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钢筋采购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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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钢筋采购供应合同协议书甲方: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乙方:XXXX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1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条款三、技术规范四、标价的工作量清单五、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一、合同协议书3合同协议书根据集团总公司〔2010〕纪要55号会议的精神,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XXXX(以下简称“供应商”)完成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钢材的采购供应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表;(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标价的工作量清单;(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3、钢材的品种、数量(1)本项目需供应的材料品种和数量见附表1,附表1所列各品种数量为估算数量,业主有权对此数量进行调整。(2)所供材料品种有变化时,双方另行约定。4、供货(1)时间按业主的要求执行,具体以乐自路各合同施工承包人提供的计划为准。(2)地点为业主指定的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承包人工地仓库(详见附表2)。(3)具体交接验收由业主、供应商和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签订《乐自高速公路钢筋采购供应三方交接验收合同》。5、计量支付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第12条“价款结算”执行。6、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钢筋全部供应完毕并且货款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7、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业主:(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附表1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土建工程钢筋采购数量估算表路基施工标段各型号钢筋数量(T)合计(T)I级(R235)Ⅱ级(HRB335)Ⅲ级(HRB400)φ6-8φ10-22φ32φ10φ12-14φ16-25φ28-32φ20-25φ28-32LJ179.6837.75248.79884.811598.9690.9718.93401.7134925.35LJ21362.391082.32798.88562.327065.581018.31143.044272.83LJ398.1282.25207.54711.43783.10235.2636.7293.58LJ4137.45116.36562.511003.05888.26395.00100.49253.70LJ5225.04120.31596.721476.321156.84608.54254.76233.92LJ6293.8298.011046.131418.37886.67364.12451.80321.92小计2196.501537.013460.566056.3112379.412712.181005.735577.66LJ7109.48882.63345.327788.131261.95240.10154.2443.0445527.19LJ8240.214246.1790.85127.45449.951923.2762.9154.52LJ9244.89691.2288.91236.691769.58LJ10353.85226.701083.632561.651772.80460.00385.72835.37LJ11129.70101.69282.491131.13987.85230.25219.39LJ12137.7195.78406.581166.411230.80345.04375.55LJ13246.77179.15604.221312.881250.37457.15150.3292.23LJ14265.58121.281209.451723.091139.03520.34262.40421.34小计1728.196544.61179.754059.1616369.9311335.652315.791602.131391.98附表2各施工合同段供货地点合同段号卸货地点LJ1地点1乐宜跨线桥右地点2乐宜跨线桥左LJ2地点1车子镇岷江特大桥地点2九峰镇岷江特大桥LJ3地点1凌云收费站左地点2凌云收费站右地点3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LJ4地点1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乐自高速四合同拌合站地点2乐山市乐山市井研县马踏镇LJ5地点1乐山市井研县马踏镇地点2乐山市井研县马踏镇LJ6地点1乐山市井研县胜泉乡地点2乐山市井研县竹园镇乐自高速六合同拌合站LJ7地点1荣县长山镇五通村地点2荣县来牟镇鸽子村地点3荣县来牟镇踏紫村LJ8地点1自贡市长山镇青龙村LJ9地点1自贡市荣县杜家镇子涵村LJ10地点1自贡市荣县度佳镇LJ11地点1自贡市荣县过水镇刘家庙村LJ12地点1自贡市荣县双石镇大竹村七组LJ13地点1自贡市贡井区白庙镇白庙村地点2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白房村地点3自贡市贡井区荣边镇桂花村LJ14地点1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全胜村四组地点2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瓦石村七组7二、合同条款8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是指业主与供应商双方达成并签署的约定有关钢筋供应事宜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1.2钢筋供应合同:是指供应商与业主和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协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过程中三方的责任权利。1.1.1.3技术规范:是指供应商提供的钢筋所应遵守和执行的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本工程的设计方提出并与业主协商后同意执行的对现行技术标准的任何修改、增减或调整。1.1.1.4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和传真等(盖章者有效)。1.1.1.5变更:指对合同明确规定应实施的内容由业主、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设计方做出的任何改变、增减或修改。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业主:是指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即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1.1.2.2供应商:是指XXXX。1.1.2.3承包人:是指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钢筋交接验收合同的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的路基土建施工单位。1.1.2.4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3本工程:是指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土建工程。1.4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具体特征,是产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对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1.5数量:是指产品的计量尺度,是用具体的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产品的多少。计量单位: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6验收: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第六章技术规范中的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接受钢筋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质量检测报告: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91.7钢筋单价: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将钢筋运至业主指定的承包人工地仓库(除工地卸货费以外)包括所有成本、利润、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的综合单价。1.8合同生效日:指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1.9工地交货:指供应商将钢筋交至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业主指定的承包人工地的仓库。1.10服务:指合同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其他义务。1.11解释1.11.1本“合同条款”中任何各款的标题均不应视为条款内容的本身或部分。只是为了便于查阅,而不具有解释或理解本合同的意义,在合同文件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1.11.2“合同文件”中提及的任何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均指具有法人资格并符合经营范围的企业、组织或社会服务性机构。1.12通知1.12.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出或发出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任何这类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拒收或贻误。1.12.2承包人发给供应商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证书、通知和指示,或供应商发给承包人的证书、通知,都应邮寄、电报、传真或直接送交到所指定的对方的地址。改变通讯地址要事先通知对方。2.合同文件的生效、解除、终止与变更2.1合同文件的生效本合同文件自业主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2.2合同的解除如在钢筋供应过程中,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除按钢筋供应合同规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外,供应商将承担为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2.3合同文件的终止钢筋供应完毕并且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2.4合同文件的变更在本合同文件有效期内,业主和供应商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2.5合同文件的语言合同文件的语言为汉语。2.6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0组成本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表;(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标价的报价单;(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7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3.业主和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3.1供应商的一般责任与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应承担下列责任与义务:(1)供应商应认可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钢筋单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上述钢筋单价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义务和风险:(2)供应商应同意业主按12.3款的规定在每期货款结算中扣留当期结算总额的6%作为钢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3)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7天内,应与业主选定的承包人签订钢筋供应合同,对钢筋的供应数量、规格、交货准确地点、交货期限、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验收方法、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就产品质量直接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向供应商开具交接验收单据。业主根据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出具的交接验收单据支付钢筋货款。除此之外,业主对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供应商应建立专门服务于实施本工程的质量自检监督机构,并合理配备专职质量检测人员,规范质量自检程序和制度,形成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6)供应商运至现场的任何批次的钢筋在工艺上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人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同时抄报乐自项目办和计划处),并说明理由,拒收该批钢筋,供应商应立即修复缺陷或调换,并保证符合合同规定。(7)供应商不得让业主承担因供应商设备、服务、产品质量等因素导致承包人或第三方向业主索赔的损失,上述损失一旦发生,业主将在付给供应商的任何一期结算款中直接扣回该金额。(8)供应商应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9)本合同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属于钢筋供应合同中供应商应尽11的一般义务,供应商不得违背。(10)供应商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供应商的任何运输工具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超重件和超限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供应商应与相应的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供应商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供应商承担。3.2业主的义务业主应保证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署的钢筋供应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第4条至第19条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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