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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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规定二O一三年十二月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分类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5.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6.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审批工作流程图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15个工作日)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8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认可、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一、审批权限划分1.下列项目由市民防局办理:(1)国家及市级折子工程、重点工程、机要工程及驻京部队建设项目;(2)地铁工程、医院工程;(3)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4)海淀区、远郊区(县)总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2.前款设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局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注明:(1)总建筑面积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地上、地下面积总和,包括保留现状部分面积;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总规模为准;(2)上述各类项目均不含应按隶属系统交由国家机关人防办、中直机关人防办办理的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二、申报材料:单体项目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建设项目各层面积指标明细表》(由设计单位自行制作表格,需注明各层建筑面积及地下各层平时用途);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复印件);4.建设方案图(一套);5.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向的,还需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6.其他有关文件。区域项目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复印件);4.人防工程建设设防方案总平面图1份;5.上会项目汇报资料PPT文件(可选)6.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向的,还需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7.其他有关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三、重点审查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2.拟定人防工程位置、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化级别、室外出入口位置等;3.建设单位如有易地建设意向的,应审核易地建设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易地建设批准条件。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四、服务程序1.受理窗口出具收件单。2.审批人员接受咨询,视情况组织召开咨询会议:(1)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组织上会集体讨论涉及方案;(2)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易地人防工程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3)方案审查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绿色通道项目的处理方法:咨询意见不能作为初步设计审查正式收件的条件和正式申报材料。可以提前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但是不能出正式件。等到程序完善后再按照程序办理正式手续。案例分析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一、审批权限划分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二、申报材料:同咨询服务申报材料三、图纸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4份),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1)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2)图中应包含经济技术指标、人防工程规划明细表(同申请表右半部分)、区域位置图、图例(按战时功能划分);(3)图中应将规划人防工程位置按照图例涂深,标明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及通道位置、标明人防工程角点坐标、标明人防工程警报控制室位置;(4)图纸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左侧预留装订位置;5.其他有关文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四、重点审查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2.拟定人防工程位置、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化级别、室外出入口位置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五、人防面积指标计算(1)10层以上(含)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第10层标准层面积指标计算;(2)10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10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注: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其竖向分割,分类计算人防面积指标。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6)单建地下车库工程,如顶板高出室外地坪1.5米,可按其面积3%修建人防工程;(7)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中包括保留现状面积指标的,现状工程在86年5月20日之前建设完成的(学校建设项目于2004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计算应建人防面积指标;(8)为配建人防工程增加的地下面积,可不再核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9)工业用地内的建设项目M1\M2\M3除办公、研发、食堂、宿舍、机动车库以外的建设项目,均可认定为生产厂房,不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高薪技术产业用地M4、绿隔产业用地M9、其他多功能用地F3及其他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包涵工业厂房(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复函明确的意见为准),可认定为工业厂房,不再核算人防面积指标。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设防方案•(1)人员掩蔽工程:东城区、西城区按照规划总人口数X1.2计算;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按照规划总人口数X1.4计算;其他区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划总人口数X(1.0~1.2计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考虑人员掩蔽工程数量严重不足,目前人员掩蔽工程面积原则上按规划人口数X2考虑,大型公建项目考虑临时人员掩蔽需求,地上面积10万平方米配建2000~4000㎡人员掩蔽工程。•(2)专业队工程:建设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设置1处专业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20~50万平方米设置2处专业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50~70万平方米设置4处专业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设置6处专业队工程;每个专业队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按照执行防空勤务不同,专业队工程可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7大种类,居住区一般配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设防方案•7、区域内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相邻区域人防工程宜预留连接通道。•8、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存储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或者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离有害气体、重毒气体的储藏罐或库房不应小于100米。•9、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优先考虑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库、社区指挥所、社区文化娱乐、物业办公、汽车库等,主导思想是贴近百姓生活、完善城市功能,为社区服务。•10、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可设置附壁式,人员掩蔽、物资库工程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共用室外出入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11、平时人员进出的出入口应设置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出入口应设置货梯。•12、平时用途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库、社区指挥工程应完成墙面粉刷、地面铺装等简单装修。•13、警报器的安装位置应在小区(或建筑群)的中央部位或适当位置。面积较大的居住区安装多部警报器时,警报器之间的相互距离在800至1500米之间。警报器设置点建筑物的高度,通常应设在9至13层楼上,楼房过高会产生较大的音响覆盖死角;设置过低易受周围高层建筑对音响的阻隔。警报器设置在非人防楼顶,应注明随相邻人防工程一同申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一、审批权限划分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二、申报材料: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三、重点审查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标准,核查建设项目易地建设申请理由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审查意见应明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申请理由、缴费金额、减免条件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四、易地建设批准条件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达不到人防工程空间净高规定的;2.因流沙、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建设人防工程的;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和人防工程安全的;4.应建人防面积指标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5.受建设项目自身条件限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如人防工程出入口设置、人防工程距离要求易燃易爆厂房50米、有毒有害液体气体100米);6.建设项目方案调整,导致已建设人防工程不能满足调整后方案应建人防面积指标要求的;(判定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五、易地建设费减免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列入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计划的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建设费;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用房(特指中小学教学楼和附属配套设施)、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一、审批权限划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批准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二、申报材料: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3.工程设计图纸(一套),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1)图纸目录,人防图纸单独编号;(2)设计说明,应注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人防室外出入口及通道面积、地面管理用房面积;(3)各专业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及室外出入口位置)、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人防进排风口详图、人防室外出入口详图(含通道、楼梯间、地面防倒塌棚架、地面管理用房)、人防警报控制室详图、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平面及系统图。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与申请表之间应注意核对的问题:1、核对申请表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是否与其一致;2、核对申请表中的总建筑面积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条件意见书是否一致。3、核对申请表中的地上/地下层数、人防建筑面积、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化级别是否满足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条件意见书的要求;4、核对其他意见中的内容是否落实(人防警报控制室、高点监控等)。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附图与初设申报时提交的总平面图之间应注意核对的问题:1、核对两张图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一致(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2、人防面积明细表是否满足规划要求;3、地上建筑物位置、外轮廓、层数是否一致,核对原规划方案是否有变化;4、人防工程位置:是否按照规划时的位置进行设计、外轮廓线是否基本一致;5、战时主要室外出入口位置及数量是否一致;6、人防警报控制室、高点监控位置是否一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技术性审查要求建筑专业第一步明确三个面积1、人防建筑面积:应按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的外边缘形成的面积计。(外墙: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用的墙体;临空墙:一侧直接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2、人防室外出入口及通道面积:按战时主要出入口处第一樘防护密闭门以外通道、地下各层楼梯至首层出入口防倒塌棚架建筑面积计算。(其余出入口不论室内、室外均不计算在内)政策性免建人防工程政策性准予不建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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