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 第三章 保险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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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金融企业会计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第三章保险业会计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内容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原保险合同的核算一、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二、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第三节再保险合同的核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计划学时安排:9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4教学要求重点掌握1、保险合同的概念2、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核算、准备金和赔付成本的核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5讨论题目以负债确条件为基础谈谈你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实质的认识。对保险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5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6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7HU回顾:保险的功能保险基金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8结论:风险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是管理风险的。思考:风险?通常常用的风险管理技术或方式有哪些?保险是管理所有的风险吗?对保险业务的核算应遵循什么会计规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9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0IFRS4ⅡCAS2号解释IFRS4ⅠCAS25CAS26会计准则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1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人(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1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2投保人,对于原保险合同,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原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再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再保险接受人或分入人)订立再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2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3保险风险,是指从合同持有人转移到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保险风险有以下特性:1、风险不是投机性的;2、风险应该是偶然性和意外性的;3、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3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4思考:下列风险哪些可保,哪些不可保:1、赌博风险2、驾车不慎撞伤行人3、由于季节性价格变化导致企业收入可能发生的损失若商业保险不可保的风险怎么办?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5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保险合同的定义强调了保险风险的转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6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一)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的分类,保险合同被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为何要如此分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7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或分入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7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8(二)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8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9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19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0为何规范的不是保险公司的会计业务,而是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1第二节原保险合同的核算一、原保险合同业务种类二、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三、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四、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1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2一、原保险合同业务种类1、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种类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机动车交强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航空航天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2、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种类主要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等。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2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3二、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根据CAS25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A.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B.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C.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有哪些变化?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3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4A.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原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能否确认保费收入还必须看是否相应承担了保险责任。体现了什么原则?为什么?会计如何处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5B.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收入。有把握?体现了什么原则?会计如何处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5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6C.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即是指收入金额能够确定。如果收入金额不能确定,就不能确认收入。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6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72、设置的会计科目1)“保费收入”,损益类。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费收入。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2)“预收保费”,负债类。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本科目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7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83)“保户储金”,负债类。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若以保险储金的运用收益缴纳保费:保险储金=保险金额×规定的储金比率运用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或投资收益,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期满后投保人都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全部保险储金。这种方式通常称为“两全保险”。应交保费(应得利息)=保险储金×月利率×时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8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93、账务处理例1、2007年1月5日,甲公司与王红签订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保费为1000元。合同规定,甲公司自1月10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全部保费存入银行。1月5日借:银行存款1000贷:预收保费10001月10日借:预收保费1000贷:保费收入1000假如是分两次缴纳保险费,如何核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29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0例2、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李进签订一份定期寿险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为60000元。合同生效日,乙公司收到全部保费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60000贷:保费收入60000若分5期于前5年每年1月1日等额收取,如何核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1三、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CSA25号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1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2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期末,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有哪些变化?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2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3(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1、实质未赚取的保费收入2、提取的缘由为真实地反应保险人当期已赚取的保费收入3、提取时间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提取,且需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算确定4、会计处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3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4例3、2007年2月1日,甲公司确认A厂投保的X财产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66000元;2月28日,甲公司精算部门计算确定X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62000元;3月31日,甲公司精算部门计算确定X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58000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52月1日借:银行存款66000贷:保费收入660002月28日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2000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20003月31日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5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6(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1、实质是保险人的现时义务。2、类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3、提取时间需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提取,且需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充足性测试。4、会计处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6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7例4:2007年4月30日,甲公司精算部门计算确定某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10,000元,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50,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40,000元,理赔费用准备金为20,000元。当年12月31日,甲公司精算部门计算确定该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40,000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7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84月30日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10,000贷:保险责任准备金110,00012月31日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30,000贷:保险责任准备金30,00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8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9(三)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寿险(长期健康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1、实质是保险人的现实义务。2、提取时间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提取,且需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充足性测试。3、会计处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39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40例5、2007年3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生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000元。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20,000贷:保险责任准备金120,00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4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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