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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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15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八月八日2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增加了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内容;3、增加了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4、在编辑上做了重大调整。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消防支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4上海轩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张清林秘义行胡晨白殿涛王宝伟王万钢智会强侯建萍董增强熊慧明刘玉身蒋玲郑铁一白晓辉严晓龙徐康辉陈方明艾红伟杨燕平蒋金辉曾勇关大巍主要审查人:汤晓林孙伯春宋波于梦华吴文革李向东张晋武魏海臣李德权唐伟兴云成生李婉芳朱玉贵彭吉兴李艳辉武守元孙兆海姚琦高志成严明1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1.0.3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2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51.0.4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本规范涵盖了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合理的设计是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国内外有不少成功的灭火案例。近年来,在我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先后成功扑灭过10000m3凝析油内浮顶储罐全液面火灾、150000m3原油浮顶储罐密封区火灾、100000m3原油浮顶储罐密封区火灾等多起大型石油储罐火灾。实践证明,其规定是合理、有效的。本次修改增加了部分新设计内容,拓展了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泡沫灭火系统是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正规的泡沫灭火系统。我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研究并应用泡沫灭火系统。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相应技术规范的先后颁布,泡沫灭火系统得到广泛使用。应用的主要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油库、地下工程、汽车库、仓库、煤矿、大型飞机库、船舶等场所。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陆上场所。1.0.4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工程技术标准,除本规范不适用的场所外,只要规定设备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至于哪些部位需要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有关规范执行。另外,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配套的规范,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以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都应遵照执行。2术语2.1通用术语2.1.1泡沫液foamConcentrate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2.1.2泡沫混合液foamsolution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溶液。2.1.3泡沫预混液premixedfoamsolution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预先配制成的储存待用的泡沫溶液。2.1.4混合比concentration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2.1.5发泡倍数foamexpansionratio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2.1.6低倍数泡沫low-expansionfoam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2.1.7中倍数泡沫medium-expansionfoam发泡倍数为20~200的灭火泡沫。2.1.8高倍数泡沫high-expansionfoam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泡沫。72.1.9供给强度applicationrate(density)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泡沫混合液或水的供给量,用(L/min·m2)表示2.1.10固定式系统fixedsystem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2.1.11半固定式系统semi-fixedsystem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2.1.12移动式系统mobilesystem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2.1.13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balancedpressureproportioningset由单独的泡沫液泵按设定的压差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沫液,并通过平衡阀、孔板或文丘里管(或孔板和文丘里管的结合),能在一定的水流压力或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2.1.14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directinjectionvariablepumpoutputproportioningset由流量计与控制单元等联动控制泡沫液泵向系统水流中按设定比例注入泡沫液的比例混合装置。2.1.15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pressureproportioningtank压力水借助于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密闭储罐内排出,并按比例与水混合的装置。依罐内设囊与否,分为囊式和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82.1.16环泵式比例混合器around-the-pumpproportioner安装在系统水泵出口与进口间旁路管道上,利用泵出口与进口间压差吸入泡沫液并与水按比例混合的文丘里管装置。2.1.17管线式比例混合器in-lineeductor安装在通向泡沫产生器供水管线上的文丘里管装置。2.1.18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air-aspiratingdischargedevice利用文丘里管原理,将空气吸入泡沫混合液中并混合产生泡沫,然后将泡沫以特定模式喷出的装置。如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泡沫炮、泡沫喷头等。2.1.19非吸气型喷射装置nonair-aspiratingdischargedevice无空气吸入口,使用水成膜等泡沫混合液,其喷射模式类似于喷水的装置,如水枪、水炮、洒水喷头等。2.1.20泡沫消防水泵foamsystemwatersupplypump为采用平衡式、计量注入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灭火系统供水的水泵。2.1.21泡沫混合液泵foamsolutionsupplypump为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水泵。2.1.22泡沫液泵foamconcentratesupplypump为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液的泵。2.1.23泡沫消防泵站foamsystempumpstation设置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等的场所。2.1.24泡沫站foamstation不含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仅设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等的场所。92.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2.1液上喷射系统surfaceapplicationsystem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2.2.2液下喷射系统subsurfaceinjectionsystem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2.2.3半液下喷射系统semi-subsurfaceinjectionsystem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燃料液体表面进行喷放的灭火系统。2.2.4横式泡沫产生器foammakerinhorizontalposition在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上水平安装的泡沫产生器。2.2.5立式泡沫产生器foammakerinstandingposition在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罐壁上铅垂安装的泡沫产生器。2.2.6高背压泡沫产生器highback-pressurefoammaker有压泡沫混合液通过时能吸入空气,产生低倍数泡沫,且出口具有一定压力(表压)的装置。2.2.7泡沫导流罩foamguidingcover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2.3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3.1全淹没系统totalfloodi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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