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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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5年新民镇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牛海军培训内容一、常用计划生育基本概念二、二胎生育证申请的条件、范围、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三、独生子女的概念、独生子女、享受的优惠政策四、奖励与社会保障五、单独二孩政策六、社会抚养费对象的认定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七、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一、常用计划生育基本概念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节育措施种类重点“三查”对象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两非”出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持证率、验证率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育龄妇女:是指年满15-49周岁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已经成年的育龄妇女,通常报表中涉及到的育龄妇女指的就是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中的应持证人员也是指此。占总人口22%-24%之间。已婚育龄妇女:15-49周岁已经结婚或有过同居或流产史的妇女,占总人口19%-22%之间。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但以下人员除外: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内区域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节育措施种类结扎(绝育术,分为男扎和女扎)为长效节育措施上环(宫内节育器)皮埋口服及注射避孕套外用药其它(报表中凡涉及此项皆不填)重点“三查”对象40周岁以下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绝育术后不满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查4次。与之相关的还有:关心对象:零孩及二胎准生对象一般对象:41-45周岁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3、9月间隔查2次。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止为一个计划生育统计年度通常所说的期内出生、期内四术等都是指本统计年度内的出生、四术。“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有目的性的选择性别)杜绝“两非”,有助于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持证率、验证率出生率=期内全部活产婴儿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出生人口性别比=期内出生男性人口数/期内出生女性人口数×100持证率=实际持证人数/实际应持证人数×100%验证率=实际验证人数/实际应持证人数×100%符合政策生育率符合政策生育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出生人数与该地区同一时期总出生人数之比。计算公式为:符合政策生育率=某时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出生人数/同期总出生人数×100%符合政策生育率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对婚姻登记、生育子女数、生育政策的执行程度。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长数(出生人口减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同期平均人口总数之比。1、申请二胎生育证的相关法律条例第二十一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二胎生育证申请的条件、范围、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领取生育证所需提供材料统一印制的一张申请书,两张审批表,需盖章有效(村委、镇计生办、镇政府)夫妻双方已出生或收养子女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育龄妇女三查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查两年以上记录)。一家三口的2寸照片2张。再婚家庭出具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的未生育证明。第一胎为残疾儿的,有医院的诊断书。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残疾人出具医学上认可的残疾证。第四十七条: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由夫妻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或者办理。三、独生子女的概念、独生子女、享受的优惠政策第四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四、奖励与社会保障男:二十五周岁以上晚婚在法定婚假上加二十天婚假女:二十三周岁以上晚育: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晚婚、晚育: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扶助的范围、条件及奖扶标准、审批所需提供资料第四十九条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四千元的奖励,所需费用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奖扶的概念第五十条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扶助的规定,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奖扶条件:第五十一条农村独生女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生子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六十元的补助金,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独生女:父母满55周岁农村独生子父母满60周岁双女户男满60周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女满55周岁奖扶标准:18、流出人口管理登记册辖区内所有流出人口(不包括区内流动)全部登记上册15.xls19、流出人口合同社区应与辖区内所有流出的45周岁以下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合同,确保其按时返回接受三查。五、单独二孩政策一、单独两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县内;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3、本人的父母再没有收养子女。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要通过调查,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审批再生育证所需提供的材料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㈡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提供计生部门相关独生子女证明。㈢填写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六、社会抚养费对象的认定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第五十二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第五十七条规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送养、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①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②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七、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一是流动人口享有和户籍人口同等的申请廉租房机会,流动人口子女同等的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流动人口享受同等的乘坐公交车优惠待遇,另外还享有同等的免费防疫和全民健康检查服务、同等的获得小额扶贫贷款的机会,并将许多岗位的人员招聘和培训对象扩大到了流动人口,提高了流动人口的就业水平。二是流动人口贫困户享有和户籍人口同等的帮扶救助;慈善超市、菜店、理发店对流动人口贫困户予以和户籍人口贫困户同等的优惠;对流动人口计生户实施家庭创业工程予以同等的资助;对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生户,予以和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活补助。三是流动人口享有和户籍人口同等的“三查”、节育手术、药具获取权利,享有免费妇女病检查治疗、孕前筛查、婚前健康检查和免费住院分娩的权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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