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工业雷管编码通则》(GA441—2003)《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A921—2010)《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单位分类•资质等级•资质条件•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分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资质等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高到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资质等级A级爆破作业项目B级爆破作业项目C级爆破作业项目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一级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二级———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三级——————设计施工安全监理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四级—————————设计施工资质条件•基本要求如何认定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资质条件•特别要求如何认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仓库:专有专用,不能合用、租用,安全评价合格;b)技术负责人: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爆破工作经历;c)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专有专用。资质条件•特别要求如何认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仓库:有,租用,安全评价合格;b)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会计师事务所;c)业绩:近3年,承担,工程质量,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工程所在地审批公安机关盖章;d)技术负责人:学科范围,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主持;e)人员:学科范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中级),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f)爆破作业专用设备:专有专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对比表级别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3年内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人员ABCD职称年限ABCD总计高级中级初级一级≥2000≥2000≥1000≥10≥20——高级≥10≥5≥10——≥30≥9≥6—二级≥1000≥1000≥500—≥10≥20—高级≥7—≥5≥10—≥20≥6≥4—三级≥300≥300≥150——≥10≥20高级≥5——≥5≥10≥10≥3≥2—四级≥100≥100≥50————中级≥3————≥5—≥2≥1岗位设置要求•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管理要求•许可证管理——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其他管理要求许可证管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区域有效,有效期3年)1、受理审批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2、提交材料:——申请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爆破作业区域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许可证管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全国有效,有效期3年)1、受理审批机关:省级公安机关2、提交材料:——申请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许可证管理•降级——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3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许可证管理•撤销——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按照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不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不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与设计施工单位共担责任。《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法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民爆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不是所有爆破作业项目都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事先要评估,事中要监理,事后要备案。哪些爆破作业项目需要公安机关审批•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城市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风景名胜区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哪些爆破作业项目需要公安机关审批•重要工程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6)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4)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5)起爆网路是否可靠;6)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7)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8)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9)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事先评估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2)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事中监理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事后备案爆破作业合同安全评估合同安全监理合同→审批(20d)→施工公告(3d)→安全监理→业绩备案安全评估报告爆破公告(1d)许可工商执照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管流程各级公安机关民爆许可权限•省级公安机关核发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地市级公安机关核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实施爆破作业,或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5~20万元,没收民爆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违反两个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处罚。——10~50万元,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重点关注的问题•爆破作业许可不平衡问题•人员资格认定问题•业绩认定问题•分支机构管理问题•审查审批程序问题审查审批程序制定评审规范→选调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业务培训→专家书面审查→专家现场审查→专家综合审查评定→行政初审结论→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报批→公告→备案贯彻执行两个标准所要达到的目标•爆破行业基础—————————显著优化•爆破作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GA990GA991•来源于实践•检验于实践•升华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