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六章基本结构法律的概念及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案例一:某年10月,重庆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分析:案例一中小芸为“教训”室友而偷盗电脑,Mp4等物品,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500-2000)的,处15日一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案例二: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屋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师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分析:案例二中两体院大学生因争执而故意伤人,行为冲动而致人死亡,《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两个案例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其中两个原因:无知与冲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只有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明确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1.马克思关于法起源的论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2、法律的一般含义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在古代“法”主要表现为“刑”或“刑律”。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的特征: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史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不但由国家创制,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第一,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第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奴隶制法律: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刑法方式极其残酷;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封建制法律:确立农民阶级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实行封建等级制度;维护专制皇权;刑法严酷、野蛮。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社会主义制法资本主义制法法出现的历史次序资本主义法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律: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目标。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实施与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我们说,社会主义法具有如上本质规定性和基本特征,并不是说它们已经完全充分地突显出来,因为我国毕竟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规定性,要完全转化为活生生的法律实践,需要全民族和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大学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1)维护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民主权利、民事纠纷、扫黑除恶等(2)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经济体制、对外开放(3)保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思想道德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4)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5)促进和保障对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解决国际政治争端、国际贸易纠纷、按照WTO规则清理现行法律文件等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法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指引作用: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预测作用: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的性质与后果;评价作用:各种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正当的评价;教育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制环境;强制作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树立法律权威。四、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制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法律执行: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原则;法律适用: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遵守: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2.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4.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不仅仅是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守法的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1.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2.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相结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4.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并存补充。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3.行政法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4.经济法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刑法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一是建设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来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