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然而贷款又是一种风险较大的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贷款的种类和政策一、贷款种类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贷款的期限分类■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按贷款的用途分类■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一)按贷款的期限分类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活期贷款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透支是指活期存款户依照合同向银行透支的款项,实质上是银行的一种贷款。(二)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的贷款。■票据贴现是银行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金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三)按贷款的用途分类银行贷款的用途非常复杂,其本身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四)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银行贷款按其偿还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五)按贷款的质量分类按照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五类。二、贷款政策(一)贷款政策的内容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贷款业务发展战略■贷款的定价■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贷款档案管理政策■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贷款种类及地区■不良贷款的管理■贷款的担保1.贷款业务发展战略银行贷款政策首先应当明确银行的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银行希望开展业务的行业和区域、希望开展的业务品种和希望达到的业务开展的规模和速度。贷款业务发展战略,首先应当明确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在明确了银行贷款应遵循的经营方针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银行贷款业务发展的范围(包括行业、地域和业务品种)、速度和规模。2.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为了保证贷款业务操作过程的规范化,贷款政策必须明确规定贷款业务的工作规程。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程序。贷款程序通常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第二阶段是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的阶段。贷款政策文件除了规定贷款工作的基本程序外,还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审批制度。我国法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3.贷款规模和比率控制评判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主要有以下几类指标:(1)贷款/存款比率。(2)贷款/资本比率。(3)贷款集中度比率。(4)中长期贷款比率。4.贷款种类及地区贷款的种类及其构成,形成了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银行贷款政策必须对本行贷款种类及其结构做出明确的规定。贷款地区是指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银行贷款的地区与银行的规模有关。5.贷款的担保贷款政策中,应根据有关法律确定贷款的担保政策。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担保的方式,如《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定金(2)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3)确定贷款和抵押品或质押品价值的比率;(4)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等。在贷款政策中明确上述担保政策,是为了在贷款中能够完善贷款的还款保障,确保贷款的安全性。6.贷款定价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在定价过程中,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期限、贷款管理费用、存款余额还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产收益率目标等多种因素。对于贷款业务量大的银行来说,通常是由贷款委员会或信贷管理部门根据贷款的类别期限,并结合其他各种需要考虑的因素,来确定每类贷款的价格。有些银行不定制统一的价格表。即使使用统一的价格表的银行,对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或存款余额较多的客户,也可根据其特殊情况,实行上浮或下浮。7.贷款档案管理政策贷款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体现银行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直接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一套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档案的结构。完整的应包括三个部分:法律文件、信贷文件和还款记录(2)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人。信贷理人员应该清楚所管的档案的完整程度,对所缺内容及原因作书面记录,归入贷款档案(3)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对法律文件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地方。(4)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8.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贷款发放出去以后,信贷员应保持与借款人的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借款人,了解借款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的信贷分析,并形成信贷分析报告存档。同时,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时,银行应立即与借款人去的联系,并积极予以催收。如果借款人仍然不能还款,银行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上门催收、约见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还款问题等方法,努力收回贷款本息。9.不良贷款的管理管理不良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发放以后,如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在贷款质量评估中被列入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各种不良贷款,贷款政策中应当明确规定处理的程序和基本的处理方式,并根据各类不良贷款的不同的性质以及质量等级,将监控、重组、挽救、追偿、诉讼、冲销等处理不良贷款和保全银行债权的各个环节个程序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定岗、定人、定责,积极有效地防范管理贷款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保全银行债权。(二)制定贷款政策因考虑的因素1.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2.银行的资本金状况3.银行负债结构4.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周期5.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三、贷款程序■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回收(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人》。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借款人还必须递交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法律文书;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申请贷款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自有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补充情况;担保品及拟同意担保的有关证明文件;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如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批准下达的项目开工通知书;按规定项目竣工投资所需自有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进出口协议或合同等。(二)贷款调查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借款申请书内容的调查,主要审查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等。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的品行,主要了解与借款人资料有关的一些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2)借款合法性,主要了解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3)借款安全性,主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贷款风险等(4)借款的盈利性,主要调查测算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盈利状况及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等(三)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划分信用等级。信用评估可以由贷款银行独立进行,评估结果由银行内部掌握使用;也可以由监管当局认可的有资格的站门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供各家银行有偿使用。(四)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银行应当及时进行审批。银行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进行贷款决策,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为了担保贷款决策科学化,凡有条件的银行都应当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五)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我国,借款合同的文本由银行拟定,报人民银行审定后自行印刷。对于保证贷款,保证人须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保单书”或由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银行须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办理公证或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六)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就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好借款借据,经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由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计部门,将贷款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供借款人使用。(七)贷款检查贷款发放以后,银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即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即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检查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甚至上级行采取紧急措施,以尽量减少贷款的风险损失。(八)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也可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的10天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的一个月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如银行同意展期,应办理展期手续。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展期后,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档次利率期限,则按新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如果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以后仍不能到期还款,即列为逾期贷款,银行对其应进行专户管理,并加大催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