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来宾市司法局韦剑萍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监禁刑罚的法律依据有刑法、刑诉法、监狱法。非监禁刑罚(社区矫正)目前只有刑法。刑诉法正在修改、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司法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在实践社区矫正的方法措施上,创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这是政法工作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社区矫正实现的工作目标接得进管得住矫得正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做到“七突出”一是衔接突出配合二是监管突出到位三是教育突出矫正四是奖惩突出激励五是解教突出规范六是制度突出完善七是帮扶突出社会一、衔接突出配合配合主要指法院、公安看守所、监狱与司法局对衔接社区矫正对象的配合;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的法律监督。配合的法律及文件依据2009年6月25日中央综治办、两高和两部作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两高两厅印发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司法厅《关于做好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衔接配合的通知》。《来宾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及《来宾市社区矫正对象衔接办法》衔接注意的问题接收必须“见人见档”。接收统一性。由基层股接及时转司法所法律文书接收要具完整性,按不同对象的要求进行。交接手续要完善,必须有回执。建立法检公司联席会议或会商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衔接的表册法院、公安看守所、监狱:1、有关法律言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保证书司法局接收后:1、送达回证;2、缺少文书及不见人报到的回复函;3、建立接收登记册;衔接工作重在抓落实。衔接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工作,目前来宾市要求2011年本地法院判决的衔接率要达100%。二、监管突出到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的程度进行评估,将其重新犯罪分为可能性较高、可能性一般、可能性较低三种类型,确认为三个等级:严管、普管、宽管进行分级监管。严管:重新犯罪可能性较高的,一般是犯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妨碍社会秩序罪等恶习较深的;初犯、从犯中认罪悔过态度不好的;不愿参加工作和劳动,社会关系复杂,活动不正常的;有不良嗜好或心理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家庭没有管教能力的未成年犯等。严管的具体措施1、必须配备司法E通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严格限定活动区域;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限制活动区域;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限制活动区域的,除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应当每日电话汇报当日活动情况,销假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2、每天的活动活动情况要进行记载,且监管责任人或监护人要每天签名确认;3、每周周一向司法所报到一次;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7、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普管:重新犯罪可能性一般的,基本为故意犯罪中有明显的认罪悔过态度,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现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家庭环境,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但有不良嗜好,脾气粗暴的及有家庭管教能力的未成年犯等。普管的具体措施1、必须配备司法E通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限定活动区域;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限制活动区域;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2、每天的活动活动情况要进行记载,且监管责任人或监护人要每3天签名确认;3、每月周一向司法所报到一次;4、每两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一次;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一次;7、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6小时;宽管:重新犯罪可能性较低的,普遍为无犯罪动机的过失犯、交通肇事犯;犯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并认罪态度好的;年老有病已没有活动能力的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等。宽管的具体措施1、必须配备司法E通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限制活动区域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2、每天的活动活动情况要进行记载,且监管责任人或且监护人要每周签名确认;3、每季一向司法所报到一次;4、每季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5、每季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一次;6、公益劳动每季不少于6小时;监管手段采取,“三管齐下”强力采取以“司法E通”技管为主的监管措施、以监护人或监督责任人监管、矫正管理人员监管为辅,“三管齐下”的监管模式。司法E通监管:“司法E通”个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监护人监管:责任书、日记录确认签字管理人员监管:E通定期抽查、请假、迁移做到日记录(检查)、周报到、月考核、季评议、年奖惩三、教育突出矫正思想教育:内容相对统一。本市已编《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参考教材》法制教育篇、认罪服法篇、道德规范教育篇、艾滋病防控知识教育篇、心理健康教育篇等五个篇章内容,解决集中学习内容的统一性。教育形式自定。检查学习效果可以采取测试方式进行。建立固定的劳动基地,定期组织公益劳动。学习、劳动列入日常考核社区矫正歌社区服刑要牢记服从管理守纪律日日活动要记载周周报告要及时月末汇报交书面活动情况要真实公益劳动勤参与矫正学习要积极表现突出给奖励重大立功减刑期配合矫正改造好不服管理收监禁矫正期满回社会争做守法好公民四、奖惩突出激励减刑、收监严格依法进行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矫正监管,保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性,强化教育管理效果,来宾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实行月计分考核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得分。(一)坚持每周星期一到司法所报到,得1分。(二)坚持每月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的,无缺席、迟到、早退的,得2分。(三)坚持每月汇报思想情况,并且有书面材料的,得1分。(四)每日记载行动方位和有关情况,情况属实的,得1分。(五)按规定使用司法E通或遵守其他监管规定的,得1分。(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得2分。(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维护社会治安,家庭邻里和睦,受到群众好评的,得1分。(八)能自谋职业、自食其力,经监护人证实属实的,得1分。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一)热心帮助他人,经常做好人好事,受到群众好评的,加1分。(二)充分发挥技术特长,在当地起到带头致富作用,并且在劳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加1分。(三)制止社会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加2分。(四)积极向所在单位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传授应用生产技能,确有明显成果的,加2分。(五)大胆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破案有功的,加4分。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一)不真实记载行动方位和有关情况或者监护人未签字的,一次扣1分。(二)每周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的,一次扣1分。(三)每月不按时汇报思想情况或者不交汇报材料的,扣1分。(四)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或者其它活动的,扣2分。(五)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的,扣1分。(六)不按规定使用司法E通的,扣2分。(七)故意破坏劳动工具造成一定损失的,扣1分。(八)不认罪服法的,非正常上访、缠访的,扣2分。(九)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区域的,扣2分。(十)违反禁止令的,扣3分。(十一)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十二)不服从管理教育,辱骂、顶撞、威胁、恐吓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其他人员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十三)在社会上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涉黄、涉毒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十四)其他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分。运用月计分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和分级管理的变更社区服刑人员奖励项目为:表扬、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社区服刑人员连续获二次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报减刑。运用月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变更级别管理的依据。如:实行普管后的社区服刑人员,出现三个月的月考核计分均不达10分的,可变更为严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项目为:警告、记过。社区服刑人员被记过二次或出现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关依法定程序报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解教突出规范提前1个月告知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申请;当地司法所对其进行鉴定,提出意见,报当地派出所同意;将解教材料报县司法局或矫正办审批;在解教当日由司法所或派出所向其宣布;将解教人员转入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及时反馈原判决和决定机关,报告检察院。六、制度突出完善一方面是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管理工作制度。如:监管制度、学习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奖罚制度等等。二方面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如:矫正人员职责、档案管理、保密、责任追究等等制度。三方面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机制。如:衔接工作机制、处罚执行机制等。七、帮扶突出社会主要是针对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动员民政、劳动、教育、工青妇等部门社团以及一些企业,帮助解决就业、子女入就读、低保等等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