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打黑英雄”王立军四罪加身案与行政伦理规范建设路径分析主要内容“打黑英雄”王立军四罪加身之案例梗概王立军案例之行政伦理失范分析行政人员伦理失范的原因行政人员伦理规范的建设路径4123(一)案例背景王立军,一级警监,教授和研究员,2000年任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长、党组书记;2004年任锦州市副市长,2008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重庆市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至2012年,任重庆市副市长。在此期间,王立军一直与薄谷开来一家交好,两家关系密切。(二)案例经过2011年,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2011年11月12日,王立军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与张晓军(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薄谷开来家中勤务人员)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将尼尔·伍德投毒杀害。11月14日中午,薄谷开来在住处当面向王立军讲述了其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11月16日上午重庆市公安机关做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2012年2月2日,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工作分工被调整,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月初,王立军身边另外3名工作人员被非法审查。2月6日,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借故取消原定公务安排,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经重庆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劝导,于2月7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二)案例经过据悉,2010年以来,王立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王立军被立案侦查后,查出2009年4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一直系亲属调北京某部门工作,因为没有房子,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在北京购置的两套住房。同年7月,王立军接受徐明的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予以释放;而2008年9月、2009年11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先后两次为其支付在重庆租住的别墅租金共计20万元。2009年10月,王立军接受于俊世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杨某某予以释放。(三)案例结果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1、重大立功表现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三)案件结果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王立军明知他人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二、王立军案之行政伦理分析行政忠诚:是行政伦理规范的最基本内容,是现代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伦理精神,不仅是行政人员自我发展的实现前提,而且是行政组织有效运作的必备条件。行政忠诚的具体要求:1、对国家、党和人民的忠;2、尊重法律的忠诚;3、下级对上级要忠诚。(一)首先王立军违反了行政伦理规范中的行政忠诚行政忠诚的特征与作用行政忠诚特征:1、服从性——强调服从,应肯定理性服从而反对盲目服从。2、自主性——行政人员具有了自主性时,行政忠诚便呈现出更为理性的特征。当权威是正当的,即合乎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并以良法为根据时,行政人员便会服从它;反之,倘若权威所提出的要求、所发出的命令违背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时,行政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它。3、相对性行政忠诚作用:1、可以增强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2、可以强化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3、可以强化角色意识。行政忠诚之王立军案例分析王立军作为公安局长,首先是违背了对国家、党和人民的忠诚,王立军感觉处境危险的时,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辜负了国家、党和人民期望,甚至威胁到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其次是违背了对法律的忠诚,一是滥用职权,对尼尔·伍德实施非法监控,纵容薄谷开来杀害尼尔·伍德,二是是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二、王立军案之行政伦理分析公正是社会治理、行政伦理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之一。行政是行动中的法律,其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著名行政学家迪马克行政公正是指为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为社会一般理性人所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原则。行政公正是以权力为基点的一系列关于权利的界定和分配的规则体系,可细化为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原则。(二)王立军违反了行政伦理规范中的行政公正行政公正的体现与意义行政公正的体现: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比例适当原则。行政公正的意义: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障;2、是行政主体职能实现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3、是反腐倡廉的基本途径。行政公正之王立军案例分析案例中的王立军由于平时与薄谷开来一家交好,面对薄谷开来的故意杀人重大嫌疑时,在法律的公正与私人的交情之间,开始选择的是私人交情,选择徇私枉法,偏袒薄谷开来,违背了行政公正中“依法办事,不偏私”的要求。二、王立军案之行政伦理分析廉政自古以来就被视为行政领域中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并且被制度化为一种法定义务,而非仅仅是一种倡导式的道德要求。基本内容:(1)不贪。不得有任何贪污、索贿、受贿行为,真正做到不贪,自觉保持廉洁。(2)不占。即不非法占取利用职务之便所获得的个人私利。(3)不奢。奢侈浪费既是腐化的前奏,也是腐化的表现。(三)王立军违反了行政伦理规范的行政廉明行政廉明之王立军案例分析王立军作为重庆市公安局长,在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在北京购置的两套住房后,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予以释放;接受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先后两次为其支付在重庆租住的别墅租金共计20万元后,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杨某某予以释放。以上行为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行为,王立军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收受贿赂,私自释放羁押人员,不仅违背了行政廉明原则,没有做到“不占、不贪”的廉政要求,也违背了行政公正原则,与“执政为民、履行契约”的要求相差甚远。三、行政人员伦理失范的原因根本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二是我国政府职能没有完全从管制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行政组织和人员依旧秉持“主权行政”的观念,导致我国行政伦理的外部监督与制约的缺位三是我国行政伦理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体制疲乏无力,往往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一是行政伦理失范并不是我国现阶段的“特产”,它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当行政人员面对组织利益与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时,行政人员若选择了组织利益或个人利益,便会导致大量权力寻租行为的出现,行政伦理失范也就产生了。。王立军案中,王立军就利用重庆市公安局长的权利收受贿赂305万元,为他人谋取了私利。王立军案中,王立军是替薄谷开来徇私枉法的主谋,而参与该行为的有重庆市公安机关的其他领导。四、行政人员伦理规范的建设路径1、发达国家的行政人员伦理规范建设大致有三套系统(一)发达国家的行政人员伦理建设的特点一是国家立法形式确定公共行政的道德。美国1985年《美国众议院议员与雇员伦理准则》、1992年《美国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标准》,日本1999年《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二是国际组织倡议的用于规范其成员国政府行为的伦理规范,譬如1997年各成员国和五个非成员国签署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禁止贿赂公约》。三是公务员职业团体制定的伦理准则。比如1984年美国公共行政学会理事会为其会员制定了一部道德准则(一)发达国家的行政人员伦理建设的特点2、在管理体制上,建立了一套立体式、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反腐倡廉体系。西方国家除以上伦理规范体系外,还有不少私人伦理咨询公司加入到了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的阵营,同时有通过立法新创或授权成立的各种行政伦理管理机构,比如美国众议院的“伦理委员会。4、在研究内容上,往往以界定公共服务的价值观为起点,进行行政伦理规范的讨论和制定工作,注重条理性和可操作性。3、在教育科研上,有一支强大的教育科研队伍和机构设置。例如美国几乎每个州都有一个实力强大的咨询机构,不仅受理政府伦理咨询,而且协助政府进行行政伦理培训。(二)我国行政人员伦理规范建设路径确立合理的行政伦理观,加强行政人员自律的内部控制。1、必须改变以往过高或过于空泛的道德标准,制定出一套符合行政部门实际工作的道德准则,以便行政人员遵循对照。2、要将行政忠诚、公正、廉洁内化为行政良心,发挥行政良心对行政伦理建设的作用。我国行政人员伦理规范建设路径推动行政伦理监督立法,加强行政人员他律的外部控制。1、成绩:我国已有的有关行政伦理的法律法规有《公务员法》、《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不足:从现实情况看,仍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伦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急需制定。例如,我国还没有《行政伦理法》或《公务人员伦理法》以及实施的具体法令。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监督体系与利益保障机制,增强行政人员外部控制的实效性。我国行政人员伦理规范建设路径一是应将政府机构及其行政人员的道德问题作为上下层级监督、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将这些伦理规范纳入政绩考核、素质考评范围。二是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塑造公开透明的政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政府行政道德的监督。四是建立和扶持一支行政伦理规范研究教育科研与咨询的高素质队伍,力争为制定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行政伦理法律规范提供有效建议。三是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强化社会赏罚制度建设,这是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核心。上下级监督社会监督奖罚制度科研、咨询体系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