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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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文件抚组通字〔2005〕10号★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辽宁省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省(中)直单位各党组(党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评选辽宁省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辽组通字〔2005〕1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一、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掌握选拔标准,严密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二、省直、中直单位直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研究后,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三、各部门、各单位务于6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327房间,电话:2650138)。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辽宁省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2005年5月25主题词:人才工作评选优秀专家转发通知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05年5月25日印发(共印280份)关于评选辽宁省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辽组通字〔2005〕14号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党组(党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辽宁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00〕3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辽委发〔2004〕18号)精神,年内在全省开展评选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和条件省级优秀专家从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和较高专业水平,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省级优秀专家的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包括:获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三等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项目一等一项、二等两项的主要完成人。2、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和省“十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理论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得两项以上国家社会科学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在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中是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国家学会副理事长或者省学会理事长以上职务,并有重要专著;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为准)。5、获得与以上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以上项目中所称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级奖项目完成者或负责人的第一至第三人,省部级奖项目完成者或负责人的第一至第二人。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最高奖一次;首次参评的,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连续参评的,以近三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二、选拔方法和程序省委、省政府设立辽宁省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及省内知名专家组成。省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评选省级优秀专家,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推荐、考核、评审的方法进行。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具体方法和程序是: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者三名以上具有同一专业的正教授级专家均可向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优秀专家人选。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通过后,填写《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中直部门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地市委组织部。2、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和中直各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核,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省直、中直单位将推荐人选列出排序后直接报送省委组织部;各市委组织部将推荐人选按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分别作出排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3、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议,经省内著名专家评议后,向省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报告。4、省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代省委、省政府评选省级优秀专家,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省级优秀专家人选进行公示。省委、省政府对省级优秀专家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证书》。三、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省级优秀专家,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来抓。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充分发挥省级优秀专家作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家与项目对接等方式,组织省级优秀专家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重大项目和重点科研课题开展咨询论证、技术攻关等活动,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施展才干提供广阔舞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要严格掌握选拔标准,严密评选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注意把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专家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上来。请各地各部门于2005年6月20日前,将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和《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照片)、有关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连同人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4-23128264、23128933)。附件:《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2005年5月12日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报送单位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2005年5月制《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填写说明1、表中各项一律填写汉字或数字,不得填写代码。2、报送单位:填写市、省直、中直单位全称。3、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这三项均要填写到行政区或县,例如“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4、政治面貌:如果参加多个党派,分别填写该党派名称,中间用“/”号隔开。参加党派日期:参加党派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如果参加多个党派,分别写清参加每一个党派的日期,中间用“/”号隔开。5、专业类别: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6、推荐表主要业绩简述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翔实,字数在1500字左右。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年月籍贯出生地民族照婚姻状况参加工作日期年月片(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近照)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党派日期年月文化程度最高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类别现任行政职务职务级别工作单位(全称)单位所在行政区户籍所在地专长与业余爱好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单位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E—mail地址学习简历(从大专填起,含学位、培训情况)起止年月毕业或培训院校专业技术职务(从中级职称填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聘任单位任行政(管理)职务简况起止日期职务名称任职单位参加党代会、人大、政协及在民主党派任职情况名称届别职务备注国内外主要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学术组织名称所担任职务参加时间获得成果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奖励或荣誉名称授予单位奖励日期主要业绩简述(1500字左右)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本人关系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报送意见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意见(盖章)年月日各市党委,省直、中直单位党组(党委)意见(盖章)年月日省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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