系统配合,稳步推进陆上监控系统。此外,要建立陆海空全方位的信息通信网络,确保指令顺畅传达。负责警备的部门,要分析收集来的信息、与犯罪相关的其它信息和已积累信息之间的关系。指挥官应对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迅速地应用到业务中。设置信息分析整理的专门要员,以加强分析体制。2、确保海上交通安全。防止对环境、经济等造成重大灾害性影响的大规模海难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死亡或失踪)。为此,要提高海难调查分析能力,实施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的有效管理措施。此外,在大规模海难高发的海域,从进入航路到靠港,为船舶提供全面地交通安全保障。避免危险性相遇,研究制定新的通航规定。推进航路标识多能化,引入电子海图等新信息提供体制。依靠海上交管中心等对船舶进行动态管制。构建和谐、融合的新的海上交通系统。特别要对现行的局部管制体制进行调整,以实现全面的航行管制。此外,参考航空管制,对航行管制进行重新评估。研究扩大管制对象船舶的范围,提高管制官的能力及给予的权力,如安装AIS、增强联络设定手段等。3、海难救助减少船舶海难,包括船舶落水者(垂钓、游泳等)及由岸壁落水造成的死亡。巡视船应重点配备在海难集中且距海岸20海里之内的沿岸水域,装备救助技术和急救技能兼备的专职人员乘机救助,提高本厅的应急反应能力。此外,利用本部的RCC机能,促进自卫队、JASREP、民间救助机构的合作,由直接救助型向协调救助型转变。在救生衣的使用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依靠手机的有效使用和发信器的实用化推进等措施,提高生存率和缩短海难救助时间。4、海上防灾、保护海洋环境1)海上防灾作为危机管理机关,防灾是本厅能够发挥自身能力的领域,因此,要不分海陆积极地参与灾害救助。(1)本厅有责的领域。在海上无论灾害发生与否,有必要参与海上灾害应急活动,确保岛民避难,保护海陆的人员、物资运输,航路安全等。此外,本厅具有监视预测地震发生海域的责任。(2)本厅应积极协助的领域。灾害应急发生地在陆上,本厅人员装备能力等可有效利用时,除对具体的受害人救助外,还要:用飞机调查灾害状况,运送人员、物资及伤员。在河流清除溢油、危险物等。在临海部,对发生的火灾进行消防。为消防车提供水源等陆上无火支援。2)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编入全厅性工作注意地域居民关心的水边环境,利用巡查等手段发现易造成污染的废船、废弃物,用规则性手段解决制度性问题。此外,对我国周边海洋环境状态进行调查、分析,了解污染源,建立对其采取措施的反应体制(综合警备救助部、水路部、海上保安研究中心的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不仅与其它的省厅和自治体,而且,与环境NGO关联团体、国民之间加强配合,此外还要加强与相近邻诸国的国际合作。4、教育研修战略为促进业务的发展,提高综合力,在全面学习海上保安业务的基础上,要树立专业性的新的海上保安官形象,为此,在初次教育上,全面充实有关海上保安业务的基础教育,侧重取得资格的专门教育。5、确保福利和良好工作环境。推行业务的效率化、合理化,不仅加强、充实全厅的福利,而且,为陆上及海上工作的职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采取严格、宽松并重的两面措施。特别要对女职员加以关心,晋升职务。研究改善女性工作环境等。按其能力、适应性等,适当而且积极地使用女性职员。6、业务效率化、合理化。(1)巡视船艇、飞机的业务体制。为迅速而准确地应对海上保安业务的变化,推动监督业务的主体由船艇向飞机转型,注重提高巡视船艇及飞机特性的利用能力,以信息化为基础提高效率。提高船艇在停泊等条件下的职工业务反应能力。今后深入研究,确定执行最适当的巡视船艇职员业务体制,进行现行业务班及业务处理班制度进行改革,包括业务室设置、业务职责、职员的职称等方面。(2)航路标识的保养管理。开发引入效率高的技术,延长检查周期。积极推行由飞机进行巡逻支持,灯塔巡逻艇向其它用途转变的改革,以最新科技手段积极推进业务合理化。(3)航路测量等促进港内测量,观测及海洋资料质量管理业务。积极并合理地搞好水路测量等。此外,力求地磁观测自动化,根本提高纸海图维护作业水平。有关漂流预测,GIS等方面,加强与产学官的合作,进行高效的技术开发。(4)船艇、飞机配备的合理化。由于现场的船艇维护管理困难,因此要力求合理配备船艇。要提高飞机的维护水平,确保安全。同时,深化由飞机参与执行警备救助的业务体制,设置特别关联业务及部件管理业务为一体的航空配备管理中心(暂定名称),减轻本部的配置业务。(5)合并保安部调整航路标识办事处至海上保安(监)部的管辖区域,作为航行支持中心,集中海上保安(监)部。合并工作于今年开始,运转5年。要采取预算、调查等所需的措施,确保合并实效。航行保障中心的业务中心转变为确保海上交通安全,进入整体海上保安业务。巡视船艇、飞机配置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时的直线基线上,将监视管理的范围扩大至可连续水域及排他性经济水域。针对近年不断出现的偷渡、毒品、枪械走私等问题,以及为应对新的日韩渔业协定、确保领海等主权、加强对可疑船的防范等,充实加强海上警备力量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巡视船艇和飞机的配置成为紧要课题。而且现有巡视船艇、飞机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性能不断下降,因此有必要尽快地更新这些巡视船艇和飞机。同时,配备有现代装备的高性能的巡视船艇、飞机,能更有效地提高执行业务的能力和效率。巡视船艇1)距岸100海里以上,配备船载直升机,加强SAR体制等。(在200海里内,建立12小时应急体制,在此以上,建立24小时应急体制。)2)加强距岸100海里内的大型巡视船和飞机的协调机能(建立6小时应急反应体制)。3)加强高速中小型巡视船等在沿岸的适应体制(建立3小时处置体制)。4)加强在根室、津轻、对鸟海峡的监视管理体制。5)加强高速小型巡视船等在日本海及九州南海域的领海警备体制。6)中小型巡视船及大型巡视船在东京湾、伊湾及濑户内海海域的适应体制(建立1小时处置体制)。7)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航道巡逻体(大小巡视艇)。8)强化由小型巡视艇巡逻的港口及周边海域体制。飞机:1)强化喷气机巡逻的SAR体制等。2)确定大型、小型直升机巡逻的、无空白的直接救助圈。建立在距岸100海里以内海域、内海、内湾等1小时,此外水域2小时的处置体制。3)加强由中型飞机担任的沿岸巡逻体制等。4)通过引进全天候能出动的机型,建立2机4机组的体制配备等措施,建立全年每天24小时都能行动的体制及加强特别救助队等的输送能力。爱日本海洋,保卫日本海洋海上保安厅自昭和23年(公元1948年)5月1日创立,始终立足海洋,以维护治安、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海难救助、海上防灾、保护海洋环境、海域危机管理为中心,与国内外机构合作、配合,不分昼夜履行使命。今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业务开展,海上保安厅将建成一个顺应国民心声、适应时代变化的机构。海上保安厅的5个使命:1、维护海上治安。以完全彻底地监视、取缔行动和全方位的警备体制,处置来自海外的事件。打击威胁国民的恐怖事件和跨国海上犯罪,为保卫我国的和平、秩序、安全,加强在海上的监视、取缔行动和全方位警备体制。保安厅要处理恐怖活动和可疑船、工程船等事件,制止走私、偷渡和非法投放废弃物、非法海上作业等海上犯罪。对海上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尽全力维护海上治安。打击恐怖自平成13年9月,美国同时遭受多次恐怖袭击后,反恐形势异常严峻。所以,应重点加强临海的美军设施、核电站等重要设施的保卫。此外,还要加强与海事有关的自卫警备等工作。以可能性发生的针对核电站恐怖袭击为背景,加强与警察之间的共同训练。随着SOLAS公约的修正,要求对船舶和港口采取保安对策的SOLAS公约修正案于平成16年7月1日开始对我国生效。为此,我们对国内的相关法令进行修改,并完备具体的实施体制。平成16年,根据机场、港口水域对策干事会(由内阁管理监宰、各省局长级构成)的决定,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了5大港口(东京、横滨、大阪、名古屋、神户)的海上保安部长等职位,作为港口危机管理官,以加强协调各港口关系,充实水域对策等,确保反恐措施法案落实。此外,在防止恐怖主义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我国、美国、新加坡等相关国家开展开展的合作,对此做出积极的贡献。海上纠纷警备为达到海上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的目的,成立了特别警备队,配备了必要装备,以具有部队机动性的巡视船为中心加强警备,防范外国舰船非法来我国靠港和监督海上运输核物质行为等。领海警备、可疑船、工程船为保证我国的秩序和安全,监视管理在领海进行的不法活动或非法入境等外国船舶。在我国周边海域,有时发生日本渔船被邻国扣押等事件。为此,为防止我国渔船卷入纠纷,由巡视船等进行监视指导。充实装备、运用能力,进行各种训练,加强对可疑船、工程船的管理。今后,各相关机构继续合作,依法严肃打击对危害我国和国民安全的可疑行为及侵害行为。图1以可疑船为目标进行射击训练的巡视船。图2对九州南部海域海上工程船进行跟踪。图3从工程船上收缴的武器。图4监视中国海洋调查船的巡视船。海上保安厅试验研究中心该中心是试验、研究海上保安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