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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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吗交强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一种,机动车车主投保交强险应当选择保监会批准的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一般的民事合同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解除,那么交强险合同可以解除吗?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吗?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交强险合同的禁止与例外】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详解】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禁止及其例外的规定。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通常意义上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行为有多种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解除,以及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言,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所谓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以后,某种情形发生或某种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所谓法定解除,指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情形下或某种事由发生,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合同自由的体现,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合同法》第93、94条分别规定了合同的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些规定作为一般法规范适用于所有的具体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在保险合同解除问题上应当首先考察和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解除有一些特别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赋予投保人以自由解除权,同时对保险人的解除权进行了限制。根据《保险法》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结合合同法分析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与一般合同不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无需任何理由解除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并且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实践中称为“退保”。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这种解除权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与普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基于法定条件显然不同,可以称为,一种“法定任意解除权”。其次,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享有如上述投保人的自由解除权,而且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仅限于保险法其他条文的“另有规定”。换句话说,保险人不得援引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被严格限定在保险法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形。最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限制投保人的上述自由解除权,或者赋予保险人更多的约定解除权。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保险法的上述特别规定,可以起到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性,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作用,条文表述上体现了法定强制与意思自治的结合。本条例不仅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政法规,同时也是一部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特别法。本条例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与一般保险合同又有所不同。本条第1款规定,除投保人未告知重要事项这一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与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合同解除的规定相比,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除本条规定的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援引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来解除合同。其二,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来规避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可见,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是一个基本原则,其法定解除权被限制在一个严格的范围内。如此严格的立法限制,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制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强制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有关。国家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非追求商业利益,而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害补偿,虽然由保险公司以业务承保的形式运作,但实质体现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相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也区别于一般保险合同,从合同订立到实际履行,更多体现强制性的国家意志,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极大限制。因此,为保证立法目的的实现,必须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严格限制。如果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解除权,或者依据其他法律关于普通合同或者商业保险合同的规定来解除合同,强制保险关系将面临随时终止的可能,其结果是使社会公众暴露在交通事故的巨大风险中,从而使法定强制的社会救助和损害补偿功能失去意义。本条第1款规定中的“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为履行本条例第1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传统上主要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所谓如实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事实和情况,如实告诉保险人,否则即视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根据各国保险法的立法和实践,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限于“重要事实”;所谓重要事实,可以抽象概括为“能够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费率承保的各种客观事实和情况”。重要事实的认定向来是一个难题,现代立法更倾向主张保险人以投保单或保险单明确询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问。本条例第11条即采取列举式的立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的范围,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实没有如实告知或进行了虚假陈述、说明,都将构成告知义务的违反,保险人依据本条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本条第2款是关于规定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的通知义务以及投保人继续履行义务的规定。根据本条第1款,合同成立以后,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履行重要事项的如实告知义务,有权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在行使合同解除权利前,应当先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履行了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再解除合同。第2款的规定实质体现了如下含义:其一,在第1款规定的法定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不得即时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必须首先履行一个“书面通知”的义务。这个书面通知实际上类似一个催告,告诉投保人未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事实。其二,投保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的上述通知后,应当在5日内对未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补救。此行为属于继续履行行为,而且是一项法定强制义务。其三,投保人在5日内履行了上述义务,则第1款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不复存在,保险公司不得据以解除强制保险合同。因此,第2款相当于对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和缓冲期,这对维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稳定性有积极意义。由上可知,保险公司不可解除交强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上文对为什么不能解除合同作了相应解释,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到你,谢谢浏览!经营者的10大义务宜家价格上亲民以扩充业态我国农产品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郁美净过期产品改日期再上架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完善电视购物纠纷责任主体法律制度的思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旅游中发生纠纷如何投诉知假买假案件是否适用双倍赔偿随团旅游被车撞游客获赔6万元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缺陷举证责任的分配消费者定义法律界定缺陷及探讨房地产广告6种欺骗可双倍赔偿保健杯忽悠老年消费者美容手术造成毁容属于医疗事故关于场所主人的责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怎样写投诉状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整形后鼻子歪斜索赔是否成立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经营者消费环境安全义务的法律性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内容(产品质量法)的性质单位集体旅游发生翻车事故旅行社应该如何赔偿房屋转让与户口迁移法律规定旅游损害赔偿法律依据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割双眼皮手术留下后遗症家具甲醛超标消费者求索赔一房两卖欺诈被判双倍赔偿关于尽快制定餐饮消费纠纷裁决条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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