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海运提单第一节海运提单概述一、海运提单的发展历程二、海运提单的定义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一、海运提单的发展历程1.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货物名称。2.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3.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二、海运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签发的、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列明的表明状况良好的货物,并负责将该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和完好的交付给收货人的货运单证。•也就是说,提单是一种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有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在市场上如同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到银行抵押货款,具有广泛的流通性。•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是货物收据•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如果是已装船提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后,托运人从船方取得的大副收据,即向船长或代理公司换取的。它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已经装船付运。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2.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凭此可以在目的港取货,即去的提单的人有权支配该批货物。故在资本主义世界范围内,提单作为有价证券可以进行买卖转让。提单的转让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必须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3.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提单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提单上印有若干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义务、权利和豁免,相应地也表明了托运人的责任,双方都受其约束。思考:•如果有两人各持一份正本提单来提货,承运人应该怎么办?第二节海运提单的分类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二、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六、按提单使用的有效性划分七、按收费方式划分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1.已装船提单(shippedB/L,onboardB/L)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1.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shippedB/L,onboardB/L),是整票货物已全部装进船舱或装在舱面甲板上后,承运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2.收货待运提单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是在托运人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已接管等待装船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二、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1.记名提单(straightB/L)2.不记名提单(bearerB/L,openB/L,blankB/L)3.指示提单(orderB/L)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1)consignedtoACo,.Ltd•(2)delivertoACo,.Ltd•(3)ontoACo,.Ltd•盲目使用记名提单案例:•1993年,山东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PLAYTIMECORP”签订了“XIMAS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交单议付后顺利结汇。•10月,又陆续出口6批货物,因考虑到前几次有过良好合作情况,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促,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银行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PL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款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问:(1)什么叫记名提单?其性质如何?•(2)从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2.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bearerB/L,openB/L,blankB/L)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是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保持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3.指示提单•指示提单(orderB/L)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orderofXXBank”。•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orderofA.B.C.Co.Ltd”•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orderof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做成记名背书。托运人也可不做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卖方保留了货物的所有权。•4.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做成记名背书。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1.清洁提单(cleanB/L)2.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清洁提单(cleanB/L)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态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对提单上印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没有作出相反的批注(superimposedclause)或附加条文,也就是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1.清洁提单2.不清洁提单•在货物装运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案例:199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货有28箱货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货船启航后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多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破碎为由,拒绝偿还其他的十几箱的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托运人(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保函发清洁提单的案件。•承运人提单上对货物的不良包装加以批注,从而导致丧失了公约或法律赋予的可能免除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本该加批注的不作任何批注。这不仅造成了对收货人的损害,使受蒙蔽的买方持付款赎回不洁货物,同时也给承运人自己带来了风险。•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就提供了一部分包装破碎的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同承运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构成对买方的欺骗。如果买方获悉这一真相后,不仅可以起诉承运人,还可以卖方严重违约甚至以欺诈为由提出买卖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同时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做法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