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二十年助力外贸经济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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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二十年助力外贸经济大发展内容摘要:自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后,出口退(免)税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出口退(免)税政策实施二十年,在促进外贸经济快速增长、加快出口产业结构升级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退(免)税还存在管理方式单一、出口骗税屡禁不止等问题,还需要从提高政策的法律位阶,建立严密、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机制方面入手,强化风险防控,更好的发挥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职能作用。关键词:出口退(免)税外贸经济管理机制风险防控出口退(免)税制度作为国际惯例在我国已经走过近30个春秋。我国出口退(免)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受国家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不断为我国外贸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我国再次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这次税制改革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办法也进一步得到了改进和完善,国务院【1994】134、135号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出口退(免)税制度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本文通过对我国税制改革后出口退(免)税制度二十年的发展变化,以山东省出口退(免)税和外贸数据为例,分析出口退(免)税对外贸经济的推动作用,研究目前出口-2-退(免)税面临的问题,对今后出口退(免)税政策改革方向进行探讨。一、出口退(免)税制度发展历程出口退(免)税政策目的在于以降低本国商品的税务成本换取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避免价格劣势给本国出口企业带来贸易损失。由于税收主权的独立性使得跨国贸易商品存在着重复课税的可能,在无法干预他国主权的情况下,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在本国商品出口离岸时退还出口商品在国内所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尽量减轻本国商品的出口成本。由于这种政策的公平性,所以它不仅被各国政府广泛采用,而且也为WTO规则所认可。我国从1985年开始就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1994年建立起了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制度,并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发展,逐步得到完善。二十年来我省出口退(免)税呈快速增长态势,1994年全省退税25亿元,2013年达到了687.9亿元,二十年间增长了27.5倍。同时,出口退(免)税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风险性也高,业内人士称之为“高压线”。正是这条“高压线”为鼓励出口、增强我国出口货物国际竞争力,为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动力支持。总体来看,自1994年开始,我国的出口退(免)税制度变革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3-(一)出口退(免)税制度建立阶段(1994-2003)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新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出口退税率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这种政策刺激了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也大力推行外向型战略,双重因素的作用使贸易出口大幅度提高,但由于退税额的大幅度增加,对政府财政造成的压力很大,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国家逐步下调了出口退税率,1996年出口产品的综合退税率已降至8.29%左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外贸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出口增长乏力。为了尽快摆脱外贸出口下滑的局面,1998年国家先后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并在1999年继续上调出口退税率,机电、服装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综合退税率上升到15%左右。2000年以后,外贸出口与出口退税都进入较为快速平稳的发展阶段,但随着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出口骗税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807”出口骗税案件的查处,如何加强管理,有效防范出口骗税问题成为退税部门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征退税衔接,从源头防范骗税问题的发生,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4-管理办法由“先征后退”改为“免抵退税”。(二)出口退(免)税制度完善阶段(2004-2009)由于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中央财政支付退税资金的压力不断增大,出口欠退税问题日益严重,国家于2004年进行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在清理欠退税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对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并对出口退税率再次进行调整,对一般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降低,取消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的退税政策。机制改革后,2005年各地反映出口退税地方财政负担过大,国家进行了调整,各地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分担比例改按92.5:7.5。同时,为解决外贸顺差激增、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能源消耗过多、环境进一步恶化、贸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又先后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取消了大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劳动密集型、易引起贸易摩擦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为稳定外贸出口,国家自2008年8月份至2009年连续7次提高劳动密集型、机电、高新技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平均出口退税又上升到较高的水平,对外贸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管理制度上由于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实现了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全-5-国税务机关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密监控,专用发票虚开的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出口退(免)税管理重心也从原来的重出口凭据转向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退税依据的模式,取消了税收专用缴款书制度。(三)出口退(免)税制度深化发展阶段(2010至今)出口退(免)税政策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整体已比较完备,作为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税收手段,2010年以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调整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因出口退(免)税政策实施多年,涉及的政策文件很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整理和修订,2012年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和规范了我国的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明确简化了退税申报程序,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范围、出口征税改免税、申报期限延长、新办企业退税等多个方面,都获得了更为良好的宽松环境和发展机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随着“营改增”改革和试点范围的扩大,总局下发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将-6-跨境应税服务也纳入了退税范围,使我国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调整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对促进服务贸易出口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支持新兴贸易的发展,总局先后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退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放宽了出口退(免)税条件,为外贸经济的发展助力。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效用分析与其他税收制度相比较,出口退(免)税制度是一种退还税款的制度,它是一种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商品在生产或流通过程中产生的税额的行为,就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稳定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能力。如前文所述,我国自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经过多次调整,每一次调整都是根据当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的,有的是为了鼓励出口发展刺激经济增长;有的则是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发展,稳定出口贸易发展;还有的是为了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促进外贸出口来带动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取得了预期成效,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出口退(免)税制度真正起到了一种助推器、加速器的作用,二十年间,我国平均出口退税率每提高一个点,就可以为所有出口企业增加一个点的利润,大概能影响-7-到外贸出口增长3个百分点左右,外贸出口每增长1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能达到25%左右的贡献率,出口增长的同时也扩大了内需,促进了就业,带动了国民经济发展。(一)对外贸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为刺激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而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可以是使出口商品或劳务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我国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刺激外贸出口的政策目标,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本文以山东二十年退税及外贸出口数据为例,对出口退(免)税政策效用进行实证分析。表1:1994年-2009年山东外贸与出口退(免)税情况表(单位:亿元)年度退税增长出口额增长年度退税增长出口额增长1994年25.551.2%58.739.8%2004年291.487.8%358.735.0%1995年27.99.6%81.639.0%2005年233.9-19.7%462.528.9%1996年47.871.2%91.812.5%2006年287.723.0%586.526.8%1997年22.5-52.8%108.818.5%2007年356.323.8%752.428.3%1998年27.923.7%103.6-4.8%2008年408.314.6%931.723.8%1999年46.667.2%115.811.8%2009年453.911.2%795.7-14.6%2000年57.723.8%155.334.1%2010年484.76.8%1042.931.1%2001年69.019.6%181.316.7%2011年639.131.9%1257.920.6%2002年90.531.2%211.216.5%2012年703.410.1%1287.32.3%2003年155.271.4%265.725.8%2013年687.9-2.2%1345.14.5%-8-图1:1994年-2013年山东外贸出口与出口退(免)税增长比例示意图从山东出口贸易规模和出口退(免)税额度的增长变化来分析,可以看出,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或下降通常导致外贸出口呈同向变动,其变化情况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调整息息相关。1994年按照增值税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刺激了外贸出口量的激增,1994、1995年山东外贸出口额同比增长分别为39.76%和39.01%,是二十年来的最高增幅。1996年出口产品的综合退税率已降至8.29%,由于退税率的降低,使企业出口的预期利润减少,影响了当年的出口总量,当年外贸出口增长12.5%,比上年低了26.5个百分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外贸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出口增长乏力,出口额和出口退(免)税额也双双出现了负增长。国家-9-在1999年将综合退税率上升到15%左右,外贸出口与出口退(免)税也进入较为快速平稳的发展阶段。2003年国家开始逐步清理陈欠退税,当年山东省办理出口退(免)税155.15亿元,比上年增长71.4%,外贸出口达到26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8%。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贸出口下滑,经济增长趋缓。通过对山东出口与退税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剔除1995年退税率下调、1998年退税率上调、2004年清理陈欠退税等因素的影响,出口退(免)税额的增长变化曲线和外贸出口增长变化基本一致,出口退(免)税额与外贸出口呈现正相关性,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出口退(免)税影响出口增长的力度和表现会有所差异。同时,由于出口退(免)税存在时滞效应,从政策出台到发生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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