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业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主讲人反洗钱处廖军华2008年3月11日2目录一、证券业被利用进行洗钱的风险二、客户尽职调查是实现证券业监管目标的关键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基本要求四、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基本要求五、处罚规定3一、证券业被利用进行洗钱的风险(一)什么是洗钱活动?洗钱活动: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的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4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的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是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5破坏金融程序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程序犯罪包括1.货币犯罪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犯罪3.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犯罪4.证券、期货犯罪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5.信贷管理犯罪6.外汇犯罪6什么是恐怖融资活动恐怖融资活动:简单而言就是为了恐怖活动或为鼓励、策划或参与恐怖活动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支持。就是把合法或非法得来的资金转移,达到隐藏款项的来源和支持恐怖主义的最终用途。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一)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二)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三)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四)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7当前国内外常见的洗钱方式1.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2.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3.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4.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5.通过投资进行洗钱。6.利用进出口的贸易进行洗钱。7.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8利用证券业洗钱的方式(一)利用上市公司洗钱。案例一、利用西藏摩托公司上市洗钱案西藏珠峰摩托公司老板何冰疯狂走私赚取了巨额黑钱。为了将黑钱洗白,从1997年开始,他在继续走私牟取暴利的同时,开始着手运作西藏珠峰改制上市事宜。1998年11月,西藏珠峰作为珠峰摩托的主要发起人,投入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而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余4家发起人拿出了6500万元的真金白银,向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购买部分经营性资产后,以实物资产的方式投入珠峰摩托。就这样,在珠峰摩托上市前,西藏珠峰也即是何冰等人就已经套现了6500万元。9利用上市公司洗钱(续)案例二、利用达尔曼公司“圈钱”案曾经是“陕西民企第一股”和“中华珠宝第一股”的上市公司达尔曼,被其董事长许宗林掏空,最后宣布退市。从上市的那一天开始,达尔曼就是为了‘圈钱’和掏空上市公司。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业绩的支持,于是,许宗林想到了财务造假,通过编造公司经营业绩、生产记录;伪造资金转入转出痕迹;虚增资产,虚增业绩。达尔曼上市8年,至少90%以上的收入都是假的,其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8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是靠造假过日子的。然而,达尔曼凭借着这些假业绩,先后圈了三次钱,其从股市套取的资金总数高达22亿元。2005年3月25日,达尔曼终止上市。成为中国股市第一只真正死去的股票。10通过证券二级市场洗钱例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等11案例一、美国黑手党华尔街股票欺诈案2000年6月14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警方出动600多名警员,将与华尔街股票欺诈案有关的120名疑犯逮捕。同日以诈骗、勒索、贿赂、洗钱等多项罪名指控纽约臭名昭著的五大黑手党家族勾结华尔街败类,行贿行骗,非法造市,在过去五年间非法牟利5000万美元。在这起金融诈骗案中,犯罪集团的主要手段在互联网散布假信息,哄抬一些垃圾股的股价,人为造市,操控公开买卖的股票。这起案件最引人注意的一点,是黑社会势力渗透到证券市场进行犯罪活动。12亿安科技操纵股票价格案亿安集团在大量购入“亿安科技”股票同时,累计滚动使用资金48亿元,进行连续性的自买自卖,使该股市场价格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由26元/股,飙升至126元/股。在这之后,亿安集团有计划、持续性地抛售,从中非法获利4.7亿元,使大量的中小股东遭受灭顶之灾。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处罚8.98亿元13二、客户尽职调查是实现证券监管目标的关键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证券监管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防止证券行业被非法使用;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是达到这些目标要求的关键。大量借用他人账户以便操纵股价,是庄家的惯用伎俩。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王紫军涉嫌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中国纺机”股票价格,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就绍兴市旭源投资等5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14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客户及受益权人身份确认和验证、了解你的客户、以及保存相关数据,统称为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有助于发现和阻止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降低证券行业被非法利用的风险;这些都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的共同目标。15现行法规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6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基本要求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三项基本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处于基础地位,没有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无从谈起,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也就失去实际意义。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17(一)建立健全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除依据国内现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可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的《证券业客户及受益权人身份识别原则》、《集合投资计划反洗钱指引》。18(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证券业机构下列业务需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2.开立基金账户。3.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4.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5.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19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续)6.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7.代办股份确认。8.交易密码挂失。9.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10.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11.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12.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20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除了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外,还包括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21识别代理人身份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22(三)划分风险等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例如,按照《证券业客户及受益权人身份识别原则》,低风险的客户有:金融机构、遵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对这类客户可采用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23划分风险等级(续)而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确认标准。以下是一些高风险账户类型示例。法人结构复杂的实体的账户。来自不合作或监管不力国家的公民账户。来自不合作或监管不力国家的居民账户。在不合作或监管不力的国家开立使用的账户。未经注册或不受监管的投资主体的账户。特定的投资主体,如高负债机构(如对冲基金)的跨境共用账户。高风险账户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24划分风险等级(续)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25(四)持续的身份识别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26(五)重新识别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27重新识别客户(续)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28(六)委托第三方识别应注意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1)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2)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29委托第三方识别应注意的事项(续)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2)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3)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