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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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旅游汽车网络调度第一条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服务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旅行社“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第二条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IC卡或《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管理公司调派。第三条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5米至12米共划分为12个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分类进行定价、结算和分配;序号车身长度(米)现申请价格(元)15米系列(≦5)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70090026米系列(5,≦6)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70090036.5米系列(6,≦6.5)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850100047米系列(6.5,≦7)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000120057.5米系列(7,≦7.5)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200130068米系列(7.5,≦8)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300150078.5米系列(8,≦8.5)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400160089米系列(8.5,≦9)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500170099.5米系列(9,≦9.5)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600180021010米系列(9.5,10.5)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80020001111米系列(≧10.5,11.5)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200023001212米系列(≧11.5)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23002650第四条规范旅游车调派管理。充分考虑旅行社、导游与旅游车经营者的各方权益,满足旅行社在租用旅游汽车方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承租人(个人名义的租车业务到管理公司办理)在网上按以下五种选择方式办理租车业务:1、筛选调派:根据承租人提供车型(座位)、型号、颜色、开业登记日期、驾驶员信息、被投诉信息等要求查询,满足筛选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2、自由选择调派:承租人直接按照车号锁定调派。3、优先使用调派:在该车未被调派的同等条件下,旅行社可以优先使用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1)旅行社与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双方签订的优先用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管理公司无关,才能授权旅行社网上优先使用所属的车辆;(2)旅行社优先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在所属车辆结束团队任务后,未报班前,由旅行社自行在网上预先锁定车号(限锁定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调派该车执行出团任务(出团时间与上次结束时间间隔不能大于24小时,超出24小时,视为缺勤);(3)优先使用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在出团前,必须按《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3行;(4)旅行社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未执行安全例检的,视为未报班车辆。因未报班擅自执行出团任务的,视为私自承揽业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当团次运费不给予结算并纳入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备用金;(5)旅行社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时,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出团,管理公司应旅行社或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书面要求派车接驳,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承担;(6)管理公司不受理旅行社与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投诉事件,由双方自行解决。4、按序号调派:承租人直接按车型(车辆长度、座位、年限、类型等级等)相关信息查询,满足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5、预订需求业务: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承租人可在网上办理租车预订需求业务;(1)预订租车业务在距用车24小时内,由系统自动匹配车号。(2)承租人网上预订租车业务时,预订量按当天结束团队任务的回车量确定(预订量不含被接驳车、接驳车、应急待命接驳车、已申请停运的车辆)。(3)预订接团地点定为海口、三亚两地,其他地区接团的暂不受理。系统锁定车号时,网络以短信息形式及由承租人电话通4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第五条管理公司可根据市场的淡、旺季对租车价格及时调整,淡季(5月至9月)租车价格可下浮20%以内,旺季(10月至次年4月)租车价格可上浮12%以内(以上淡、旺季价格浮动不含黄金周)。第六条旺季整体运力无法满足旅游用车需求时,可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抽调相关增援运力补充。第七条旅游车辆按安全例检合格后的报班先后顺序作为下一轮调派待班(见《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第八条旅游车辆调派管理系统不受理距用车时间6小时内和当日19:00后调派次日9:00前异地接团的租车业务。第九条每天19:00(含19:00)启动城市匹配调派;若调派到当天回团的车辆,系统则启动城市匹配调派。城市匹配定义:调派接团出发点与车辆待命地点一致的。第十条异地接送团队运输任务的,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实行空驶费签到制。1、管理公司业务员首次受理异地空驶费签到,应登陆管理公司管理系统,进入《异地空驶费签到》界面,凭单团次《派车单》上的合同编号查询,该车是属异地接送团队业务的,并核实车辆是否到场,营运证与车辆是否相符,驾驶员与从业资格证是否同一人。当满足条件时,业务员按《异地空驶费签到》的要求完成第一次签到信息的录入工作后,并打印《异地空驶费签到单》,并由双方签名确认;52、业务员受理第二、三次异地空驶费签到,凭《异地空驶费签到单》核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是否与首次签到的资料是否相符,当资料相符时,将第二、三次签到信息录入系统,并双方在《异地空驶费签到单》签名确认。如签到有其中一次不相符的,业务员不得办理。3、管理公司管理系统默认异地空驶费签满三次后,系统自动生成0.5天空驶费补贴。第十一条因承租人取消用车,所调派的车辆可直接回到原排班位置。第十二条调派同一城市临时接团的租车业务,操作时间与旅游车接团时间必须相距2个小时以上。调派车辆后承租人应立即通知经营者(驾驶员)出车。第十三条、承租人申请变更接团、送团时间(原派车单结束时间),操作时间与旅游车变更后的接团、送团时间(原派车单结束时间)必须相距2小时以上;第十四条管理公司按以下事项,受理承租人申请变更用车天数:1、启动预订租车业务后,管理公司不再受理延长用车天数;2、团队结束后或该车已被调派的,管理公司不能受理承租人延长用车天数;3、承租人必须在团队用车结束前24小时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用车天数;4、进入用车时间,管理公司不再受理承租人该业务的减6少用车天数;5、延长2天(含2天)以内用车天数的,承租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延长超2天用车的(行程总天数6天以上),凭经办人持《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地接社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组团社证明和经办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公司办理确认手续。三亚地区的承租人到三亚分公司办理;介绍信、证明内容:联系电话、更改后离琼具体时间、航班号(车、船次号)、航班起讫地、航空管理公司名称、航空管理公司联系方式、部分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第十五条接、送机(车、船)不纳入24小时网上调派锁定车辆(接团直下的除外);一天只接、送机(车、船)无行程的租车业务,按单趟接、送机(车、船)业务程序办理。第十六条单趟接、送机(车、船)团队业务只限同一城市的机场与酒店、酒店之间、酒店与餐馆之间接送,送机(车、船)途中的用餐、购买土特产、水果等业务。第十七条党、政、军机关及个人名义租车,由管理公司运调部凭相关证明办理调派。承租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租车合同》内容、联系电话、写明用车行程及沿途必经的景点或各市县名称。第十八条车辆系列(座位)每月调整一次(车辆等级不给予变动),并在每月1日零时执行;1、各旅游车辆经营者向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申请,由7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在当月28日下午16点前把调整系列的相关资料报送到管理公司网络技术部,过期不予受理和补办;2、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所报的书面表格应与管理公司管理系统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一致,避免造成工作的繁琐和错误;3、跨系列调整,各系列只限跨一个系列下调;4、涉及跨系列调整,无论降或恢复,待班位置顺序按报班的先后顺序,当报班时间一样时,其待班位置在所降或恢复系列相同报班时间的车辆后面;5、承租人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预订车辆的,在遇到系列调整的操作日时,因降或恢复系列等原因,出现原预订车辆空缺需调派高系列车辆的,所产生的差价,由调出该系列的所有车辆共同承担。6、按优先使用调派方式锁定车辆的,在遇到系列调整的操作日时,已被调派执行出团任务的车辆不给予办理降或恢复系列。第十九条旅行社申请办理网上租车业务时,按《旅行社自助租车业务终端机操作管理规定》执行。1、旅行社网上办理租车业务时,所填写的租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所办理的租车业务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由旅行社承担;2、如所办理的租车业务与实际情况不符,经管理公司查实后暂停其自助终端机的调派租车业务功能,旅行社须到8管理公司的营业大厅办理租车业务;2.1旅行社提供《租车合同》,《租车合同》必须加盖旅行社公章,并按规定填写租车内容,《租车合同》上的需求车型或车号,车型(座位)必须大于或等于《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上的人数,并出具与报送省旅发委备案一致的《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加盖承租人单位行程章);2.2旅行社按照排序机所领取的序号顺序到管理公司营业大厅前台办理租车业务;2.3业务员审核旅行社所提供的租车资料无误后,凭旅行社的网上操作账号,授权开通营业大厅的自助电脑,由旅行社到指定的自助电脑自行操作调派;2.4旅行社完成每笔租车业务时,应在《租车合同》上标记车号、合同编号,在租车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后,凭《租车合同》、《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到管理公司业务大厅前台打印《租车确认交易单》;2.5管理公司根据旅行社提供的《租车合同》、《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与《租车确认交易单》核实,用车天数及运费无误后,打印《租车确认交易单》并双方签名确认。2.6当旅行社办理取消用车或其他退款手续时,必须凭《租车确认交易单》、《取消用车证明》、《退款证明》及相关付款凭证,到管理公司前台申请办理。第二十条所有的租车业务一律按“先买票后上车”的9原则收取100%运费后才能锁定车辆,承租人可能按以下方式支付运费;1、预付款:旅行社预付运费,每次租车运费从预付款里扣减,但不得透支;2、现金:即收取当团次运费,方可办理车辆调派手续;3、转账:即通过转帐支票或电子银行把运费转至中心指定的账户后方可办理调派车辆手续;4、刷卡收取:即使用银行卡支付运费后方可调派车辆。第二十一条车辆出团过程中,游客突发急病,司机有义务送游客前往医院救治,否则产生的投诉,按规定处理。第二章车辆停运、开通第二十二条车辆无法出团,经营者须在该车被调派出团前向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申请停运,经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对该车进行核实后,准予停运,并在旅游客运管理系统将该车标记为“故障停运”状态,视为缺勤;车辆开通则按《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当车辆年审、技术等级评定停运的,由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凭车辆行驶证、营运证、检测发票等相关证明到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办理开通手续(三亚待命的车辆可在三亚分公司办理);停运开通时,将该车标记为“车辆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其排班顺序不变,但视为缺勤。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停运时间满12小时小于24小时的,按缺勤一天计,不足12小时,按缺勤半天计,以此类10推;第三章行程计费天数第二十五条按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1、旅游汽车的待命城市暂定为海口、三亚两地,团队行程计费天数按车辆待命城市作为起点和终点计费;2、当天13点前接团有行程和13点后结束团队运输任务的,按一天计费;3、当天13点后接团有行程和13点前结束团队运输任务的,按半天计费;4、团队行程日均限250公里(3天常规线路团队按日均270公里),超出部分按物价部门批复的超公里费支付。第二十六条常规线路团队系指接送团城市限于海口、三亚两地,所有的景点分布在海榆东线及琼文线沿途各市县的团队。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常规线路团队租车业务,系统按租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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