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时间:原则上在行人、行车相对较少的适当时间放炮。放炮时间规定;早上7-8时、中午11-12时、下午18-19时为放炮时间。2、通知附近居民、学校等发出安民告示,说明爆破期限,起爆次数,起爆时间,危险范围和爆破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3、确定爆破危险区安全警戒线。在爆破起爆前,必须在危险区边缘设置岗哨和树立明显的禁止通行安全标志。起爆现场至危险区边缘为300m。4、在放炮前,放炮现场负责人要与总工程师、安全部门报告,并有总工程师签字审批,有安全人员到现场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放炮。不准私自放炮。5、放炮现场负责人,要提前做好放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6、装炮时,装药量要根据岩石硬度、炮孔深度,炮孔间距确定装药量,以炮孔多、药量少、效果好,控制飞石、以松动爆破安全为原则进行装药。7、放炮前,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要全部撤离危险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只留少数爆破员在现场开始连接爆破网路,检查。要先接电雷管导线,然后接放炮主线,最后在起爆前1min,再接发爆机。8、警戒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查通往危险区各个大小路口和周围以内的所有人员,牲畜等进入危险区,确保起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9、现场爆破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好后,然后发出起爆信号进行起爆。10、爆破起爆后,等飞散物、炮烟消失后再到现场检查。如发现有拒炮者,经检查符何起爆条件者,进行起爆,不能起爆者,必须树立安全标志,以防发生易外事故。11、起爆现场检查无问题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没有信号、不准私自撒离。12、以上制度,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