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电脑采购合同书需方:核工业二三○研究所供方:根据需方工作需要,需方采购供方供应的办公电脑壹拾陆台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设备名称、数量、合同价格、交货期限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规格型号合同价格(元)交货期限1办公电脑15合同签订后5天内2笔记本电脑1合同签订后5天内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本价格为最终价,供方不得以市场变化或其它理由进行增补)。注: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配置、技术指标要求等详见双方《办公电脑技术协议书》。2、上述合同总金额包括主机及其显示器、附件、配套产品的总价格,同时包括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及培训等费用和各种税、费在内。2.付款时间和方式2.1合同生效后办公电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采购小组人员现场开箱确认设备完好,配件齐全、设备各项性能完好并正常工作7天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具增值税专票的供方结清货款。2.2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供货范围和交货方式、期限3.1供货范围:供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部门规范的产品(非同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品和替代产品);供方设备应满足双方签订的《办公电脑采购技术协议书》要求,包括主机及其显示器、附件、配套产品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专有工具、器具和仪器等。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分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方发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需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2专用工具等补上,且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3.2交货方式、期限:现场交货。由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承担保险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和设备损伤,由供方负全部责任,并进行修复、更换和承担相关费用。4.质量、技术标准与规范4.1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办公电脑采购技术协议书》。4.2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与双方签订的《办公电脑采购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一致(如果需方同意接受的除外)。如果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和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准。5.包装要求5.1供方提供的设备,均应采用国家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等原因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供方负责更换和承担费用。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6.装运通知6.1在需方现场交货的设备,在供方已通知需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供方应将运输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及起运日期,以传真通知需方。7.备品备件、易耗品的供应7.1供方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设备出厂标准规定和需方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易耗品。7.2供方应保证在设备的寿命期内优惠、优先供应需方备品备件、易耗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调试。7.3备品备件、易耗品的供应应按照供方的投标书的内容提供给需方。8.安装、调试及培训和验收8.1供方负责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检验、检修等和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38.2设备验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合同供方中标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需方的测试要求进行。设备验收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等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需方代表有权参与验收试验,供方应向需方的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和报告、设备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供需方验收时审查。8.4验收及交货地点:需方所在地。9.质量保证9.1供方保证合同设备是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合同和协议的规定。9.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楚和正确,并且能满足需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9.3如因技术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概与需方无关。9.4在保修期内,供方采取电话指导、现场服务、设备返厂修理等服务方式。供方保证一旦接到需方的服务联络,马上给予回应,对于需要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的,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需方现场对应解决。9.5保修期为一年,时间从需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由于供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供方应负责尽快免费更换和免费维修。10.延期交货10.1供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交货和提供服务。10.2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交货的原因、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接到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0.3如果供方无理拖延交货和延期交货不能说明原因,均按照违约进行处理。11.退货、换货11.1供方所提供设备应满足需方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要求。411.2需方将在合同交货现场进行验收,如果供方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需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设备。需方拒收设备的,设备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设备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需方有权于发现时要求退换。11.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供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需方退货的,供方应于需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11.违约赔偿11.1供方延期交货和提供服务、而需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时间的,应按合同总价每天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需方在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超过60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供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1.2需方延期付款,应按合同总价每天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12.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使合同履行受阻或无法执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2.2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12.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13.仲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仲载机关申请仲裁。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4.2《办公电脑采购技术协议书》、供方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共同作为本合5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14.4本合同共五页,一式六份,需方持四份、供方持二份,法律效力同等。需方:供方: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桂花路34号地址: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华兴支行开户银行:帐号:43001520061050001570帐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