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落实国家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办发〔2008〕53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一)2009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在全国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项目,全面加强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科普文化需求,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2009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建国60周年优秀中医药科普创作展评及颁奖大会暨2009年全国中医药科普高层论坛”,展示建国60年来中医药科普发展辉煌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间中医药科普创作取得的骄人成绩;(三)2009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省中医药工作实际,将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确定为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巩固“中医中药中国行”在吉林省取得的重要成果,倾全省之力,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展示、宣传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全面营造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项目目标以“展示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坚定中医药发展信念,打造中医药优秀团队,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宗旨,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实效性,注重创新性,努力实现如下目标:(一)面向群众: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的需求。(二)面向社会: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和发展成果,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三)面向行业:坚定“做中医人,铸中医魂,固中医根,倾中医心”的吉林省中医药行业信念,打造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务实高效的吉林省中医药行业团队。(四)面向工作:推动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丰富宣传普及形式,探索构建宣传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能力。三、项目范围全省9个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四、项目内容(一)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主要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讲座、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高峰论坛、学术交流、产品展示、作品展览、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1.省中医药管理局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建国60周年优秀中医药科普创作展评及颁奖大会暨2009年全国中医药科普高层论坛”,由省中医药学会具体承办,活动方案另行印发。(1)组织编辑《新中国中医药科普创作大系》。全面系统地反映1949—2009年六十年间大型中医药科普创作优秀作品。(2)组织中医药科普作品展评及颁奖。对建国60年来全国中医药科普创作单位、个人以及优秀科普创作作品进行展览和评选,并进行颁奖。(3)举行中医药科普创作高层论坛暨学术交流。邀请知名科普专家做主题报告、科普工作代表做经验交流,专家与代表互动,共同探讨下一步中医药科普工作重点,推进全国中医药科普工作广泛开展,提高中医药科普整体水平。(4)中医药科普宣传广场“大集”。结合“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科普周”活动,在长春市文化广场举办建国60周年中医药科普创作优秀作品展览、展销,中医药专家义诊咨询,中医药主题文艺演出,中医药企业产品展示,中医药机构宣传,以及健康预防保健宣传等。(5)中医药企业(基地)参观考察。组织参观长白山中药(人参或五味子)种植、养殖基地,考察中药制药企业,考察长白山中药材资源。2.每个省直、市直、县(市区)直中医药单位,至少在中医药科普讲座、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等方式中选择3项重点开展。其中,科普讲座至少5场,义诊至少5次,其他宣传方式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3.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宣传活动要深入到社区、街道、乡镇、村庄、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个省直、市直、县(市区)直中医药单位全年直接受益人群至少5000人次。4.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宣传媒体的重要作用,最大范围地扩大活动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5.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都要就活动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由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中医药单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6.活动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重选拔和培养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科普人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要注重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二)制作科普作品、开设科普专栏1.以省政府的名义,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编写《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吉林省分册)。2.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建全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制定工作计划,编辑出版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作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等),面向社会和中医药系统组织发放。3.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与省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重要宣传媒体的合作,制定工作计划,开设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专栏,面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宣传。4.各市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中医药科普宣传方法,制作科普宣传资料,发放广大患者和城乡居民;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中医药科普栏目,进行专项宣传。5.各市州要对辖区内基层中医药科普宣传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三)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中医药知识与文化普及宣传工作经验,遴选和推荐有关专家学者、管理干部、医护人员书写的各种文体的中医药知识与文化文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汇编成书,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活动经验交流会。五、项目管理与监督评估(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吉林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吉林省的实施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订全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经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印发各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并对有关市州、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三)各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全省方案要求,制订本地、本单位实施计划(每个市州要确定1个试点单位),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遴选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重点实施国家宣传项目。六、项目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作为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和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的经费补助。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接受国家和省里监督,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加大对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和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的经费投入。七、项目执行时间2008年—2009年。(一)2008年12月-2009年1月,编制完成吉林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并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二)2009年2月-3月,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方案印发各地、各单位,各地、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后报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地区和单位,拨付项目经费。(三)2009年4月开始,有关地区、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宣传项目。(四)2009年6月-7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期预审,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期考核与评价。(五)2009年8月-12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期考评意见,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活动方案,组织完成项目任务。(六)2010年3月底前,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八、项目组织领导(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吉林省贯彻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邱德亮副组长:李芳生、罗庚成员:冷荣久、齐利民、李红梅、孟庆彬,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中医药单位有关领导。(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冷荣久成员:孟庆彬、赵鸿飞、王贵亮、安媛、林天慕,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中医药单位中医药文化与科普宣传工作职能处(科)负责同志。(三)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下,成立吉林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工作专家组(名单另行确定)。(四)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实施地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