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0-2012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研究水平,促进中医药继承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研究目标和任务的要求,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医药科技发展现状及需求,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0-2012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本次课题招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以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重视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培育。研究课题要突出中医药的特色,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二、资助领域(一)中医基础研究1、研究内容2对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规律、中医文献进行系统研究和整理。主要方向:中医理论发生演变规律研究、五脏基础理论研究、中医体质与证候研究、针灸经络理论研究、病因病机研究、治则治法研究、中医药文献医史挖掘研究。2、项目要求:研究目标要明确,要有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要注重在继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并有所创新。(二)中医临床研究1、研究内容:(1)中医临床研究。支持具有明显临床疗效的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诊治方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常见病和其他具有特色优势的病种以及对临床具有显著疗效的针灸、推拿等诊疗规范、治疗规律和方法研究。(2)适宜技术研究。支持适宜在社区和基层推广使用的、疗效突出、操作简便、具有卫生经济学优势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选择针对社区、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研究、提供“简、便、验、廉、安全可靠并适合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成熟、规范的中医药诊疗技术。3(3)中医药“治未病”综合方案及评价研究。支持能够体现中医药优势特色,在治未病领域具有较好应用推广前景的中医药综合方案及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围绕中医“治未病”研究方向、以中医“治未病”在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亚健康综合干预中的应用及中医“治未病”在农村、社区基层卫生服务中的应用等开展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性的研究,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养生保健中发挥优势特色创造良好的条件,实现疾病防治重心前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的结合。(4)中医护理研究。资助能突出“整体观念”和“辨证施护”特色并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和病人康复的中医护理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实用性强、易于推广的中医护理新技术、新方法。2、项目要求(1)研究目标必须明确、具体,要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为主。(2)设计方案应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采用中医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相结合,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科学、合理。(3)临床研究要有实践基础,要在临床使用三年以上,4并作为重点科室临床常用规范或诊治技术指导临床开展诊治工作,要有较好的科研积累,要有公开发表的资料证明,在国内同行业中得到认可和推广。(三)中药研究1、研究内容应解决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以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提高中药产品疗效和质量。研究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初步的实验结果等。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化研究。研究方案的设计应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2、主要方向(1)对疗效确切的中药、经典名方和长白山道地中药材的药效物质基础、药品质量及其作用机理进行研究。(2)中药炮制和生产过程中关键性新技术、新方法、新辅料、新制剂及工业化生产标准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的研究。(3)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规范化和前期基础研究。重点资助临床疗效确切,中医药特点明显,组方合理,剂型确定,并具有较好前期临床基础的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研究。通过对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方法、稳定性、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的规范化研究,进一步提高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促进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并为5中药新药开发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与实验基础。3、项目要求中药研究要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三、课题设置与资助强度本次招标每项课题资助1万元,要求申请课题单位1:1进行匹配。所有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省中医药管理局资助经费在2010、2011年分两次拨付。四、申报资格与程序(一)申请人1、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依托省中医药管理局58个研究室、85个二级实验室、24个国家三级实验室、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科室开展科研工作(具体名单,请到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2、一般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3、目前正在承担我局各类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申报课题。4、省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省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整理研究工作室和地市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室科研专项,有针对性开在科学研究工作。因此,以6上研究室、工作室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所申报课题的课题不予以受理。(二)申请单位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2.以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三)鼓励申报的课题在遵循指导思想和把握重点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1、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具有良好前景的以往课题的深化研究。2、多学科参与和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优势互补的课题。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申报的、与继承工作相关的课题。(四)课题申报程序1、申请人根据申报课题的类别,认真详实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全文一式3份(A4纸打印、上、下册分别装订)(盖章、签名)、附电子版(word格式)。72、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课题目录、汇总电子版以及相应《申请书》按期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处。3、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4、确定的立项课题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