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科技发展分项一、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二、主管单位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三、申请程序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点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须一致。第三步: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注意事项: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小于5mm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材料厚度大于5mm必须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四、支持方式和适用原则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支持。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限制和除外情况(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2(三)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和文博会分会场经费支持除外。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认定奖励、落户奖励不属于荣誉类奖励。(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两个(含)以上分项资金支持。六、科技发展项目一览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支持项目项目说明支持金额审核方式1技术攻关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指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减排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评审2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民生建设相关联项目从事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且与辖区民生建设相关联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评审3技术攻关支持—“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以各类传统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评审4三新研发支持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200万元。评审5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对于主营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跨境外贸及行业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平台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评审6企业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研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优秀科技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50%。评审7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从事发明专利产业化的优秀科技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50%。评审8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开发项目从事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开发的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50%。评审9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的研发、生产、科技服务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评审10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区政府通过与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研究院所共同出资联合举办事业单位的模式,支持和吸引国家重大创新资源落户福田。具体支持方式由区政府与合作方协议约定。评审对大学、科研院所和国家部委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在福田设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20%,最多三年。评审对区政府认定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30%,最多二年。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支持金额可提高到150万。评审11科技园区建设及管理支持—专业园区建设对专业科技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进行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40%。评审12科技园区建设及管理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培训交流、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管理顾问等专业服务进行支持。分等级给予奖励,每年每个园区不超过30万元。评审313公益性科研项目支持推动辖区科技进步的应用基础类自然科学(基础类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指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防灾减灾、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研究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评审14科技计划配套支持列入国家及广东省科技、企业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以及其他区政府认为应予配套的计划。)并获得无偿支持的企业。为国家及广东省支持经费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列入计划的,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单位已获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支持的项目,或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或省多项科技计划的,不得重复申请。)核准15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孵化类企业孵化类企业,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入园不超过36个月的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孵化类企业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第一年按20元/平米/月支持,往后以5元/平米/月逐年递减,最多三年。核准16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聚集类企业聚集类企业,经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科技类企业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10%按比例给予支持,且不超过企业交纳的租金总额。核准17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留学生创办企业留学生创业企业是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留学归国人员出资(含技术入股)不少于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的科技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两年全额房租支持。核准18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获奖个人或团队创办企业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是指参加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由深圳市政府主办)获奖的个人或团队在福田区创办的企业。优先入驻区政府资助的园区(孵化器),支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两年全额第三年减半的房租支持(对于在园区外租房的企业,支持标准为落户后前2年每年不超过12万元,第三年减半为6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交纳的租金总额。)核准19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商务秘书企业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给予两年全额第三年减半的房租支持。核准20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提供配套服务企业园区(孵化器)公共配套服务企业是指为科技园区(孵化器)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企业。不超过20万元每年,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支持,最长三年。核准21科技奖励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省、市发放奖金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核准22科技奖励配套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得奖企业或落户福田的创业团队。按大赛组委会发放的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核准23科技奖励配套支持—中国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为广东省发放奖金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金奖)或25万元(优秀奖)。核准24科技奖励配套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上一年度国家、省或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深圳市配套比例为1:1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核准25知识产权专项奖励—PCTPCT奖励。奖励5000元/件(单位)或3000元/件(个人)。核准26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外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奖励。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奖励30000元/件;其他国家地区奖励20000元/件。核准27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包括港澳台地区)奖励3000元/件。核准28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奖励2000元/件。核准29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奖励600元/件。核准430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所代理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区的,奖励2000元/件;所代理专利的权利人为非福田区的,奖励500元/件。(权利人:指专利证书上注明的专利权人。)核准31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地区)国内植物新品种奖励。(包括港澳台地区)奖励3000元/件。核准32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外植物新品种国外植物新品种奖励。奖励10000元/件。核准33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集成电路布图登记集成电路布图登记奖励。奖励2000元/件。核准34技术创新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对由区政府上一年度认定的福田区技术创新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核准七、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基本条件: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满一年的条件,才可根据相关支持类别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福田区户籍。(一)技术攻关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制)1、项目说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指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减排产业)项目。2、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所申请项目符合福田主导产业方向;实际投入资金已超30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不低于25%。3、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4、申报材料:如下表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2企业简介打印(上传电子档)3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5企业信息单(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原件5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上传电子档)8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年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9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原件(上传电子档)(二)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民生建设相关联的项目(评审制)1、项目说明:从事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且与辖区民生建设相关联的项目。2、申报条件:实际投入资金已超30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不低于25%;对辖区民生建设有重大贡献或重大突破的项目。3、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4、申报材料:如下表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2企业简介打印(上传电子档)3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5企业信息单(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原件6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原件,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